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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理、准确判定网络有害信息范围,是实现网络信息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网络有害信息范围判定的立法规定和治理实践,尚存在粗放型、碎片化、不统一、不科学等不足。判定网络有害信息范围,应接受行政均衡、平等对待等法律原则指导,还应充分考察、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基于文化传统、法治现状等因素,可将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类型化为网络政治性有害信息、网络社会性有害信息、网络有害私信息三类,并遵循从严到宽的解释口径,综合适用表达内容中立、明显而即刻危险、事后限制等判定标准。在理论论证和实践总结基础上,可对既有立法进行重述:制定统一的一般性条款,列举网络有害信息基本类型,辅之设计"三层次"的判断标准。实践中,可通过制定行政解释基准、创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库及发布司法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等形式,实现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统一解释。  相似文献   

2.
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有害信息直接威胁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既有立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范围规定尚存在抽象性、粗放型、不统一等问题。准确界定“国家安全”之内涵与外延,是判定此类有害信息法律范围的基础和前提。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危及的国家安全类型,主要指向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并在实践中演绎为六种具体表现形式。判定此类有害信息的具体范围,应遵循比例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并根据个案灵活适用“双轨”“双阶”理论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等具体审查标准。为均衡国家安全和表达自由等权益,需将政治表达中的过激或抱怨性言论、学术研究中的评价或错误观点、部分内容失实或夸大的公共言论、针对具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言论等排除在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3.
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网络有害信息法律管制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宇润 《法学杂志》2005,26(2):128-130
互联网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大大方便了有害信息的传播。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法律管制网络有害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强。因此,要形成法治的系统功能,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技术控制要形成整体的合力。  相似文献   

5.
公民网络言论反腐功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榕 《犯罪研究》2011,(6):20-27
随着网络的逐步发展和积极应用,网络反腐在我国已渐成气候。公民通过网站互动、新闻跟帖、网络举报、论坛、博客、微博、民间反腐网站等各种言论平台在网络反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网民言论非理性、网民言论代表性不足、网民意见权威性不够、网络管制法规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应该从加强网络立法、落实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加强网站行业自律、提高网民网络素养,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言论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反腐网站等方面协力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并把这一体制外反腐力量更好地纳入到整个反腐体系之中,使民间资源与官方资源形成良性互动,使公民网络言论反腐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有害信息正在侵蚀网络文明,网络信息服务机构社会责任的缺失是其首要原因。明确其社会责任尤其是国际环境下其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从策略上讲,有必要制定从业机构社会责任目标、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市场准入控制、增强从业机构的道德水准和从业人员的社会道德意识,以改善网络信息服务机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7.
尹建国 《法学》2023,(1):65-78
判定网络虚假、诽谤性有害信息的法律范围,涉及表达自由权、名誉权、监督权、隐私权等多种权利间的冲突问题。判定网络虚假、诽谤性有害信息不能根据权利位阶次序理论得出一劳永逸的判定标准,个案中的利益衡量是具备正当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在进行利益衡量和具体判定时,一是要根据网络信息属事实陈述还是意见表达,区别适用“真实如否”“合理查证”“合理评论”与“真实恶意”判定标准;二是要根据信息指涉对象,对公共人物和非公共人物、法人与自然人分别课以程度不同的容忍义务;三是要根据信息侵犯的利益属于特定私益还是不特定社会秩序,准确界定信息危害后果。长远来看,设计更为明确细化的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条款,辅之以制定行政解释基准、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是统一勘定网络虚假、诽谤性有害信息法律范围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在互联网上网民对法院正在审理的众多案件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如杨佳案、许霆案、罗彩霞案、邓玉娇案等等。由于网民群体的特殊性和网络自由的特点,网民对案件的观点的自由表达,被戏称为全民法官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9.
正网络世界,鱼龙混杂,一些骗子会披着美丽的外衣在网络上进行诈骗。面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段,人们需要擦亮一双能识别诈骗的慧眼。近年来,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有数据显示,有超过三成的网民遭遇过被骗的经历,网络诈骗的危害日益严重。一项调查显示,无论是网络中介还是网络购物,网民遭遇诈骗的概率和风险正在显著增加。要防范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在互联网上网民对法院正在审理的众多案件"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如杨佳案、许霆案、罗彩霞案、邓玉娇案等等。由于网民群体的特殊性和网络自由的特点,网民对案件的观点的自由表达,被戏称为"全民法官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1.
魏明涵 《法制与社会》2013,(6):211-212,224
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环境的飞速发展,网民素质的提高和网络文明的构建也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本文从网络事件中网民的行为出发,指出了网民的一些道德缺失和病态心理,并对由此引发的网络文明构建问题提出了一些策略。  相似文献   

