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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3年1月在全国法院统一试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中,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新使用的民事裁定书样式,都分别规定了在裁定的主文后另起一行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的内容.我认为,这种写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予纠正.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 3款中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93条第2款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第94条第3款也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从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裁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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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通常都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但也有一些受托人抛开正常方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业务往来。此时如果处理不当。自己的。命运。就可能操控于他人手中。2006年11月2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被告严某(受托人)直接给付原告钟某217467.3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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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2)
2004年第12期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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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现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两个当事人两个代理人的案件审判中有12个诉讼文书需要进行11人次送达(向原告分四次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被告分三次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两个代理人各送达两次出庭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以及组成合议庭,出具财产保全裁定等,送达的工作量还要增加。 根据某基层法院统计,目前符合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仅占55%,还有近一半的诉讼文书送达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隐患,如果按照规定进行送达,送达难度很大,工作量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如原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房屋管理所诉被告徐某等占房、房屋使用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等应于判决生效后7天内搬离本市仙霞路750弄44号101房屋,补付所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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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19条和第20条对轮候查封问题做出规定,第11条对查封期限做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均按照《通知》要求,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查封期限,但个别法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后续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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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2003年6月21日,南通市民朱瑞珍向南通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划局”)举报其北邻倪某在自宅西南端距其住宅1米余处违法建造小楼一幢,侵犯其相邻权益,要求予以拆除。规划局于同年6月23日接举报后责成规划监察部门查处,并于7月9日、10日分别立案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8月10日,规划局向倪某送达通规监(2003)告字第203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03年12月23日,朱瑞珍以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60日内没有作为为由向港闸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2004年1月2日,规划局向倪某送达于2003年12月31日制作的通规监港(2003)罚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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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12月16日,张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上海联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务)的股票,其代理律师为该申请提供担保。次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载明冻结价值为人民币493万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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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糊涂借据却引发一场没有原告的官司,这场标的额才五六千元的糊涂官司却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2005年10月10日,涡阳县法院再审了这一案件,再审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该院一审民事调解书,至此,这场历时3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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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法院送达方式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效率化倾向,并在此基础上从法理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方兴未艾的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然性、局限性与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未来规划进行了论证,明确提出辩证看待民事电子送达方式并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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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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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权主义送达理念和粗糙的立法给法院“案多人少”的民事送达工作带来了困难。“送达难”已成为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和制约法院民事审判效率的一个重要瓶颈。深刻理解当前民事送迭制度应具备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转变民事送迭立法理念,为寻求有力解决民事“送达难”问题的出路提供指导思想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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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被一些企业视为逃避支付职工加班上资的合法手段,但他们的这种观点却遭到了法院判决的否定。2005年9月8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拒付加班工资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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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拆迁多分房产,原告张祥与妻子协议离婚,孰料妻子携子另嫁他人。张祥觉得事有蹊跷私下进行DNA鉴定,发现儿子并非亲生,遂提请法院确认,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祥的诉讼请求。张祥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5月2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准予撤回上诉终审裁定书的送达,这起亲子纠纷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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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送达是连接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的工作,然而一直以来却不受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少之又少.为了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弥补以往民事诉讼法邮寄送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7日出台的<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