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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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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威 《时代法学》2010,8(5):116-120,F0003
围绕哥本哈根国际法进程而展开的碳政治博弈,因《哥本哈根协议》的无约束力而造成零和博弈的结果,也使未来国际法进程面临"双轨"抑或"三轨"并进的机制选择,同时,气候变化的国际法治理仍将针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适用而展开,国际社会如能经由"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明确"共同责任"的内涵,通过实质性公平原则而认同"区别责任"的要旨,推动《哥本哈根协议》的落实和发展,将在"霸权缺失"下的"碳政治"博弈中,以"软法"特有的张力和灵活性,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国际法地位,并弥合各方分歧,促进"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以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3.
江河 《法学》2012,(9):99-107
"维基解密"事件的发生以及各国政府对其对策与反应,引发了学界对国家外交的合法性和国际公民行为的法理思考。在此事件中,国家外交行为的合法性审视被边缘化,而"失去祖国的"的个人的"泄密"行为事实上被规制和惩罚。美国外交行为和阿桑奇解密行为的实证分析微观地论证了国际公民行动者挑战国家外交特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与此同时,宏观的自然法意义下的理论剖析说明,国际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从大国政治向公民政治或宪政之法理转向,同时也推动了国家外交的合法性沿着国际法双重性法理的维度转向。  相似文献   

4.
程文理 《法制与社会》2012,(21):103-104
皮诺切特案中主要存在两大国际法问题:其一是皮诺切特是否享有国际法上的外交或司法审判豁免权问题;其二是皮诺切特案的国际刑事管辖权问题。本文在分析皮诺切特案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相关原则和规定对上述两大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何田田 《法商研究》2021,38(5):61-73
话语是反映价值观和思想的可察之途.大国外交离不开国际法,国际法的首要价值是秩序.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考察与研究中国外交话语表达所蕴含的国际法秩序价值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外交长期坚持的基本话语,是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对外交往实践中所秉持的立场和价值观的演变过程,是中国在不同时代背景中开创性地运用国际法解决问题并在国际社会中影响力逐渐扩大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王蛟 《法制与社会》2012,(23):242+250
当今世界,中国的外交面临不少挑战.首先,中国在全球气候变暖等全球性气候问题突发的状况下,应如何应对来自西方各国的压力,推行自己的环保措施;其次,南北极、海洋问题仍是中国外交中的头等问题;再次,网络空间的国际立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最后,中国应如何推进国际刑事合作,也是应当需要被认真对待的议题.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研究探讨中国所面临的这些来自各方的外交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7.
江河 《政法论丛》2023,(1):77-86
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平是各国求同存异与合作互利的基础,也是国际法的重要价值,公平的实现是国际法价值在内容和逻辑上得以体系化的前提。和平与发展是国际化的显性价值,没有公平发展的和平只能是消极的和平而非持久的和平,只有解决国际发展问题,人类才能从消极和平迈向积极和平。公平和正义是以文化同质性为基础的隐性价值,其中正义是人类法律的终极价值,而公平和效率等次级价值是正义大厦的主要支柱。国际法的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日趋明显,从消极和平到全球正义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之间发展的公平化、国际市场效率的公平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都将沿着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的进路推动和平到正义的价值变革,以此实现人类从野蛮状态下的原始安全到和谐状态下的普遍安全的过渡,这种安全共同体依赖于“人类”主体性的萌芽。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通过“人类”主体性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新方案。  相似文献   

8.
何志鹏 《当代法学》2021,35(5):110-126
21世纪的国际法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见证了多边主义的退潮和国家单边主义甚嚣尘上的事实境况.国际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如何界定、如何促进国际社会的良性运转,是一个在认识现代性国际法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并清晰论断的关键问题.自17世纪现代国际法产生并逐渐定型,国际法律体系的运行进程就不断呈示和强化着国家本位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国际法以国家的利益诉求为规范确立的起点;国际法以国家意志和意愿作为其效力的依据;国际法以国家行动作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动力.因而,国家本位是现代性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也是长期处于国际关系大环境中的必然表现.国际法的国家本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强化了国家主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单边主义,忽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容忍了强权政治.为此,国际社会有必要在现有的国家契约基础之上通过观念塑造和实践引导而构建国际社会契约,避免国家本位在国际法中的极端发展,促进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协调共进.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法上的国家身份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不仅是一种建立在实效性原则上的实体,也是一种国际主体身份的建构与认同。国际社会里的共识观念、秩序和规则对国家身份的建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现代国际社会里所逐步形成并可把握运用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框架和原则。而建立在客观基础上博弈互动的承认则对国家身份建构具有重要的构成性质、意义和作用。国家作为一种主体身份是可以独立存在和传承、延续的。因而,把实效性要素与主权要素等非实效性要素相结合的国家身份建构是恰当合理的,国家身份的建构不能简单地依靠国际法规则的制订与完善,它只能是在一定的国际法框架、原则基础上由各种因素复杂博弈而成。  相似文献   

