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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通过放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准入,政府积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而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要监管环节,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立法和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反而增加了特许运营的风险。为了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制目标,未来立法应当厘清市场准入的立法权限配置,明确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的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2.
立法备案是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立法法》颁布之后立法备案制度体现出许多新特点,然而立法备案的性质仍不明确,备案审查的主体权限有待进一步理清,立法备案与其他立法监督方式之间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会严重的影响立法备案制度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了促进成员国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和统一,近年来开展了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示范立法工作.通过评述联合国这一立法的主要方面,认为联合国这一立法在许多方面,尤其是特许合同授予程序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立法成果.但在立法目标、特许经营监管等问题上,存在着局限性.在借鉴联合国的立法经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授权立法监督制度是授权立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在该制度上仍有许多需改进之处,其中完善监督主体制度、完善批准和备案制度、明确授权立法的监督范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制度中由于立法不完善和购房者本身弱势,在实践中出现了种种弊端,而全程监督机制则是有效解决的对策。我国现今存在事先监督有效性问题和事后监督缺失的问题。由此,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构应包括两部分,即以备案登记制为主的事先监督机制,以分期付款和预售款联合监管机制为主的事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反思了我国大陆现有监管法制的现状.尤其是法律体系、法制的价值取向、法定监管主体权责构造、监管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监督机制、适应银行业国际化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重视立法规划和系统化、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正确处理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及其它具体监管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立法监督整宪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保证。中国立法法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实践中存在的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法规与法规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规章与规章之间互相矛盾和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专章规定。本文拟就备案制度、审查制度、撤销制度以及由此三制度涉及的立法监督机制进行一些探索。一、备案制度根据宪法规定,需要备案的法规、规章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经省、自治区批准的省会市和经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三)经省、自治区批准的自治州、…  相似文献   

9.
对劳动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是国家公权干预的必然结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强化了劳动合同管理法律制度;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呈削弱的趋势:劳动合同鉴证已悄然退出舞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使用越来越弱化,劳动合同备案尚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通过立法形式强化国家监管职能,制订和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加强备案合同检查,发挥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应当着力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证监会也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细化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规则与操作流程.尽管如此,相较于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无论是在定义、法律条文、监管措施还是在监管理念、立法技术和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不少差距,甚至从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收购监管制度不能适应日趋市场化、复杂化的收购行为的问题.为此,本文希望通过制度分析的方法,重新梳理与审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新兴+转轨”的特点对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提出更为细致的设计方案,以推动立法者、监管者与学者们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方面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权力机关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存在诸多问题 ,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控制缺乏制度性、系统性手段。为改变这种局面 ,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备案制度 ,保留批准制度 ,规定程序保障、审查形式和实质内容 ,并建立委员会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黄清华 《时代法学》2014,(1):104-113
英国为执行欧盟人体组织和细胞三个指令在立法和执法上所作的努力及其获得的成功,对于我国建立人体组织细胞法律制度,发展监管科学,有效治理“干细胞治疗”乱象,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在实证的基础上,分析、介绍英国人体组织法的基础、基本制度和运作方式,设想中国干细胞疗法监管科学的框架,应当包括监管的目标和长远战略、科学立法、制度文化、监管体制与执法机制、行业治理、患者维权的伦理—法律问题等.  相似文献   

13.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特许经营的发展是以知识产权的集中许可和使用为其基本特征,商标权是特许经营权的核心内容之一.以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在特许经营中体现了重要的价值功能.由于特许人的维权意识不足,国内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经常发生针对特许人商标权的侵权行为.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特许人商标权遭受侵权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提出特许人维护其商标权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喻文光 《法学家》2024,(1):116-130+194
作为回应平台监管挑战的制度方案,合规监管在政策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都愈发重要。合规监管是由自我监管(企业的合规管理)和后设监管(监管机构对企业自我监管的监管)构成的二阶治理模式。合规监管契合了数字平台的独特性及其对监管提出的敏捷性、预防性、统合性和合作回应性等新要求,可以作为常态化监管的有效制度安排。在方法论上,借助回应性监管理论,合规监管在数字平台监管领域的运用可以采取监管工具金字塔与监管策略金字塔、第三方外部监督机制、对数字守门员的重点监管等制度方案,以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16.
钟筱红 《法学论坛》2015,(3):148-153
随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行,我国开始建立初具现代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然而针对进口食品监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水平仍显得比较滞后.主要是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立法理念滞后、体系架构不合理、国际标准采用率低、监管权责不明,因此应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确立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7.
论《放贷人条例》制定的难点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促进我国民间融资的阳光化立法,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初拟《放贷人条例》草案,但因在监管机构、贷款利率及准入门槛的限制等方面存在争议而不能出台。应当借鉴境外的相关立法成果,通过明确监管机关,实施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区别设立放贷人门槛,设置民间放贷阳光化的备案措施以及放贷广告管理等的改进,推动我国放贷人立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18.
算法的广泛应用使得平台运行日益自动化,加剧了网络平台事前的主观过错认定机制困境,导致现有平台监管追责机理模糊化、治理节点滞后、责任设置不符合比例原则.人工智能时代的平台监管,既应符合平台底层的技术逻辑,也应符合主客观相一致、责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此,应穿透网络平台运行的技术面纱,将平台监管的触角和追责视角直接指向背后的算法责任.技术原理是中立的,但是技术的应用是包含主观意图的,应将平台算法设计部署的主观过错作为问责依据.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需明晰可回溯的问责点,可通过算法评估制度设置,并以算法备案制度事前固定问责点.事后可要求平台根据备案内容作出算法解释,说明设计的目的和预期后果,结合客观损害结果予以归责.平台算法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对于本身的设计过错作为实质责任予以归责,如果平台提供虚假备案与解释则承担不真实解释责任.  相似文献   

19.
李炎媛 《法制与社会》2012,(22):243-244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都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物权取得之前的登记.在实务中,常有买受方混淆这二者.事实上,尽管二者存在一定的衔接,但在性质、效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在实务操作中,应该区分出这两种登记制度的功能,根据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制定初衷,明确其立法价值,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以外促内”的特点。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层次太低,管理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体制使得监管制度覆盖不全面,从而影响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监管的总体效果。此外,转基因标识制度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不高。应当通过集中、综合性立法的方式构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对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水平。同时也要完善标识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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