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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2.
诉的利益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理论不仅应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消极作用;更应当在权利生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诉的利益的认定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诉的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类型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施鹏勇 《法制与社会》2013,(36):271-272
作为常见的法律方法,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利益衡量方法是实用法学的方法论之一,同时,利益衡量方法在法律中的应用实现了法学方法论的成功转向。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研究价值。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形势下,人们对不同事件的利益取舍问题日渐突出。如何确定利益衡量及其衡量的标准俨然已经成为利益衡量论面-晦的难题。对于利益的衡量及利益衡量标准,诸多学者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答案。基于此,本文从利益衡量方法论着手,进而阐述了利益衡量的适用相关问题,最后针时这些利益衡量及其衡量标准相关问题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民事案件审理中情与法冲突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情与法冲突案件具有普遍性,由于司法方法的缺失,审理此类案件存在较大困难。利益衡量是解决民事案件中情法冲突最为重要且有效的司法方法。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利益衡量的操作规则为实质判断加法律依据。实质判断的抽象标准是情理,现实标准则是利益的位阶;寻找法律依据的路径是法条的灵活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原则的运用等。  相似文献   

5.
李劲 《行政与法》2007,(3):101-103
侵害排除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承担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除权利受到侵害外,还须同时具备侵害的不合理性,而判断某种侵害是否具有不合理性的标准是进行利益衡量。适用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原则的正确适用,以真正实现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抑制和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6.
利益衡量作为法院判决疑难案件的常用方法,没有确定性的标准,主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本文试从利益衡量的必要性、标准、实践中的不足以及完善的建议等方面对利益衡量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开拓利益衡量思路,规范利益衡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利益衡量论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如何确定利益衡量的标准及能否确保得到妥当性的结论是利益衡量论面临的难题。利益衡量正当化的重点应转移到"消极的"规定上——探索容易导致法官恣意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规则,即"起于形式,落于实质。"  相似文献   

8.
利益衡量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如何确定利益衡量的标准以及能否确保得到公正的结论是利益衡量原则在法律实务中运用的难题。为此,本文以仲裁实务中发生的一起建设工程案例为切入点,对利益衡量原则在仲裁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司法裁判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被法官广泛应用,理论学界甚至称其为司法裁判的“黄金方法”.本文以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两则案例入手,归纳了民商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运用的过程、策略以及规则,并探讨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局限,并以此引出本文观点,即利益衡量作为一种裁判方法,应建立起相应的四个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0.
杨力 《法商研究》2012,(1):85-94
基于中国社会结构产生的阶层化、群体化趋势,利益衡量应当超越个案正义,形成可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这一论断有赖于合法性检验、自由解释主义和规范批判生成的理论证成。在此基础上,利益衡量应以当事人所在阶层、群体的利益为基准展开。而在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的路径选择上,则以形成解释性规则为主。面对当下转型中的中国,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还需要充分考量复杂情势对利益衡量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形成一种回应型裁判规则形成机制。  相似文献   

11.
杨炼 《时代法学》2010,8(4):27-32
利益衡量在现代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立法的利益衡量是立法者为平衡利益冲突在多元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各种利益进行比较、评价、权衡、选择并进行利益整合的有机统一过程,利益衡量的最终结果是法律规范的产生。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包括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12.
利益衡量理论指出,法官裁判中存在实质性判断且也应该进行利益衡量,但它却未能对如何进行实质裁量提供有效的标准与知识。相关标准或理论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遮蔽了问题的本原,容易使法官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做出错误的选择。与之相对,经济分析理论却有助于帮助法官将实质裁量的依据集中到不同选择的一般性社会后果上,且为后果的预测及评价提供了更为有效的知识与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主导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是在目的利益法学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价值法学,基于价值判断基准的利益衡量在刑法的解释中日益重要,我国刑法解释理论正经历特定变迁,应对利益衡量问题予以规范思考。与法益衡量密切相关的,是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对定罪处刑的引导和限定作用,利益衡量属于实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主张进行利益衡量的有可能是主观解释,也有可能是客观解释,同时有可能是二者的折衷立场。刑法解释本身最终是为了实现立法的利益衡量,就现代刑事司法而言,作为利益衡量支配下的目的解释,在法律的最终目的框架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去评价,使得刑法的刚性趋于减弱。  相似文献   

14.
论诉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廖永安 《法学家》2005,(6):88-96
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衡量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核心基准.本文围绕诉的利益内涵之界定、诉的利益的本质与功能,以及诉的利益的衡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一些不正当利益大量滋生,甚至不法利益大行其是。经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范围的主要应是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是与社会保障并行的合理补偿;应确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应以征收之后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为正数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衡量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刍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汤维建 《法学》2004,(5):92-9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价值的衡平以及人权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当加以一定的限制 ,其判断标准是 :重大违法性、利益衡量性。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中 ,应当就陷阱取证、偷拍偷录、私人侦探、测谎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利益衡量理论是当前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解释方法突破传统的司法三段论,充分考虑各种法律上的价值,将目光投放于法律渊源之外的社会。不同于传统法律方法,利益衡量更多的考虑对以后的影响。这种对合理性解释的追寻亦是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这为我们解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然而这种方法的固有缺陷使之不可避免的具有主观性的危险。本文试图梳理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脉络,对利益衡量方法的不足进行概括分析,从而构建利益衡量理想模式的蓝图,进而探寻利益衡量的规范进路。  相似文献   

18.
贾应生  杨志成 《行政与法》2007,5(9):112-114
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利益衡量理论对于找寻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该理论中隐含了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的模式,为效力认定提供了契合的思维方法,是对既存认定方法的系统化,并且将对诉讼行为效力的判定与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密切地联系起来.通过利益识别与归类、筛选与权衡等步骤,并辅之以特定诉讼行为与程序整体利益的动态协调,从而确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体而言,任何侵犯最高位阶利益、违背刑事诉讼的核心性原则、破坏基础性构成要素、违反重大公共利益的刑事诉讼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的利益衡量分析——兼评法官的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民事诉讼中的利益衡量问题,首先阐明了利益衡量出现的原因及渊源,通过利益衡量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做了分析,即对民事诉讼中社会公众利益与当事人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所涵摄的不同主体利益之间冲突的衡量分析后,指出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存在的前提是需要通过利益衡量;从而进一步对法官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自由裁量的八个空间层次所作利益衡量分析。最后就利益衡量的运用可能产生的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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