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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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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明显呈上升的趋势,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经常发生,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个人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和危害。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督促交通运输人员遵纪守法,震慑和打击交通肇事的犯罪分子,笔者建议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酌情适用罚金刑。 一、提高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必要性 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可能是考虑到犯交通肇事罪者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而且在1979年刑法颁布以前,交通事故发案率较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很少,所以对交通肇事罪规定最高刑为七年,这在当时是行得通的。但七九年制定刑法后,情况变化大了。改革开放给运输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运输业由国营单独经营变为国营和个体同时经营,甚至个体运输业还比国营强,大大加快了运输行业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极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特别是在处理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时,更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原因在于司法实践没有明确本罪实行行为的地位,没有准确把握本罪实行行为的本质。因此,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时,必须确立过失实行行为的独立地位,把握其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本质。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具备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之实质内容的行为,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发生空间的界定,应当以其侵犯的直接客体的性质和交通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为论据,强调发生场所因公众通行而显示出的公共安全性质。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已经有很大拓展,基于此,只要是违反道路通行规则或违反交通工具使用规则,造成不特定人或物重大损害而构成犯罪的,均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要正确地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解释,就应该掌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加重犯罪的构成,了解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主体之扩大对于打击犯罪有无帮助,二是与非交通运输人员成立共犯是否合理,三是“不能赔偿之数额”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四是法定刑升格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9.
试论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行为人主观上又多为故意,因此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在处罚时也应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违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造成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对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是有好处的。要完善相应的立法,应当从完善交通肇事罪主观罪过的认定规定、完善交通肇事罪结果的认定方法和法定罪刑配置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由此产生许多争议,其中包括行人是否能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认真分析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表述的细微变化,会发现理论界将行人纳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违背立法原意,无论是从外国立法考察,还是从法哲学进行分析,行人都不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由于当前交通道路的发达,道路交通事故屡见报端,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一旦事故发生,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如何分配这种责任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英美法系中"最后明显机会"规则的借鉴出发,当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没有利用出现的"最后明显机会"去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就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交通肇事罪和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4.
遗弃罪法益的变化使交通肇事逃逸致死问题的定性变得复杂化。在交通肇事移动逃逸致死时 ,除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外 ,还涉及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 (移置 )遗弃罪的界分。对此 ,应通过违反作为义务程度的强弱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 ,从而准确区分二者。  相似文献   

15.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关系到罪与非罪、量刑轻重、事后赔偿数额等重要问题,需要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作为一种证据,审查应当从程序及实体上进行,确保其能够真正客观体现事故的全部内容。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鉴定人员的出庭也给交通肇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域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设置有"遗弃罪"、"不救助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不同罪名,理论界有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罪"、增设"特殊遗弃罪"、设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之不同建议。文章提出的完善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立法构想,主要涉及到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修改和增加规范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新条款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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