10.
在有关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的国内法制度中,有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的,也有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的.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不得以宪法及其他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义务,但各国可以利用条约保留机制处理国际条约与宪法或法律的冲突.在国际关系中,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削定或实施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国际责任.关于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国内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背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违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或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得克减保障义务的强制性条款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应当是自始无效的.  相似文献   

11.
朱文奇 《中国法学》2012,(4):176-190
北非中东一些国家的形势突变,反映了西方国家正在努力构建有利于己方价值观的世界格局,也表明在构建国际秩序方面,除了经济、政治及军事因素以外,还有"人道"和"人权"的考量。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利比亚问题的决议与国际法的新走向,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新的价值取向。然而,国际法规则存在于多个领域,有多种视角和原则。在这些领域,不同的规则有不同的的考量:基于一定价值理念的"人权"或"人道",与国家主权原则等国际法其他规则之间存在冲突。当今国际社会对是否要对叙利亚局势予以干涉的博弈,反映了国际法规则在国际秩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所以它不仅事关叙利亚国家和人民,也关乎整个世界局势的走向与发展。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合理运用国际法,体现了她作为大国对国际责任的坚持。  相似文献   

12.
杨泽伟 《法学研究》2010,(3):175-185
在人类面临新挑战与国际社会出现新变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全球化与碎片化共存的现象明显,国际法的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趋势更加凸显, 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不断向非传统安全领域扩展。与此同时,当代国际法所肩负的期望和使命也越来越多。发展、安全、人权等国际法价值目标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国际宪政思潮已经成为国际法学界不能回避的课题,国际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已成为时代要求,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理念已渗透到国际法中。  相似文献   

13.
王慧 《中外法学》1996,(4):35-41
<正> 跨国公司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舞台上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学者们存在两种意见:即有的以国家契约、国际仲裁为理由论证跨国公司是国际法主体;有的则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搞清这个问题,对管理和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契约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一)国家契约及其性质 国家契约是国家、国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与外国公司或外国公民之间缔结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契约中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有些作者还曾使用其它名词来表示事实上的同一概念,如特许协议(费里德曼)、经济发展协定(布尔坎)、准国际协议(舒瓦曾伯格)、半政治性契约(兹韦格)及跨国协议(拉立夫)等。之所以使用不同的名称,是因为对国家契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上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法的主体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国青 《法学家》2003,(5):144-149
在国际法中,有关国际法主体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理论与实践,这是由于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所决定的.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基本上是符合当时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但传统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殖民主义色彩.在当代国际法中,除了国家是国际法的最基本主体,各种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以及其他某些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主体结构的普遍性与多样性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15.
江国青 《法学评论》2004,22(1):86-90
长期以来 ,人们对于国际法批评最多的就是国际法并没有一套像国内法那样完整而权威的实施机制。传统国际法的实施及争端解决方法主要是由争端当事方直接采取措施 ,包括诉诸战争等一些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 ,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程序法支持的。自 19世纪末和 2 0世纪初期的两次海牙和会后 ,国际法出现了一种从实体法向程序法发展的趋势 ,各种国际司法、国际仲裁和国际监督制度相继建立起来。这表明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希望利用这些机制和程序来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和加强国际法的实施 ,也反映出当代国际法已经越来越注意到国际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朝核危机是构成东北亚地区安全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全球性国际环境和地区层次的压力,突破安全困境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一些尝试:通过外交妥协打破利益冲突的僵局、达成制度化或规范化的协议、建立严厉的违约惩处机制、寻求更多的合作领域或对达成的协议分阶段实行以实现多次或重复性博弈。  相似文献   

17.
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声称实施单边经济制裁时,该国的行为可能是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一种单边自助性经济对抗措施、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前两者具有较强的司法性,而后者却不再具有任何司法性。单边自助性对抗措施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早已为国际习惯法所承认;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有利于遏制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且在国际实践中很少受到其他国家的明示反对,因而其合法性似乎也不成问题;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的合法性却是一个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虽然,国际社会还没有最终确立一般禁止经济强制的习惯法和条约法规则,但那些与国际法不协调的经济强制是非法的。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与规范功能,前者是利用各个国家直接的协调理念,为该国统治阶层在国际中的交往需求进行有效服务;后者则是做引导、教育、评价、预测以及强制等工作。国际法在内容方面、主体以及客体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如果在其他国家使用国际法,会受到该国国内法的诸多制约,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而国际秩序则是国际行为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国际协议、国际规则以及国际组织等等。本文就将针对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国际法的"有效性"是指国际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塑造或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以及国际法得到遵守或尊重的程度。它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国际法虚无主义者指责国际法不是"法"以及国际法的支持者证明国际法是"法"的焦点所在。在国际法学的发展史上,许多学者沿着不同的研究路径对此问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而来自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机制学派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证,包括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种研究路径,为国际法的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20.
左安磊 《时代法学》2014,12(5):90-107
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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