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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8 毫秒
1.
【裁判要旨】足球赛事直播节目作为连续画面的一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判断标准是独创性的有无而非独创性的高低,将独创性的高低作为判断连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并无法律依据,且给权利保护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2.
实用艺术品应当列入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美术作品类。实用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但艺术性必须同实用性相分离独立存在。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是判断独创性的一般标准,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标准应适度低于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且有利于以著作权法鼓励产品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作品创作差异的必然性与作品表达近似的可能性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接触之合理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以及独立创作抗辩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石,因此有必要对沿袭两大法系独创性标准而形成的独创性理论作进一步的检讨和审视.应从利益平衡的视角审视独创性,很难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宜针对作品类型区别对待.淡化独创性标准中的“创造性”是适应著作权立法和产业诉求的明智之举,同时,由专业机构评判独创性可能更为理性.  相似文献   

4.
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一个永恒的主题,在理论及实务上都留下许多值得我们研究的空间。本文一方面对比分析了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著作权法及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著作权法“独创性”之涵义及其演进,并进而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之“独创性”含义及其在信息时代下对于某些独创性程度较低的作品,尤其是数据库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另一方面,由于独创性之判定是一个个案性极强、极富实践性的问题,本文归纳出一些断定之原则: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程度”是断定“独创性”之关键所在;唯一的表达方式不是“独创性”等,此外,美国“阿尔泰案例”中所确立的“三步法”也是颇值得我们借鉴的。  相似文献   

5.
电子数据库因为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它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对电子数据库的相关规定。我国也不例外。用著作权法保护保护电子数据库,可以给予电子数据库制作者一定的保护,但因著作权法只保护有独创性的作品,使得大批的电子数据库游离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缘。  相似文献   

6.
论作品独创性之合理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作品独创性之合理规定曹世华版权赖以发生的基础是作品,把独创性作为版权作品的必备条件和本质属性,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版权立法的通例。我国著作权法也不例外。《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相似文献   

7.
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具有抽象的风格特征故不具可复制性,从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包括其数字化的软件字体字库因不具独创性,依法不能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汇编美术作品。  相似文献   

8.
从行为的结果出发探讨作品独创性之客观主义标准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纯粹的客观主义标准并不妥当.探讨如果在著作权法中彻底贯彻客观主义标准,可能会无端扩大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可能会导致对"作者死亡"理论的承认等,从而使著作权法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主观主义标准从创作行为去判断作品独创性的合理性和将作者的创作成果与客观外部世界的永恒实体彻底区别开来的不科学性.探讨如果在著作权法中彻底贯彻主观主义标准,则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会无限扩大,公有领域会受到严重侵蚀,著作权法所追求的"繁荣文学艺术"这一目标将无以达成.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剽窃"行为,"剽窃"行为的判断标准不统一或者不严谨,不仅标志着我国著作权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对优秀创新人才的一种打压。本文讨论"剽窃"的法律概念,探究"剽窃"的认定标准,以冀对于"剽窃"的阻遏提供些许借鉴。  相似文献   

11.
梁志文 《法学》2014,(6):32-41
版权法以文字作品为模型,导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存在界定困难。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常常从照片(表达)出发,以拍摄过程中的创作性选择为替代标准,但拍摄技术本身并不构成独创性,而是体现为运用拍摄技术所实现的照片效果。精确再现被拍摄对象的照片应具有独创性,但被拍摄对象为平面艺术作品的除外。版权不保护摄影作品的被拍摄对象,因为它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事实。主题创作型、再现型和抓拍型照片的独创性各不相同,其保护范围也应有所区分。依此,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对摄影作品予以重新定义,但没有必要移植非独创性照片的双层保护制度。此外,我国法院还有必要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独创性标准背后存在着自身的法律逻辑和公共政策。计算机字体作品的独创性可以从单字字形、字库字形整体和字库程序三个层次进行讨论。个性化的单字字形可能具有独创性;在单字字形不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字库字形整体不可能具有独创性;字库程序通常具有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之外,字形作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替代性选择。该替代方案能够有效消除著作权法的过度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运用得当,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供的制度工具已经能够有效应对字库作品的挑战,避免字库侵权诉讼泛滥成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14.
王国柱 《法学研究》2023,(3):130-148
审美能够以特定方式作用于作品独创性,审美逻辑是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中人格要素、个性要素和创造性要素的阐释方式。审美可以作为判定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前提性条件,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外部过滤机制”。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表达类型化的实现途径,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内部分类机制”,进而为作品类型转换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作品类型开放背景下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以及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的选取提供指引。审美是作品独创性司法裁判的非量化评价因素,“是否可以进行审美评价”适宜作为审美的非量化判断标准,审美价值的高低不影响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审美共通感”能够强化审美判断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略论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丽瑛 《法学评论》2005,23(3):16-19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性条件是符合艺术上的独创性。就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认定而言,独立完成是产生独创性的基础;个性特征是构成独创性的必要内容。实用艺术品的艺术创作受到产品实用性的限制,这决定了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创作高度应当适当低于纯美术作品。并且,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判断应当有利于以著作权法鼓励产品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6.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5,他引:17  
姜颖 《知识产权》2004,14(3):8-15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影视作品和录像制品,并对它们分别赋予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基本概念的检视,发现现有录像制品的概念中暗藏矛盾,进一步分析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同时重新审视了独创性标准和邻接权制度,提出可以尝试用视听作品的概念统一影视作品与录像制品。希冀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进行调研工作的大背景之下,对重新定位著作权法中的录像制品提供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相似文献   

19.
MTV的法律属性在国内争议较大,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关于MTV的著作权纠纷一案,使该问题浮出水面,对MTV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愈显必要。MTV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判断的关键是确定MTV是否具备独创性。  相似文献   

20.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司法实践中总结出认定抄袭的常用规则,具体适用时要根据不同的作品类型确定不同的标准。对成套教材类文字作品抄袭侵权的认定,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在区分整体要素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分别确定"独创性"内容和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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