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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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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2.
由国家的司法主权所决定,任何一国都不能未经许可而在他国内进行司法行为。但随着各国之间民事、商事的交往和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这种跨国的司法行为又成为社会发展所必须,由此产生国际司法协助。依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同,可将其分为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所谓刑事司法协助就是国家间为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国际社会安全和基本秩序及人类共同利益,一国接受另一国的请求和委托,依照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互惠的基础上,代为实行或协助实行与国家的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随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和各国交往中的共同利益的增多,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也日益扩展,内容也日益深化。  相似文献   

3.
作者认为,尽快建立海峡两岸法院之间相互委托代为民事诉讼行为的联系与协作,是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和保护两岸人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大陆民事诉讼法和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对法院之间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和执行都作了明确规定。两岸有关法院相互委托代为民事诉讼行为,是一个国家内法院之间的互助。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两岸法院应从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出发,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务实的态度,共同寻求建立两岸法院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和执行的途径,并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杜新丽 《中国司法》2005,(10):99-101
域外送达(service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①。域外送达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定自己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依据,是推动诉讼进程的必备条件。只有将司法文书合法、及时地送达给有关人员,才能有效地组织诉讼活动。此外,送达还可以起到防止平行诉讼产生的功效②。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因为案件的涉外性,往往在主权国家之间需要跨国界的域外送达文书,但各…  相似文献   

5.
司法协助是不同国家掌管民事、商事、刑事(有时还包括行政)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多边、双边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出于合作的意愿,按照互惠的原则,互相提供的司法方面的帮助。司法协助制度是一项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现在还处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因而各国对司法协助的范围有种种不同的理解。从广义的理解看,在民、商事诉讼方面的司法协助主要包括:(一)代为送达民、商事诉讼中的司法文书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文书;(二)代为调查取证,如询问当事人或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三)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执行命令,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等。在刑事诉讼方面的司法协助主要包括:(一)代为送达传票和其他诉讼文书;(二)代为调查取证,如听取当事人、嫌疑犯陈述,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搜查、鉴定和勘验,扣押书证、物证等;(三)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但在执行前,先将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转释为本国刑罚;(四)引渡,即将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有关国家审判或执行刑罚;(五)诉讼移转,即应他国请求追诉在他国境内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负责对犯罪行为人执行刑罚;(六)移交罪犯,即由罪犯的判刑国将正在服刑的外国籍罪犯交由  相似文献   

6.
四.中国与外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及协助的实施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条约确定的协助范围,主要限定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与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具体说来,在条约中一般规定缔约双方根据请求在刑事方面相互代为送达司法文书,查找和辨认有关人员,获取证人证言或鉴定人鉴定结论,搜查或扣押证据,提供物证、  相似文献   

7.
中国对外司法协助(上)梁淑英一、国际司法协助概述由于一国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遇到若干必要的诉讼行为无法在本国境内进行,如被告在外国的场合,未经该外国许可,法院不能在该国境内向被告送达文书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因为任何国家部有主权所包含的属地优越权,即对...  相似文献   

8.
张淑钿 《河北法学》2004,22(1):133-135
国际诉讼竞合的认定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先决条件。通过对欧共体法院一则判例的分析,指出,欧共体法院对国际诉讼竞合的认定趋向于持宽松的态度,而且,这种宽松的认定方法已被目前的国际立法和司法判例所吸收和支持。  相似文献   

9.
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研究吴明童一、关于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的涵义通常认为,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就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中国许多院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同各国经济、贸易等交往的发展,人员来往日益频繁,涉外民事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必要的司法协助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积极意义。所谓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根据其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应对方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两岸民间交往的日趋密切,民商事纠纷频发,平行诉讼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可能危及司法权威和互信,影响两岸正常的经贸往来。因此,平行诉讼问题已成为两岸司法实务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寻求规制两岸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的理性设计,应对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进行自我完善,同时兼采不方便法院原则、受诉在先原则及承认预期理论等国际通行规则。  相似文献   

12.
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域外送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域外送达概述域外送达作为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之一,是指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受诉法院依据其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上的有关规定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经司法协助渠道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中包括某些主权国家内部存在的域外送达特例———区际送达,即由于一主权国家在国体或政体上的特殊性,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的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国某些特殊行政区域内采取的类似于国际域外送达的诉讼程序。区际送达的基本性质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的司法程序。我国既存在国际司法协助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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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柠 《中国司法》2012,(7):37-41
民商事域外调查取证是涉外民商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在国际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主权的要求,各国域外取证制度存在激烈冲突,给国际民事诉讼活动制造了诸多障碍。尤其是近年来,美国法院不断令我驻美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包括国内客户)的信息,  相似文献   

15.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许多必要的诉讼行为无法在本国领域内实施的情况,而在某一具体案件中,需要从国外提取证人、证言、证件或其它证据为主要内容。综观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即某一外国法院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法在美国境内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首先,可以直接通过美国联邦法院的协助提取有关证据。美国国会早在19世纪中期就曾通过一个简短的法令,授权联邦法院扩大对于外国法院在美国收集证据方面的帮助。这一法令到1948年司法协助的运用不再局限于索回钱款或财产的诉讼,扩展到“任何民事诉讼”。1949年,又将“民事诉讼”一词改为“司法程序”,从而使得外国的任何民事和刑事法庭都有依法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密切的同时,各种纠纷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双方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争相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国际平行诉讼的产生当然并不只是此单一原因,平行诉讼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没有建立起解决此问题的国际体制时,不方便法院等原则无疑是解决该问题的最好方式。  相似文献   

17.
王瀚  李广辉 《法律科学》2004,22(2):93-99
诉讼竞合是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差异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对诉讼竞合 ,迄今我国既无相应的立法可资因应 ,亦没有形成判例规则。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亦使我国法院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无所依循。因此 ,我国除应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即《海牙管辖权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之外 ,还需进行相应的补充立法以更好地协调国际私法诉讼竞合之法律冲突 ,促进国际司法协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在审理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是各国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个必经环节,它不仅是法院进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能否实现其诉讼请求的关键因素。由于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所特有的“涉外”因素,往往调查取证工作不能在一国境内完成,必须到域外进行。然而域外取证不仅涉及他国的主权与安全,而且涉及他国一  相似文献   

19.
欧福永  王岚岚 《河北法学》2004,22(3):118-120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 ,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 ,但一项外国判决的执行需要提起单独的诉讼  相似文献   

20.
法院对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是其进行诉讼并作出判决的前提条件。如果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就不能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更谈不上判决了。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中,司法管辖权的选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选择了法院管辖权,而且还在于双方当事人大体上选择了法院地国的法律为合同的准据法。因为一国法院通常只适用本国法,即使在审理案件时适用了外国法律,那也是在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下,利用了外国法律中的某些实体规范,而且它还可以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等种种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所以,司法管辖权的选择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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