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法律裁判并非仅仅通过推理即可形成。法律推理其实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过程,可是推理本身是无法为自身的"前提"提供出处的。这就需要将裁判思维的视野扩大到推理"前提"的获得以及获得之前的心理活动上。如果将前提的获得称为发现,将结论是否合理的证明过程称为证成,那么裁判思维就可以被分成"发现"与"证成"两个脉络。  相似文献   

2.
无论是分析法律推理还是辩证法律推理都是实质论证与形式论证的有机统一。实质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正当性、真实性问题 ,它是法律推理的外部证成过程 ;形式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以及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 ,它是法律推理的内部证成过程。这种推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达到有机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一生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论证理论和认识论,特别是法律与正义上的融贯理论,在《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转化与法律证成理论。在他看来,法学结论、司法裁决等既可以在法律语境之中充分证成,也可以在它之外加以证成。前者为"法律语境内充分证成",其建立在既有的法律传统之上;后者为"深度证成",它们作为商谈之最佳化条件下尽可能根本的证成而被法律人视为正当的前提提供某种支持或者批判。他成功地将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核心的哲学、道德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4.
与认定事实的心证活动相对,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是通过推理的演绎过程,从法律规范到事实再到结果进行法律适用的一种基本的方法。也有学者准确地界定了法律推理的概念,认为法律推理是指特定法律工作者利用相关材料构成法律理由,以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诚证过程或证成方法。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判过程中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不能自动保证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的正确性与妥当性,但是通过法律论证方法的介入,在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主体对作为大前提的审判规范以及作为小前提的法律事实进行充分的阐述、论证的基础上,尽量达到使各方及公众能够接受认可的程度。而后,法官再依据已证成的大小前提,在遵循一般的形式逻辑规则的前提下,就可以推演出相对唯一正确的裁判结论。  相似文献   

6.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相似文献   

7.
法律推理的涵义、性质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是特定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理由权威性地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和证成手段。它既是一种法律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应受法律调整的法律行为,是特定法律工作者的一项法定义务。正是法律推理使司法裁判与神明裁判、主观擅断区别开来,法治由此生成.现代社会强调法律推理的使用、研究将有助于司法的合理化,有助于法学的科学化,更有助于社会合意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8.
存在确定的法律吗?一一个西方法律思想的梳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确定性,被称为是西方自由主义法学的三大理论基石之一,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了解,第一:法律条文的可确定性;第二,法律推理的可确定性,而从法律推理的可确定性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果,那就是法律判决的确定  相似文献   

9.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10.
传统上,法律解释是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并承担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任务。但在解释与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之间存在逻辑推论上的困难,经过解释只能获得可能答案而非唯一正确答案。传统法律解释观念是一种发现意义上的解释观念,这种意义上的解释行为不具有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功能,只有在证立的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才具有证立某个解释结果是否正确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付子堂  崔燕 《河北法学》2012,(10):10-18
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适应时代需要,不断修正并更新自己的范畴体系。在法学理论的"学术地形图"中,将幸福定位为从属于法学理论学科体系价值论部分的普通法学范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幸福研究,是一个"理论发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王彬 《北方法学》2013,7(1):123-130
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证明证据和证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理论是实践论辩理论的一个局域性的论证类型。法律论证的实质是论辩。法律论证中的证明和证据概念强调合法性。法律论证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证成,它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种证成形式,这些证成是由若干规则、公式和原则来构成的,用以在法律论证中获得健全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14.
单忠献 《行政与法》2005,(3):51-52,55
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客观上要求高校环境下接受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应成为法律主流文化的承载者。法律文化的社会化是目前高校为社会培养合格成员所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为此,教育者应树立正确的教育目的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文化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使法治社会倡导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最终养成其法律理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15.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6.
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葛洪义 《法律科学》2004,22(5):30-35
法律论证以及法律论证理论是理性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必然产物。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等人建立的通过对话和讨论的方式探询知识的对话体是论证理论最古老的思想渊源。法律论证理论则是 2 0世纪 70年代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学理论思潮 ,是特定学术思想发展的结果。论证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 ,而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无可动摇的论证前提———某个普适性的优先规则或者无规则的基础上的 ,所以 ,法律论证的目标首先就是确立优先规则 (或者称为法律论证的无规则 ) ,其旨趣是提出一个富有价值内涵的优先规则 ,然后根据优先规则证明某种主张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7.
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当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以及与普通逻辑学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本文从应然的角度,重新界定法律逻辑学的含义,即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主体在法律领域运用逻辑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从这一界定出发,根据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思维主体在法律运行中运用逻辑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深入探讨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问题,以试图回答法律逻辑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8.
陈甦 《法学研究》2011,(5):3-19
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相似文献   

19.
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治斌 《法律科学》2007,25(5):52-61
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