12.
网络时代青少年网民与日俱增,然而青少年网民的网络道德让人堪忧。本文在对我国青少年网民网络道德的失范现象描述的基础上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通过立法来加强青少年网民的网络道德建设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持续增长,2001上半年,我国网民已达1400万,而且现仍呈火速增长的势头.自从数字化技术被开发出来以后,加上网络传递的方便、快捷,从网上下载数字化作品的储存方式受到了众多网民的青睐,然而由于通常音乐所占内存空间极大,而且网络也往往难免失其流畅,在网络上随时、随地传输音乐并非易事,因此,遂有MP3技术的出现.  相似文献   

14.
高鸿飞 《法制与社会》2013,(10):233-235
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是实现现代法律机制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网络法制教育同样需要建立起网民对法律的信仰,需要网民即使在网络的屏障背后活动时也能够在潜意识中表现对法律至上地位和权威性的认可。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与时俱进,需要我们着重考虑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区别与结合,需要重视网络法制教育的建设。中国庞大的网民数量,开放的网络环境是网络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构成,达到网络法制教育的预期目标,同样也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合,经济、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民主政治的进程等都是影响法制教育理论综合发展的客观条件。培养网民的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必须通过丰富的网络资源、多元的传播模式等各种以网络为载体的方法达到对网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和灌输,由此加速强化网民的法治意识,促使网民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15.
郭文辉 《法制与社会》2010,(11):194-194
从网络政治暴力典型案例中可以得知,网络政治暴力是由于网民的“非理性”政治认知,网民的从众心理和网民的匿名心理等因素共同造成的。因此,为了遏制网络政治暴力的发生,有必要从网民自律,法律法规,网络建设等方面入手,以切断网络暴力发生的条件和基础。  相似文献   

16.
整治理互联网有害信息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必须将治理互联网有害信息提升到法治的高度;针对互联网有害信息传播方式的隐蔽性、传播时间的即时性、传播空间的跨界性和传播受众的广泛性等特征,治理应遵循"依法综合治理"的路径。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依法综合治理在基础层面,应当以相应的法律、技术、体制基础为保障,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调动国家管制与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国际合作等主体的广泛参与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在网上裸聊行为是当前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分为群体型裸聊、点对面型裸聊、点对点型裸聊三种形式。针对三种形式,应给予不同的定性。  相似文献   

18.
网络信息内容安全是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良和有害信息充斥网络,不仅可能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利益,还可能危及经济和金融秩序、政治和国家安全,对此绝不可忽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能否有效保障涉及法律规制、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意识等多种因素.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或完善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和依法治理的应对机制以保障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前涉警案件的发生在网络上容易引起网民"群体极化"现象。如不及时对其正确引导,极易导致网络舆论混乱,这将对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安机关应引起足够重视。涉警案件容易发生"群体极化"现象与公安机关自身和网民群体两方面因素有关。要减少网民"群体极化"现象,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民理性思考的引导。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副作用不可低估,不法分子日趋猖獗,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进行色情表演,网上制作传播病毒,发起黑客攻击,利用交友网站实施网络诈骗,开办网站聚众赌博,发帖贩卖枪支……近日,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布了2008年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的“七大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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