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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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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伤长度测量方法探讨(附三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设具体规定创伤或其愈合疤痕长度的测量与计算方法。笔者结合有关案例对一些特殊的创口提倡使用如下法医学测量与计算方法。一、形态较规则创口或其愈合疤痕的长度采用周边测量计算方法例1.女,20岁。因不愿再与汪某保持恋爱关系,在最后一次约会中,汪某用小刀威逼不从后,用小刀在该女的前臂上做了“记号”。查其左前臂背侧有一长4cm,宽2cm长方形皮肤缺损区。右前臂背侧亦有一年为9cm的波浪状皮肤裂伤。本例单凭其长度,单个创口长度或两个创口长度相加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左…  相似文献   

2.
外伤致皮肤、软组织损伤在临床法医检案中极为常见,暴力损伤后创口或瘢痕长度与面积是评定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有条款对皮肤创口的长度或疤痕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检案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如是否根据皮肤瘢痕长度推算原创口长度;不同条款中规定的创口长度如何累计;手术扩创是否累计入原有创口.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就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便和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3.
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董德武  吴风  董秀 《法医学杂志》2002,18(4):223-223
皮肤、软组织损伤在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或评定中较常见。在我国轻伤鉴定标准中,对面部创口、瘢痕的长度做了明确规定,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只规定创口长度,未规定瘢痕的长度,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对1995~2000年的400例伤者不同部位创口及愈合后的瘢痕进行测量,以此来探讨体表创口收缩情况与愈合后瘢痕长度的关系。1一般资料1.1性别、年龄状况400例伤者中,男342例(85.5%),女58例(14.5%),年龄最大55岁,最小者16岁,平均年龄35.5岁。1.2创口部位400例伤者中有的为一处创口,有的则为多处创口,其中头皮…  相似文献   

4.
运用“相加原则”“就低原则”评定皮肤软组织损伤伤情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法医活体检案中,常遇到对多部位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轻伤鉴定。由于不同的鉴定者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不同理解及对处于模”糊分界区域的创口属于那个部位的不同认定,同样的伤情往往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为解决这类问题,笔者提出对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伤情评定的“相加”和“就低”原则。所谓"相加原则”和“就低原则”,前者指各部位皮肤软组织创口长度累计相加,而后者是指重部位的创口长度可加到轻部位的创口长度上,按轻部位标准评定伤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有关皮肤软组织伤情评定条款,如…  相似文献   

5.
创口长度与伤情评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创口长度与伤情评定的关系是法医临床学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由于近年来对其认识未趋统一,作者试从立法理论角度并结合多年检案体会谈谈我们的看法。一、创D长度与伤情评定的立法依招《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创口长度计算与伤情评定作了原则规定。从立法理论角度研究,创口长度的伤情评定与其他条文不尽相同,有其特殊性,体现了三个立法原则;①相加原则,即创口长度在一定条件下可累计相加…  相似文献   

6.
活体损伤的长度、面积测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活体损伤的长度、面积测量屈建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300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11条、第16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5条、第6条、第14条、第15条,对损伤所致的创口及其愈后疤痕、损伤所致的面部色素沉着或组织缺损的长度、面积等...  相似文献   

7.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面部创口、口唇全层裂创及口腔黏膜破损的损伤评定均做出明确规定(见《标准》5.2.3a、5.2.4a、5.2.4c、5.2.5a及5.2.5i),但对唇部非贯通创未做规定。显而易见,口唇皮肤部的创口属于面部创口。那么,唇红创口是否属于面部创口呢?能否按照面部创口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呢?作者认为需要考虑以下2个问题:(1)唇红是否位于面部范围之内?(2)唇红表面裂伤是否可以称之为创?本文结合1例具体鉴定案件就该2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8.
头面部损伤在法医学损伤鉴定中较为常见,但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一例头面颈部交界处损伤,由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未作明确规定,故较难定性,报道如下以供同仁探讨。1案例资料戴某某,男,29岁,于某日因生意纠纷被他人用碗砸伤头部右侧及右耳部等处,当时伤口流血,无昏迷及呕吐。经法医鉴定,戴某某“头部损伤累计9.2cm,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轻伤”。办案人员在起诉过程中对该《鉴定书》产生疑义要求进行复核。经审查原鉴定书,该鉴定书记录为:右颞部1.2cm长裂伤,右耳后乳突部至右耳…  相似文献   

