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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近年来流行于英美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一些著名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被普遍推行。它结合对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又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本文作者从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针对其特点就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引进这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立法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通过立法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一显著特点。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形式上分化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事件,它是民商分立大格局的一部分及开端。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分化,作为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实践日益明朗,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一个契约共同体和一个组织共同体的差异。商事合伙或营利性合伙在当前各国立法上表现出组织性的实质。商事合伙形式的确认,必然要求合理的法律在结构上相应变化。我国当前进行合伙立法,应注意在一个体系化的观念下进行,并且认识到法律原本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4.
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5.
民法通则与合伙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大家知道,各国民法典总是把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放在债编中。但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合伙首先看作一种实体组织,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惯例,表现了积极的求实和创新精神。同时,说明合伙在我国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伙是不是民事主体,这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不赞成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理由是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派生出来的,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形式。外国的民法绝大多数是把合伙写在契约中,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我  相似文献   

6.
试论隐名合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名合伙(dorment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隐名合伙作了明确规定。我国1997年2月四日颁布了《合伙企业法》,但未明确规定隐名合伙,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是否规定了隐名合伙,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下面,笔者想从法理角度,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对隐名合伙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隐名合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的康曼达(ommard)契约,由于当时教会禁止利息,出资者便采取这种契约形式与航海人(商人)合伙。出资者负有限责任,航海人贩售货物于海外,…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相类似。解决各类专业人士从业组织的专业特点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为其根源,对于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合伙形式。本文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此种合伙的责任形式及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 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  相似文献   

9.
论合伙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partnership),是一种伴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营组织方式。合伙的渊源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时代,而自罗马法以来,合伙即具有双重意义。其一谓合伙契约;其二谓因合伙契约而成立之组织体。由此而衍生的合伙的契约特性和团体特性之双重性质互为制肘,使合伙在法律制度的造用上产生诸多障碍,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即为其典型。  相似文献   

10.
合伙作为一种聚集资金、扩大生产、增强竞争、增加利润的有效经营方式,广泛存在于我国航海运输之中,有关海事、海商的纠纷频频发生,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皆为合伙组织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大量的海事、海商诉讼都涉及到含伙组织,如何确立其法律地位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典,合伙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传统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典都不承认合伙的法律地位,不授予其诉讼主体资格。受其影响,我国海事诉讼也不承认合伙的诉  相似文献   

11.
岳鸿 《中国律师》2004,(9):54-57
在《律师法》修改的紧锣密鼓中,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方面的研究,我们注意到了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是美国企业法上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一种适用一般合伙法的新的合伙形式,是对传统合伙制的重大变革与发展,这种形式在美国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小型企业采用。近年来,全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正由传统的普通合伙型向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发展,传统普通合伙型律师事务所在大型国际化事务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13.
特殊的普通合伙承责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商事制度中,合伙企业制度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为各类主体参与商事经营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与便捷的经营方式。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以前实行的合伙企业法相比,新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承责制度的研究,诣在结合我国当前立法与实践,分析研究合伙企业,尤其是这种新增承责制度的进步与尚需完善之处,以期从整体上对我国合伙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  相似文献   

14.
杨学波 《中国法律》2005,(5):41-42,108-109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以其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在国外,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之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态选择。中国现行《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普通合伙,使广大投资者不得不舍弃合伙这一组织形态,转而向单一的公司形态发展,而公司在设立上的严格条件、大股东操纵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又使得大量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相似文献   

15.
一位西方法学家曾经指出: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从最开始的契约发展到现代的合伙,已经有了相当完备的组织制度。近几年,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给各国婚姻制度造成了极大挑战,尤其是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本文试图从合伙制度的角度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进行分析,在尚未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寻求衡平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6.
钟栎 《法制与社会》2011,(16):46-47
一位西方法学家曾经指出:"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从最开始的契约发展到现代的合伙,已经有了相当完备的组织制度。近几年,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给各国婚姻制度造成了极大挑战,尤其是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本文试图从合伙制度的角度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进行分析,在尚未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寻求衡平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7.
合伙这一商事组织形式发展深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伙组织独特的承责方式。对于合伙的承责方式,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例。本文梳理了合伙的发展及其承责方式的两种立法例,并剖析我国关于合伙的立法、存在问题及完善。  相似文献   

18.
合伙这一商事组织形式发展深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伙组织独特的承责方式。对于合伙的承责方式,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例。本文梳理了合伙的发展及其承责方式的两种立法例,并剖析我国关于合伙的立法、存在问题及完善。  相似文献   

19.
浅析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英美等国 ,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 ,我国诸多专家学者主张在我国法律中引入此制度。为此 ,探讨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结合国外立法及我国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经验 ,从合伙人资格、合伙的损益承担、纳税形式、组织体的设立、变更、终结程序、组成成分、主体范围、不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论述了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 ,以期对合伙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20.
风险投资业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运行风险很高的行业。对于这一特殊的投资形式,原有的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在最大程度上引导并激励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组织结构、收益安排、激励机制、税收政策等方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模式在风险投资运作中最为有效,并提出了改革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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