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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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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对于监督、支持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全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依职权监督比例畸高、能动履职亟待规范,个案监督数量庞大、类案监督明显不足,瑕疵类问题监督居多、深层次违法监督不足,各地发展不平衡、上级检察机关对下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应当准确把握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准确把握精准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总体质效;准确运用数字化思维方式,实现大数据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发展。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3.
依职权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人民司法、维护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实践中,依职权开展民事执行监督面临受案范围和效力边界模糊、程序设置个性化不突出、案件线索发现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树立科学系统的监督理念,结合依职权监督特点完善细化相关制度机制,进而规范和加强依职权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崔永东 《法治研究》2013,74(2):11-16
本文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改革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目前我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调阅原审法院案卷的权力.赋予其以调查取证权。另外还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调解活动的监督.纠正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调解现象,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再者.检察机关还要注重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就有关争议所作的错误裁定,可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可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行使抗诉权.启动再审程序,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对于民事执行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建议追究违法责任。同时,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重大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6.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由于对“立法案”监督的缺失,只能通过个案监督的形式对有缺陷的“立法案”进行监督,无法做到事前监督与案件监督的合理结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法案”的监督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一、类案监督概述类案监督的概念并未在宪法和法律的条文中明确地提出,它是相对于个案监督而言的。个案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个案件的情节、性质、类型、诉求、结果、归属基本不同或完全不同的案件的独体;类案则是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高度相似或高度相关性的某一类案件的集合。如以民法的分支作为划分依据的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商品房购销纠纷等类案;也可以某一程序作为划分依据的如,不予立案、管辖异议、审限超期、送达等类案。民事类案监督,就是指检察机关对申诉的某一类  相似文献   

8.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司法实践来看,该项监督工作的推进效果并不显著,原因是多方面的。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违法"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关键点,充分发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效能。  相似文献   

9.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调查核实权"的研究,认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可以具体表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0.
马晶  张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6):158-15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力,面对法院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执行内容并非基于法院的审判,可能存在执行内容错误的问题,故检察机关应当对此类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本文以司法实践案例为切入点,试就检察机关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从制度层面,为个案监督之争划上句号,意味着司法监督制度走向明朗化。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个案监督毕竟只能解决个别矛盾。而类案监督则能推进制度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解决,这正是类案监督优于个案监督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检察监督案”反映出,检察机关突破了只能在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间接监督或“穿透监督”行政行为的规定和惯例,隐蔽地实现了在行政诉讼程序外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当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权进行适当扩展确有必要性。同时,基于功能适当原则和宪法法律的默许,由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作出直接监督也具有可能性。但是,必须在发现监督线索的渠道、行政非诉讼监督的目的、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影响等方面作出相应限制。今后,应当在以下三方面构建行政检察监督职权扩展的路径: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一体化作为履职依托;以指导性案例推进职权扩展。  相似文献   

13.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理出了“个案监督、专案监督、类案监督”的工作思路,使我院法律监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一、个案监督。个案监督,就是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个案存在的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重视”:一是重视个案的审查。审查是否遗漏罪犯、遗漏罪名、遗漏犯罪事实,以及违反程序和规范要求等问题。二是重视个案跟踪监督。对捕后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均制作《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  相似文献   

14.
梁剑雄 《法制与社会》2012,(28):147-148
近年来,由于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各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正确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着重从探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入手,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陈淑霞 《法制与经济》2010,(15):69-69,79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李伟 《法制与社会》2011,(29):71-72
在我国,狭义的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本文以此为立论基点,针对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法律修订和制度设计等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8.
李郁军 《人民检察》2023,(18):54-56
民事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司法权威及公信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为解决上述难题,检察机关强调加强类案监督工作。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指对在案由、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民事诉讼中存在的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和同类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的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9.
何帆 《政法论坛》2023,(2):97-108
审级职能是各级法院在审级架构、诉讼制度、审判业务中承上启下的职责和功能。审判职权则是不同层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审级职能的定位,决定了审级程序设置和审判职权配置。以选择案件的自主权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可以分为“刚性”与“弹性”两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民事、行政再审审查“上提一级”的法律规定,限缩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适度扩大了最高审判机关的“弹性”审判职权,初步实现了再审领域的“择案而审”。只有在四级两审制框架下选准“择案而审”的切入点,厘清再审之诉的价值取向,完善当事人权益的配套保障,科学配置好最高人民法院的“刚性”和“弹性”职权,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其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审级职能。  相似文献   

20.
民事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其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净化诉讼环境,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基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案件线索获取与甄别难、依职权的类案监督多局限于传统领域、数字化应用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外部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为了提升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需要进一步健全线索发现核查机制,强化调查核实制度建设,形成虚假诉讼打击合力,提升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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