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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震慑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重要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犯罪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决定》规定得较为原则、概括,加之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从而给毒品死刑案件中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犯罪情节在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理解与掌握等问题予以探讨.一、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从重情节的理解和掌握《决定》除第1条和第16条外,都对毒品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作了规定.涉及死刑的从重情节规定,除第2条规定外,还有第11条分两款规定的两个从重情节.另外,依据刑法总则适用于《决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从重原则也适用于毒品犯罪.总括起来,对毒品死刑案件具有影响作用的从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毒品犯罪死刑的裁量必须严格坚持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必须综合考虑毒品的数量和案件的其他情节。毒品的含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定性、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特请介入、自首、立功的理解与认定等问题,对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零星贩毒案件中死刑的适用、毒品的累积与折算与死刑的适用也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研究。  相似文献   

4.
随着保护人权理念的深入和限制死刑刑事政策的发展,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是否需要适用死刑,如何适用死刑等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同时我国死刑适用在跨国引渡方面也出现困境。本文拟对当代中国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适用问题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寻求在对待贪污贿赂犯罪适用死刑问题上的合理态度和方法。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9,(5):195-209
毒品犯罪是我国当前死刑适用的主要犯罪之一,其不断受到正当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拷问。在毒品犯罪中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刑罚回归人道的必然要求,亦是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应有之意。基于我国严峻的毒品情势以及国民的普遍情感,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短期内几无可能,通过刑事政策控制死刑又欠缺明确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罪行极其严重"进行严格解释,并在司法上构建一套完整、清晰而又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控制死刑的正确路径。"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应当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两个维度展开。司法上应当对毒品进行分级,将死刑适用局限于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极个别犯罪,涉及其他硬性毒品的犯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涉及软性毒品的犯罪以有期徒刑最大值为刑罚上限。死刑适用主要针对走私、制造毒品罪,对贩卖毒品罪以不适用死刑为一般,只对发生在制毒者与贩毒者、贩毒者与贩毒者之间的贩卖行为适用死刑,对运输毒品罪不再适用死刑。对采用诱惑侦查手段、未进行毒品纯度鉴定的案件不再适用死刑,仅对毒品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毒品个人犯罪中的特定累犯、再犯适用死刑。通过司法上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来释缓立法上过于严厉的刑罚配置,实现刑法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6.
毒品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是当代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废止进程中的焦点问题.应从立法与司法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努力促使毒品犯罪死刑废止这一应然目标的早日达致.为此,可在即行从立法上废止运输毒品罪之死刑的同时,在司法中摈弃针对毒品犯罪之“严打”政策,着力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客观分析并慎重对待毒品再犯、累犯对于死刑适用的消极影响,积极发挥立功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限制性作用.  相似文献   

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6,(1):3-13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9.
自古以来,贪污贿赂犯罪就被人们所痛恨,并依据实行死刑.因此,它对我国的刑事法治来讲,已不算是一个非常新颖的话题了.本文今天所讨论的,关于贪污犯罪死刑的适用,是基于2007年12月18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104个国家投票赞成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通过了“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同时,联合国希望最终在全球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所开展的.本文认为,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将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本文首先对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必要性原因进行了阐述,然后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案例分析入手,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就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后的后续工作中,提出了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言部分则主要对中国贪污贿赂现状进行了描述.  相似文献   

10.
杨国红 《法制与社会》2012,(17):239-240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对其适用死刑,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随着人们人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国家已经对故意杀人罪废除了死刑.根据我国国情,立即废除死刑并不是可行之举.本文从我国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历史概况入手,具体分析了如何在司法上控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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