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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国有企业A向某银行先后借款3亿多元,贷款到期后未偿还。2002年4月,国企A成立一家新企业B,B接受了A的全部优质资产。2003年。某银行起诉A、B两企业要求偿还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及重审,最终某银行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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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3)
无效的借款合同,银行如何承担过错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银行有过错,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从减免贷款利息上来体现。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利息是贷款的一部分,不能作为损失,以减免贷款本金或利息来体现银行的过错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借款合同具有债权文书的性质,合同无效不能免除债务人返还义务。借款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只有在银行将款实际交给借款人后该合同才成立。银行交付贷款后,借款人实际取得该款的所有权,银行对贷款的原所有权即转化为债权。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不再承担义务,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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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5日,甲公司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货款期限六个月.自 2000年5月15日至2000年11月15日止, 丙公司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 乙银行在2000年12月.2001年2月、4 月三次向甲公司催要贷款,同时也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三份贷款催收通知单上均加盖了公章。2001 年5月,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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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甲公司在某地拥有房地产一处,且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2004年4月28日,甲公司以该处房地产作抵押,在乙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而被乙银行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对抵押的房地产变价处理过程中,案外人丙就该房地产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甲公司于2004年4月25日与丙签订了租期为20年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双方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20年的房租也已按租赁合同的规定一次性付清,随后甲公司将该房地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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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正> 张某于1993年2月3日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以私有房屋一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同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银行也一直未催收,这期间也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直至1997年5月3日,银行向张某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张某在注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和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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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1年6月,张某为购住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2001年6月—2004年6月),借款月利率为6.6%;张某如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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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4年4月,A公司、B公司分别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390万元,期限1年,在此期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2015年7月29日,D公司以向E公司购买食品的名义向C银行借款370万元,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系夫妻)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外,还以其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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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1993年第10期刊登了五峰县律师事务所艾祖鸿律师的《曾某应负连带责任》一文,拜读以后,笔者以为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理由如后。曾某(女)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债务。1992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了分割和分担,即曾某享有价值4万元的楼房所有权,负责偿还购买汽车的借款2万元;李共享有价值5万元的汽车所有权,负责偿还购买汽车的贷款3万元。协议达成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属实,发给离婚证,赋予法律效力。同年12月,李某酒后开车,车毁人伤,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曾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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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父亲2007年8月用他的一张刚存入不久、存期3年、金额为3万元的存单为李某作质押担保,帮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万元。李某并未按合同的约定在2007年底偿还全部借款。现我父亲已因肝癌病故,我是他唯一的继承人,急需取出父亲那笔存款偿还为他医病欠下的债务,但银行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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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半年前,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条。随即,朱某以不便保管为由,让李某通过银行将借款存入我的账户。此后,李某将10万元存入我的账户,朱某又分三次从我账户中取走了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因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起诉要求我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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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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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8月15日原告某银行常熟市支行与常熟市星东化工厂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常熟市星东化工厂向原告借款15万元,借期4个月;同时约定,借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常熟市第二异型钢管厂作为一般保证人代为偿还。合同由原告和常熟市星东化工厂作为借贷双方盖章,常熟市第二异型钢管厂盖章。嗣后,因常熟市星东化工厂未能按约还款,自1996年12月16日至2001年8月23日原告向借款人发贷款催收通知书20份,其中在1996年12月16日的催收通知书上,合同外第三人常熟市大义镇星东村村民委员会盖章并确认:“同意村负责归还”;1997年1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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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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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20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托)签订委托贷款基金协议书,委托市国托向某宾馆贷款200万元。次日,市国托按照委托货款基金协议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利率(含手续费)、期限与某宾馆签订了借款合同。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两份合同订立后市国托将开发公司存放在该处的200万元依约贷给宾馆。借款到期后,宾馆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公司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开发公司、市国托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宾馆与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1)应由受托人市国托作为原告,起诉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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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地区公证业务下降的原因分析 (一)受外部经济形势大环境的不利影响.就西安地区而言,由于其核心业务集中在金融、房地产领域,而这两个领域又是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调控政策的效果反映最为直接和明显,所以直接导致相关公证业务数量出现下降.在金融领域,由于国家严厉控制信贷资金投放量,新增贷款规模极为有限,加之对借款企业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导致新增贷款业务比较少,公证业务量也相应减少;对原已发放的贷款出现到期的,与以前的到期后可以办理展期或转贷的政策有区别,对到期贷款大量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全部偿还的公证也失去了介入的机会,贷款部分偿还的,由于合同标的额减少,公证收费也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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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合同中有明确的借款期限、利率等。同时,银行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借款合同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款无果,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期间。对于涉案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约定形式,是否属于《担保法》所述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情形,原被告双方存在很大争议,而这一争议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争论颇多。二、理论之争议及最高法院判例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