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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与我国民事诉讼不同,德国民事诉讼法至今未确立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通过既判力主体相对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内"和"执行外"救济措施以及另行起诉制度,德国民事诉讼法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案外第三人权益保障体系,因此德国并没有引入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虽然在第三人保护方面有积极效果,却对民事诉讼既判力体系、法律安定性及司法权威有明显破坏作用。分析与总结德国民事诉讼法在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我国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科学定位与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五种民事再审事由,其中,第二种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三种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第一种“新证据”事由、第四种“程序违法”事由、第五种“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事由,在许多方面有着质的不同。然而,我们现今大多数对我国民事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改革的讨论、分析,无论是着力于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  相似文献   

3.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晋红 《中国法学》2002,(5):109-117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论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事领域”内的直接效力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从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出发,论述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事领域”内有直接效力的主张。文中所述案例与台湾、日本的“单身条款”案虽有相似之处,但作者在分析民法上概括条款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功能的基础上指出,概括条款并不适用于此案,此案判决应直接以宪法为根据。作者进一步指出,法院将现存的身份关系作为“民事的关系”并使之接受宪法的规制,必将促进我国“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6.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以诉讼调解方式为基点的“调审结合”方式,并由此形成了被有些学者称之为“调解主导型”的审判模式。这种审判模式与“判决主导型”相对应,其特征可以概括为:尽管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存在着法官用判决这一强制...  相似文献   

7.
海富投资案是我国首例有关PE“对赌协议”的案件。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表明,应该区分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而且,对于商事审判,特别是对PE“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裁判,不能依据传统的民事审判理念来进行裁判。再审法院的判决不仅首次对PE“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作了认定,在明确认定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的同时,还肯定了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条款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还明确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需要确立新的商事审判理念来审理和裁判新型的商事法律争议。  相似文献   

8.
德国时间11月14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11月14日晚9点),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欧凯公司在德国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以及撤消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王致和集团胜诉。据了解,中国有不少老字号品牌如“狗不理”、“北京同仁堂”等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不仅影响了老字号的声誉。  相似文献   

9.
柳波 《四川审判》2002,(3):54-54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专章规定,其中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职权,立法上的这种规定,源于我国追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理想诉讼模式。然而,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自我监督,理论上与民事诉讼和民事关系的性质以及审判规律是不相符的,司法实务中也遇到诸多尴尬。  相似文献   

10.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23):103-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是通过提出抗诉来实现的.”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以及调查权的如何行使,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1.
曹峰峻 《法庭内外》2007,(11):18-21
备受江苏各界关注的“南京劳模杀妻案”,在经过“百人上书求情”、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以及千名网民广泛热议后,历经9个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次开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劳模”叶振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其承担民事赔偿25.68万元。判决后,该案引发了“劳模杀人该不该轻判”.“劳模应该怎样实现事业和家庭共赢”、“从本案看劳模的精神压力”等大讨论。  相似文献   

12.
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蔡晖随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一个新的议题成了法官们讨论的热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王冠玺  周翠 《法学研究》2010,(3):134-148
目前两岸互相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规定仍有诸多分歧与差异,表现在对民事确定裁判的概念与内容、国际管辖权、保障法定听审以及两岸法院认可判决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之上。本文认为,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应有既判力,人民法院作成的调解书应属“民事确定裁判”的指涉范围。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系两岸就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签署共同协议。  相似文献   

14.
<正> 判决是诉讼程序运行终了的标志,因为它看起来更象一种已经被过程确定了结果的事实状态,因而关于它的讨论多集中在对它的分类,意义和它的各种效力方面探讨,针对目前我国关于判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试图从判决的法学理论背景寻求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判决实体内容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关系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判决的“实体内容”在本文所指为:通过判决所确定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则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自己的实体权利以及程序权利的自由处分的权利。针对目前我国法院民事判决中普遍存在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外的事项作出判断的现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  相似文献   

15.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我国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分别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刑事诉讼的程序予以判决。然而在生活的实际案例中,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往往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所以这类案例的处理就成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表现形式及立法规定入手,首先分析了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然后研究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解决机制的研究提供了可参考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偏重实体问题,忽视程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因忽视程序性问题造成判决错误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轻程序、重实体”有主观认识偏差的因素,也有业务素质和审判经验方面的原因,但却不能完全归因于这两个因素。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的条款直接就体现...  相似文献   

17.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或提审案件时发现,部分民事确权案件时有维持现状之判决内容,甚至有的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政案件,亦有判决维持现状之内容。判决维持现状,详言之即将当事人争议的“现状”用判决的方式予以维持。这种判决结果不但没有法律...  相似文献   

18.
王卓青 《天津检察》2008,(5):57-57,56
修订后的《民事讼诉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中第二项列举的再审情况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款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修改而来。修改后的条款虽然仅多了不到十个字,将“不足”这一数量名词修改为“缺乏证据证明”,这一表述不仅说明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作用,而且更加明确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地位,体现了证据运用的司法水平。对此,笔者在具体的民事检察中体会有三。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民事检察的现状 1998年,我国检察机关对不服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共立案审查申诉2615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438件0,比90年代初有了长足的增长。但相对于全国每年各地方法院受理的492.9万余件的民事、经济案件来说,这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尽管其中有审判水平提高的因素,但民事抗诉立法的不完善、业务人员缺乏、法院“消极”对待也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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