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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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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事实只能通过证据来认定.证据事实可能与真实的事实有出入,只是案件事实的假象.较之于其它本质属性,诉讼证据的合法性的主要功能是为诉讼证据的认识提供检验标准,来确定证据事实的法律效力.它不是证据自身的物理属性而是外在的关系属性,它不属于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而属于有效性问题.诉讼证据合法性体现了立法者对证据的标准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历史性.在现代社会里,论证是认定证据的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因而,诉讼证据合法性问题便主要是通过建立具有理想的论证方式来增强诉讼证据的效力,促进合法性与其它属性的真正统一.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过程的实质就是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过程。刑事案件事实都是已发生的事件,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而只能间接的通过各种证据来认识,由此,诉讼的核心内容是由证据所支撑的事实争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质量(也就是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收集证据是审查、运用证据的前提和基础,而由于证据具有时效性,随着时空的转移,证据的收集难度不断增大,而证明力却不断降低,因此,证据的及时全面客观规范收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则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新《律师法》的颁布,证据瑕疵更是控辨双方争辩的焦点,而证据瑕疵往往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基层刑事检察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当中常见的几类证据问题进行列举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对办案一线的侦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进一步促进检警关系,共同为提高案件质量而努力。  相似文献   

3.
刘洛娜 《行政与法》2009,(8):125-127
专家证据的主客观统一性、事实针对性和证明相对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家证据具有证据资料、证据方法的性质.由于诉讼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现代诉讼中,一切事实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这一观念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裁判原则"或者"证据裁判主义"的诉讼原则.法官通过借助专家发表意见来协助其认定案件事实,专家证据就成为作为证据材料引入到诉讼中的必然,并且具有查明案件事实,解读其他证据,鉴别和认定其他证据的诉讼功能.  相似文献   

4.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对证据的认证是法庭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而事实审理者对案件证据的认知集中反映在他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些证据的信念上。因此,通过对主体内心信念的描述就可以了解主体对证据的认知情况。本文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了事实审理者评判证据的方法:首先,分析了信念的一般特征,并通过对信念与知识的关系的分析提出法庭事实发现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由证据获得案件知识(确证了的真信念)的过程;其次,通过实例阐述了证据支持力的分配及作用过程;最后,在论述部分信念的兰姆赛度量方法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基于证据支持的信念函数方法及证据信念的组合规则。  相似文献   

6.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单供单证的案件 ,即 ,对某一案件的事实 ,嫌疑人与证人 ,嫌疑人与被告人之间各执一词 ,相互对立。而除此之外 ,案件中再无其他证据佐证。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对此我们习惯于称为“一对一”的证据 ,对于此类“一对一”证据的案件历来是我们审查案件的难点 ,对此 ,笔者试图从“一对一”证据的特点及审查和运用上谈一点粗浅认识 ,以求教于同仁。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及类别所谓“一对一”证据 ,是指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是两个人 ,而这两个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完全相互对立的。这种证据种…  相似文献   

9.
人类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感知与回溯性认识.在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对证据的认识可以是直接感知,但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则属于回溯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能根据证据完全呈现案情的,而是通过证据对证据的意义进行阐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建构,最后将案情陈述为能够被证据证明的裁判事实.这一过程不仅依循特定程序,而且还兼顾法律规范对事实要件的设定,这样形成的结果与真相进行比对有时难免会出现偏离.  相似文献   

10.
周赟 《法学》2024,(2):19-31
一般认为证据的功能是证明案件事实,但这种观点无法解释如下逻辑问题:当只面对证据时,我们并不知道事实是什么,又如何用证据去证明这个我们不知道的事实?若我们考察作为案件结论小前提的事实之生成过程就会发现,作为案件结论小前提的事实,恰恰是办案人员依据证据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构造而成的。这意味着,证据的首要且本质的作用其实在于:它是用以构造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原材料,证明只是证据的第二性、辅助性的作用——证据可用来证明一个已经得出的案件事实结论,或用来证明其他证据。证成这一发现不仅可以解决当前通说面对的逻辑难题,还可以带来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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