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4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法律 | 41篇 |
中国共产党 | 2篇 |
综合类 | 7篇 |
出版年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2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1篇 |
2010年 | 2篇 |
2008年 | 1篇 |
2007年 | 1篇 |
2006年 | 1篇 |
2004年 | 4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2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2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6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邓小平同志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军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了一整套新时期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他的军事法制思想就是这一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在邓小平同志的许多论述和讲话中,有关军事法制方面的内容极为丰富和全面,可以说涉及军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法制理论研究、法律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 (一) 完善军事立法,健全规章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军队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并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标题之下设置六个段落的内容,对我们更好地学习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治军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法治军的核心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定》明确指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这与《决定》提出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立法制度,促进了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而且也给军队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带来了蓬勃生机,使依法打击危害国防和军队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但是,由于在新刑法修订过程中,对... 相似文献
4.
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法律渊源,且具备构成的基本要素。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协调发展、繁荣军事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且提出“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与此同时,也明确要求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从严治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在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我们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 相似文献
6.
关于破坏军婚罪主体认定的几个问题张建田,刘暖宁一凡“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人是否一律由“未婚者”构成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具备负刑事责任条件的公民。无论“同居”,还是“结婚”,本人既可以是已有配偶... 相似文献
7.
《法学》83年第11期《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提出修改刑法第181条的内容,扩大破坏军人婚姻罪的适用范围,我们赞成这一建议。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同居”的 相似文献
8.
军事法学,是以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军事法制建设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阐明军事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门科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在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军”方针指引下,军事法学的研究逐步兴起,并已初步确立了在我国法学领域中的应有地位。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来,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情况不断增多,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声誉,妨害了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正式入刑,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完善,也是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举措。本文在界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概念的基础上,简要梳理了此类犯罪的立法沿革、概况,按照刑法理论分别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探讨了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政策界限,并对处罚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的第61条第2款规定:“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就上述条款所涉及到的预备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发表浅见,供军内外司法工作者共同探讨。根据新兵役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预备役人员违反兵役法而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该类犯罪主体必须是预备役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