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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犯罪客体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作为我国刑法的补充和续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自不例外。鉴于法学界和司法界对军职罪客体问题认识不够一致,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军职罪客体的正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军职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什么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呢?简言之,是国家有关国防、军事方面利益的统称。  相似文献   

2.
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与适用□黄林异军人违反职责罪,简称军职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有着显著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构成军职罪的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即军职人员。《条例》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具体认定这一犯罪主体,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试论违反军事职责罪的主体曾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自1981年6月10日通过并公布,1982年年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其适用主体已由立法、司法解释先后加以补充和扩大。从实务角度而言,这些补充和扩大都是合...  相似文献   

5.
<正> 军事刑法是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颁行,诞生了我国第一部惩罚军人职务犯罪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它不仅为惩罚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军事法学研究开拓了新领域。目前,军事法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军事刑法概念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有益于为军事刑法学科的建立及整个军事法学大厦构筑坚实基  相似文献   

6.
1997年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入刑法,作为分则的第十章。它不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新的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本文将新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与原《条例》及新刑法的其他类罪的规定相比较,概括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新刑法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原(条例)第2条、第25条,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新刑法第450条对军人违反职贵罪的适用主体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军人违反…  相似文献   

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实施以来,对如何认定军职罪主体的问题,存在着一些不同认识。为此,笔者试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谈点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9.
军事刑法的立法完善图们,刘凤桢众所周知,军事刑法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及其处罚,军人于职责之外的犯罪及其处罚4非军人公民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其中前两部分属于狭义的军事刑法。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虑,如果把三者并入一部统一的军事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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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时缓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其中,这对于国家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刑法典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法律调整、立法技术等原因,在执行修订后的军职罪条款过程中,遇到了与刑法分则其他条款相竞...  相似文献   

12.
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由于被注入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刑法价值体现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对军职罪刑事责任的实现,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军职罪刑事责任主体构成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刑事责任承受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和参与执行军事任务的非现役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只能由具有专门管辖权的军队司法机关或战时军队指挥官构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据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是国家设定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根本理由之一,也是军职罪行为人承担军职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在军职罪刑事责任具体的实现方面,军职罪规定的军人身份决定军职罪的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具有从严性、专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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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军职罪的修改及其特点程长明金桦楚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又被称为军事犯罪,这是发生在武装部队内部人员中的一种特定的犯罪现象,是关于规定军职人员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一个国家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6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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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简称军职人员)因盗窃构成犯罪的案件,有一部分存在不易认定罪名的问题。本人不揣浅陋,陈述管见,愿与军事司法人员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条例》的名称和结构 本法原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认为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违反军事职责罪法》。这样修改,一是同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事立法权限相协调;二是同本法修改后的内容相适应;三是同行政法的名称相区别;四是同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名称相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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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武警部队人员犯军职罪是由地方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的。笔者认为,在当前政警系统尚无自己的司法系统的情况下,将武警部队人员犯军职罪案件交解放军军事司法机关处理较为适宜。理由是: 第一,这是由军事司法机关的自身条件决定的。我国军事司法机关在长期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斗争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其建在军队系统内,因此,他们熟悉部队,了解军人的职责等具体情况,便于同部队官兵接触和开展工作,这就为他们处理军职罪案件提供了先决条件。而这些条件是地方司法机关所不能及的。因此,将此类案件交军事司法机关管辖较由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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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新《刑法》实施10年来军职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如何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军职罪(军事犯罪)立法模式、修改形式和具体内容等,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军事审判实践中,军人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案件,过去是按《刑法》第133条的过失杀人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实施后,一般是按《条例》第3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军人私自携带枪支回家,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应定何罪,目前看法不一.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被告刘某探家时擅自携带手枪一支.某日在床上摆弄枪时,误将实弹当空弹上膛,见社员吴××进门,随即起身勾动枪机,击中吴的腹部,经抢救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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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的规定,盗窃军用物资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的行为。盗窃军用物资在部队中属多发性案件,不但在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所占比例很高,而且在经济犯罪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此外,这类犯罪中团伙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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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武器装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罪名之一。自1982年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军事法院审理了很多这类案件。为了正确地执行法律,准确地打击该类犯罪,根据有关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在审理盗窃武器装备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准确地掌握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军内在编职工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简称“军职人员”,下同)。对于犯罪主体的确定,应以盗窃部队武器装备时的身份为准。对军职人员在服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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