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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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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倪斐 《法学研究》2013,(5):63-74
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地提出了先行法治化目标。针对这一现象,学者们就我国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可行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关系以及是否仅限于发达地区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在政府、法律职业阶层和民间力量等地方法治发展主要推动力的相互作用下,地方先行法治化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呈现出“体制内回应型”的基本路径。“体制内回应型”路径下的地方先行法治化在主体、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偏离法治的情形。客观评判“地方先行法治化”命题的法理限度,重塑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回应型路径,是协调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关系,保证地方法治建设合乎法治理念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高成本制度体系不利于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竞争格局中胜出,传统压力型发展模式和激励机制已出现明显"负效应"。要让地方在推行法治、提供善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尊重和有益于地方可持续发展、促进制度正向激励,并大力创新具备实践解释力的地方竞争范式和分析框架。只有逐步将压力型治理结构转变为规则型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司法权治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条条块块"权力制约规范有力,地方发展模式尤其是竞争模式才能逐步实现良性运转。作为地方,被动或者主动的制度调适将成为本轮改革的"竞优"选择,法治需求将在"诱致型"和"倒逼型"社会变迁进程中更加凸显。  相似文献   

3.
地方法治是中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因其动力机制不同而呈现不同特点。在地方法治建设初期,法治被视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工具,地方法治呈现出制度创新乃至体制突破的特点。随着国家治理目标转型升级,法治本身的价值得以凸显,原有的动力机制正在被将地方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评价考核指标的"法治指标"动力机制所取代,法治的自主性日益增强。但无论是"经济增长型"还是"法治指标型"动力机制,均为政府主导、政绩导向,其持续性和长期效果堪忧。地方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培育"开放协作型"新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经济法治是地方经济的法治化,属于法治和地方法治的下位概念.分权理论和法治的地方性是地方法治的两个支点.构建地方经济法治应秉承以地方分权为基础、以中央集权为主导的理念,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原则:保证分权体制的科学性与法治化,保障、促进并创新地方经济权力,剩余权力归地方,分权需以地方民主和必要的中央集权为基础和保障.地方经济法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巩固并促进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回应型法主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这必然会影响到程序正义,所以,回应型法并未能够解决完整性和开放性两难抉择的问题。究竟怎样可以让法律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具有开放性,是回应型法提出却未明确的问题。中国法学总体上符合时代和国情的需要,然而在建构过程中,也应借鉴一下回应型法的长处,这样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尽可能地能回应社会的需要,逐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统一。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9,(1):5-23
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解释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何以较为成功的重要范式。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源于"央地"经济分权、国家法治的引领和流动经济的压力。地方法治竞争兴起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有利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地方竞争的正向化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也已成为中国法治发展模式中较具特色的部分。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虽然意义深远,但也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增强地方法治建设中法治价值的独立性;二是扩大地方法治建设的民主参与性;三是进一步推动经济要素流动以增强地方法治竞争的压力与活力;四是积极促进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竞争的形成以实现地方法治竞争的规模升级。  相似文献   

7.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一次地方治理的深刻制度变革.合理配置央地立法权,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容,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是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应然制度逻辑.基于这种应然制度逻辑梳理现实情况可以发现:立法权限规定模糊、立法资源配置不足和立法权功能异化等,是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法治路径,这是构建国家法治新格局的重中方面.  相似文献   

8.
地方法治试验既能够激发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又能够科学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权力运作。竞争动力学理论从经济发展产生的内生性驱动和官员晋升锦标赛产生的外在压力两方面,解释了地方法治试验的动力机制。中国采取“政府集权+行政集权”模式在促进国家统一同时,扩大了国家的治理规模,增加了国家的治理负荷,引发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结构性难题。中央试图通过允许地方进行法治试验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它能够在统护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中央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中央通过宪制约束、组织约束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地方法治试验的约束,确保国家整体主义体制结构的实现。地方法治不是一个脱离中国整体法治而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强烈方法论意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9.
詹建红 《法学杂志》2020,(4):109-119
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境反映出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在目的观念、价值选择、组织结构和裁判理念上面临着一系列冲突。作为一种法治发展范式,回应型法理论主张以契约关系作为回应的逻辑前提,以开放和参与作为权威的构成要素,以目的作为规则和制度的评价标准,以司法审查作为公共政策形成的重要途径,其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回应型刑事司法模式在目的、主体、角色分化及其对应的实现方式上呈现出显著的发展优势。长远来看,增强司法的回应性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但短期内回应型刑事司法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却较为有限,在模式改造过程中还存在压制性增强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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