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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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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琥 《法律适用》2012,(10):67-72
前言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颁布实施,我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  相似文献   

3.
热事     
《检察纵横》2012,(5):55-55
最高法院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2,(21):40-42
1.201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4号3.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  相似文献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也有意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方式不作明确规定,给以后的执行改革留下探索空间。那么,《条例》第28条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何种模式运行、法院采用什么标准审查,以及强制执行后可能出现的国家赔偿等问题,就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入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特别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设定和配置,使得法院审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该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  相似文献   

8.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起颁布施行。《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  相似文献   

9.
朱嵘 《法律适用》2011,(6):28-3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取代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所确立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在诸多方面体现了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其所带来的重大制度变革,将使人民法院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首当其冲的便是房屋征收...  相似文献   

10.
周继军 《政府法制》2012,(34):46-47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明显特点就是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加大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1.
于敏 《法制与社会》2011,(11):137-138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并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也就是说,以后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理论上执行程序会更公正。本文在论述取消行政强拆意义的同时,提出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万进福 《人民司法》2012,(13):47-51
2011年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设置前置性控权机制、将强拆决定审查权限定于司法机关等诸多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以更好  相似文献   

13.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2011年2月18日,浙江高级法院行政庭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相关司法应对工作的通知》(以  相似文献   

14.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2011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亮点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  相似文献   

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补偿条例》)相比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无论是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还是对强制执行征收的限制均有明显的进步.但在亮点背后,《征收补偿条例》并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为此,本文拟在比较新旧条例差异的基础上对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权利进行分析,进而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1,(3):F0002-F0002
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共5章35条。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目前如何妥善审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审查案件,值得深入探讨。本文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标准作剖析。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使人权首要价值地位、强制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得以回归,并确立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使用了科学性的确定法定范围方式。但新条例就私有财产征收和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有必要通过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来补救这一缺憾。  相似文献   

19.
肩负着变革目前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保护公民合法财产重任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公布实施。这一法  相似文献   

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补偿协议,其性质是行政合同,对该行政合同的缔结与履行,虽然吸收了房屋被征收人参与行政过程的理念,但仍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加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行政义务。因此,补偿协议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其纠纷解决方式并未制造新的诉讼类型,同时通过解释也可以避免与《行政诉讼法》相抵触。条例的创新之处在于改进了行政执法方式,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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