9.
<正>创口在法医临床鉴定时经常遇到,当创口长度刚好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数值即临界值时,鉴定人倍感纠结,举棋不定。初次鉴定刚好达到标准要求长度,重新鉴定时可能就达不到标准规定数值。遇到这类情况鉴定人该如何把握呢?作者总结出以下鉴定经验,供法医同行参考。1创口的测量方法创是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仅伤及皮肤浅层,以表皮剥脱为主要表现的损伤称擦伤~([1])。在测量创口长度时,应以伤及真  相似文献   

10.
正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涉及"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多条关于"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但在学习和宣贯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这些条款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争议。除了轻微伤之外,《标准》中有关"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共有12处(表1),分列于头面部(包括头皮、面部和耳郭)、颈前部、肢体和体表等不同条款中。  相似文献   

11.
面部损伤后残留瘢痕的情况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常见,虽然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其损伤程度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探讨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的关系。比较创口愈合成为瘢痕的收缩率。由于现有伤残鉴定标准中未就体表创口或瘢痕的长度测量的换算作出任何规定,所以某些体表损伤的伤残评定可能有欠公允。有必要就此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供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156例道路交通事故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随着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日趋增多。过去虽有一些交通事故死亡案例报道[1-6],但其活体损伤的临床法医学研究未见报道。作者就本校法医门诊1991年受理的武汉地区156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鉴定材料进行分析。损伤程度按司发[1990]6号和70号文件《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分为轻伤和重伤;伤残程度按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0级。案例资料分析1.发生率156例占同期775树活体鉴定的20%,而1990年的806例鉴定中仅门例(75%);1991年比1990年增长1.7倍。2.受伤者的性别、…  相似文献   

14.
在活体检验鉴定中,经常碰到同一人不同部位皆有创口的情况,特别是头面颈部骑跨创口,在评定损伤程度时,如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即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cm,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cm,评定损伤程度不合理。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探讨头面颈部骑跨伤的损伤程度评定。  相似文献   

15.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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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的皮肤创口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人身伤害的活体鉴定中 ,一般都能检查到受伤人 ,且资料齐全 ,但也有只有病历资料和案卷材料而不见受伤人 (死亡或失踪 )的文证审查鉴定。对这类鉴定 ,如何引用临床病历资料中记录的创口长度 ,没有依据可循。为此 ,本文作者对 5年来 1137例伤害案件中的 52 9例有皮肤裂创或瘢痕的病历记录长度与法医实际测量的长度进行比较分析 ,找出规律 ,求出误差 ,应用于鉴定 ,供同行商讨。1 材料和方法从本法医室 1992~ 1996年受理的 1137例活体鉴定中挑选出资料完整的 52 9例 10 2 5个创口进行统计。选择标准是按照皮肤裂创或瘢痕的概念 ,不管损伤性…  相似文献   

17.
毒物中毒的损伤程度评定(附3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物中毒的损伤程度评定(附3例报告)李晓强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313200)蒋瑞华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313000)目前我国施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下称《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对毒物引起人体中毒的损伤程度鉴定均无...  相似文献   

18.
陈平 《证据科学》2001,8(3):143-145
本文结合部分非法行医典型案例讨论该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对于非法行医行医造成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程度如何界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应以刑法为基础,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主要依据,并考虑非法行医行为在这类案件中的参与程度,综合鉴定。  相似文献   

19.
用KP-90N型数字式求积仪测算人体体表损伤面积的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有关条款,对人体烧烫伤、体表软组织挫伤占人体体表总面积的百分比及因损伤所致的面部瘢痕、色素沉着的面积,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如何测算,未做明确规定和说明。实践中,一般采用手掌法或坐标级法。这些方法虽然简单,但误差较大,特别是当损伤面积处于标准基数值的临界状态时。容易引起争议。本文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用平面面积求算仪,即KP-90N型数字式求积仪,测算人体体表损伤面积,现路方法介绍如下。人体体表损伤面积的测算1.人体体表损伤取样(1)透绘法。用绘图硫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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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口唇损伤在法医检案中并不少见,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中也有明确条文规定。如《重标》中的“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及《轻标》中的“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进食”。但在具体操作中损伤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显著影响”或“影响”则很难把握,同时如何正确运用《轻标》第十四条来鉴定口唇创亦有不同的见解。现报道3例。1案例案例1:某男,25岁,左上唇被人咬掉。检见左上唇缺损超过人中线1cm,创面不齐,创缘不规则,有齿样排列特征,牙暴露。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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