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注意义务是医疗行为之核心,亦为判断医疗侵权责任之核心,各国关于过失的判断标准大抵都是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的依据不在少数,例如有关医疗侵权之法律法规、临床医疗准则、医疗惯例、因医疗契约所生之注意义务等等。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又分为诊疗义务和说明义务,而诊疗义务中的医生裁量权是为医疗侵权责任讨论之要点,说明义务中的各项内容均为现代医学与法学重视之焦点。  相似文献   

2.
吴成玉 《法制与社会》2011,(14):44-46,55
判断医疗行为过错的实质标准是医方是否尽到医疗注意义务,包括专业上的注意义务和一般注意义务.具体的医疗行为在实质上背离了注意义务的要求是判断医疗行为过错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3.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衡量其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的前提,我国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的标准未作详尽规定,本文通过比较普通法系国家和日本相关的规定,从而指出我国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竞合过失犯罪是指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数个行为人各自违反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由于这些不注意行为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导致同一个危害结果出现的过失犯罪形态。判断注意义务是否共同,是区别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关键。过失相抵原则对于分配竞合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定竞合过失时,应该考虑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医疗纠纷事件/案件的技术鉴定中,尚缺乏全国统一的"诊疗、护理常规",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运用"注意义务"原则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本文探讨注意义务的界定及其应用。  相似文献   

7.
于军波 《山东审判》2004,20(1):66-71
医疗行为事关患者的生命健康,故道义责任、社会 责任重大,作为专家的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尽善 良管理人的义务,就抽象的轻过失负责。在审判实践 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比较特殊的过失侵权案件, 过失的有无应以医师是否具有应有的技能与注意义务 而定。应有的技能一般以医师具有执业资格就可认 定,而注意的标准只能以通常的医师水平及注意义务 判定。在英美法中,这种判断标准称为"医师平均、 通常具备的技能";日本法则称之为"最善的注意或 万全的注意"。一言以蔽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 过失确认的关键就是医疗者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尽到了 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8.
论英美法中医务人员行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英美法中 ,判断过失有无的标准就是注意义务。本文在概括介绍注意义务的前提下 ,着重介绍了英美法中行医人对其病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标准 ,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案件处理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论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过失是医方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的核心所在,如何认定医疗过失就成为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关键性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医疗过失的认定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医师专家这一特殊身份的视角出发,结合医师的注意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探讨医师在医疗服务中应负的注意义务,从而进一步提出医疗侵权责任中医师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及其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0.
董事注意义务源于民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两者均具有规范消极不作为或者说懒惰的功能,具有同质性,因此董事注意义务是判断董事过失及过失程度的重要标准.英美法上董事注意义务中除了包含民法一般注意义务中的"合理注意"要素外,还加入了"善意"、"合理的信赖"、"合理的相信符合公司最佳利益"、"充分的知悉"等要素,这就导致董事过失及过失程度判断上的混乱.通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可以发现,英美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中的"善意"、"合理的信赖"、"合理相信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等要素与"合理的注意"不是并列关系,只是"合理注意"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董事注意义务仅为"合理的注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