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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必须妥善处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顶层设计依赖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也必须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敢实践中推进。以一线法官检察官为本、面向基层、眼睛向下的司法改革实施方案,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其中,引入竞争性因素,是调动地方与基层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参与司法改革积极性、敢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基本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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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者在商业活动中连续和真实使用,以该商标得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其特点有四: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连续使用、真实善意的使用以及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衡量商标许可他人是否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关键是要看是否符介上述商标使用的四大特点,如果符合四个要件,才可以认为是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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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先生的近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邓文)[1],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进行了尖锐的质疑,鉴于作者的学术影响力和所论问题的重大,这个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激烈的反响。笔者也曾应邀发表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对于邓文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笔者深有同感,当然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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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则主义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规则主义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西北政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对严格规则主义的责难虽然有诸多难以驳辩的借口支持,但它如此迅猛地出现于一个法治刚刚起步且举国上下对法治寄以厚望的时期和国家,则是人们始料未及的。规则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又规范社会生活,但人们又不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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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政法论坛》基于学术立场,特辟专栏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法学术研究现状展开了讨论,其中,邓正来教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长文所提出的“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中国法学赖以为凭的支援性理据是什么”等问题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回应、批评甚或反批评。本刊认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的意义至少指向了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性、能力、方式、技术等问题。勿庸置疑,这些问题关系着中国政法学术的体面与尊严。为此,本刊特约请法学界不同学科的学人从自己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出发,以“笔谈”的形式进一步拓展这种讨论。从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登载这方面的稿件,并期待您的加入和赐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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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有精神、法更要有精神,否则就六神无主无所是从。精神便是灵魂,法的精神就是使法能够站立起来、走进大众生活的法律之魂。法的精神是一种意识,正是因为她是一种意识,所以她才有永远都超越于现实的张力。以往,有的思想家有意无意地低估精神的力量,强调物质变精神,却看不到精神也可以变物质。伟大的实践总是在更为伟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历史上每一次法律革命,都不仅仅是制度的革命,而更是思想的革命,思想的革命表现出了更为彻底的不妥协性,没有这种不妥协性和必要的理论偏执,就不可能产生激扬时代的法律变革。 诚然,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市场经济实践的进行为建筑现代法制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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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人类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其独特的科学思想方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惜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研究,仍停留在对个别著作的粗线条刻划上,缺乏细致的分析和透彻的说理;满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个别观点与个别结论的引用,不注意认真分析其观点的形成过程及其结论的提出背景。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把他们的法律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加以研究。所幸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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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法规范主义、概念主义、国家主义的否证分析一个能称之为定义的法概念至少应包括3个标准:(1)普遍性:能概括古今中外所有法律(从形式到内容);(2)有效性:能对法律实践有指导意义;(3)现实性:对现实法律的发展进步有促进作用。这也是我们衡量现行法学方法论的标准。换言之,一个法概念如果不具备普遍性、有效性、现实性,那么它赖以存在的方法就是错误的。我的分析就本着这个原则进行。(一)关于规范主义的否证分析法律应该体现为一种规范体系,这是18世纪的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法观念,它对于克服封建制法中的专横、任性和绝对权力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为资本主义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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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学和价值法学的协调与我国法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是实证法学与价值法学的统一法学,就其基本研究倾向,可分为实证法学与价值法学两类。实证法学侧重于用科学分析和逻辑推理的方法研究现实中的法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与价值法学相比,它关心的是学科自身的逻辑关系。价值法学,广义地说,比较注重法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符合社会理想,以及法的社会效益,总之是法的外部联系;狭义地说,价值法学是从法学研究的主体——人出发。探讨法如何满足人的需求的法学方法论。所以,它更关心学科的“感情色彩”。我们这里所说的价值法学是它两方面含义的综合。纵观整部法学史,可以发现,实证法学与价值法学呈现出互相斗争,交替上升,继而综合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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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几个相关概念的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法学研究中,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经常被混淆。文章通过比较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方法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概念及其所对应的研究领域,阐明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与世界各国法学界与法律界所关注的法律方法,都是围绕法律人实施法律的工作技艺与思想方法而展开的,重点是研究和探讨法律实施中的各种有效且有益的具体制度与思想方式,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更为宏观的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同时,由于我国开展法律方法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与我国法律实施相关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故而,又不同于美国的法律方法课程。正是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中,展现出法律方法研究独特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