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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孔子是说,用政令来训导,用刑法来整治,老百姓知道避免犯罪,但并没有自觉的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治,老百姓就会具有自觉和廉耻之心,并且心悦诚服。孔子与卫文子还有一段精彩的对话,对这里的论述作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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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先秦文献中屡次出现的黄老学说的重要术语"明者为法,微道是行",前人解释各异。将诸文献前后联系起来并结合相关注疏看,其"微"当训为"隐行",全句语意则涉及黄老学说中的"道"、"法"之辨。此术语与黄老法律观中的"刑德"、"夜行"二理论密切相关,对理解战国后期法律思想之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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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新绛县绛州大堂的墙壁上,镶嵌着宋朝著名的廉政戒律“文臣七条”碑,上面镌刻着: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专尚猛威.四曰贵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为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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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思维是中国古代立法特有的思维定势,注重法律与天道、人情的贯通是中国古代立法直觉思维方式的典型表征.中国古代立法将法与阴阳之道、五行之道、仁道相贯通,并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置上将亲情、情理法律化,使法律人性化.从对法与天理、人情的整体全面把握中分析寻求法律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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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老百姓习惯把手中握有权力的干部叫官。众所周知,为官之道应该是执政为民, 而不是当官为己。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却发现,基层少数干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奉行的是另外一套"为官之道"。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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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5):140-149
战国时代,面对"乱莫大于无天子"的社会现实,法家思想的重心在于加强君权,以实现其治安天下的政治理想。但约束君权的设计也是法家理论的应有之义。"以法卫君、君亦需守法",成文法的本身就是对君主专横和恣意空间的限制。"君道无为"要求君主不任私智私欲,不干涉法律的实施。后世儒学意识形态增强了君道无为的约束力量,使之成为保障君主守法的一道有效机制;将法律奉为国之公器,又是对君主立法权的约束;虽然法自君出,但法律的内容必须遵循客观的标准和普遍的共识。法家所倡导的"君主守法、君道无为和法为国之公器"的定位相互结合,并与儒家相关理念息息相通,共同造就了传统中国约束君权的独特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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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泗原先生说:“皇考不是父。”此说恐未必然。在钟鼎彝器中,一般都用皇考作为父的称呼。《礼记·曲礼》:“祭王父曰皇祖考,父曰皇考。”是有它的根据的。《礼记·祭法》的说法则不可靠。据《祭法》说:“诸侯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故陈直以皇考为曾祖。至泗原用此义。王闿运、闻一多均承《祭法》之说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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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3-9
法根源于人性。人性的自然层次与法无关;只有当人具有理性和生活于社会之中后,才产生了对"法"的需要,以协调人们之间的活动,理性也才使人有能力为自己立法,因为法是具有理性的人和谐交往的准则。正因如此,法所表达的主要是人的社会生活之道,这个道就是广义的道德,它的终极就是正义,即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然,这个道与自然之道并不是截然分离和对立的,而是在对后者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创制出来的,是人的思维着的理性为人所立的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