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构想实现。香港仍然基本保留了回归前的大部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地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域.随着两地的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化,两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尤其是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更加突出,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两地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研究价值。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在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系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不同的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乃至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体制决定了应该根据《基本法》中有关条款和两地的各自立法对符合条件的内地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按照程序相互承认并加以执行。 相似文献
3.
香港、澳门主权回归后 ,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但目前该领域无法可依的矛盾突出。鉴于内地和澳门地区现行冲突法在立法体例、具体的法律制度、采用的法律术语、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相同和相似之处 ,两地有条件率先就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作出尝试。本文着重论述中国内地与澳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殊性 ,并对解决两地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提出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职务犯罪无论是主体上、行为上还是危害结果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过去个案合作的方式已经很难适应打击跨两地间的职务犯罪行为的需要.在总结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职务犯罪区际司法协助意义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内地与香港职务犯罪区际司法协助的主体机构和主要内容,以期望内地与香港之间在腐败等职务犯罪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5.
香港与祖国大陆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汪金兰随着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地区与祖国大陆之间的探亲、旅游、投资等民事交往日益增多,由此出现了大量的涉港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婚姻关系占据很大比例。由于香港与祖国大陆的婚姻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如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香港、澳门的陆续回归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势的不可抗逆,一种罕见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必然导致“一国两法”(一国之内两种社会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和出现多个法域(祖国大陆主法域及我国香港、澳门等辅法域)的奇特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它的基本构架是: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上述特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彼此相互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性质的法律相得益彰,各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复杂,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7.
在“一国两制”下的中国 ,将存在祖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四种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而又相冲突的工业产权制度。这些冲突涉及申请人条件、发明新颖性判定、优先权、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区际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中的代理要求、涉外申请途径和优先权等方面。由于祖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均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该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将对中国诸区域工业产权制度的协调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区际工业产权制度的协调应以协调申请制度和统一实体法为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8.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到了祖国的怀抱,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将回归祖国,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又将迈出重要的一步。祖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孕育于共同的祖国母体,血脉相连,息息相关,深受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浸润,及至近现代,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从而在著作权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进入90年代以来,新技术革命与立法现代化、新国际经济秩序与立法国际化、“一国两制”基本国策与立法本土化构成祖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作权制度发展与变革的主流。中国著作权诸法域… 相似文献
9.
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地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而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的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往来的增多,涉及双方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事务数量日益上升,在这一领域进行司法协助已成必然之势。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探索两地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制,并着力对两地间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加以分析,以求抛砖引玉,使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得到尽快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央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各法域没有一个共同的民商事立法机关,这些特点决定了区际实体法协议和区际冲突法协议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区际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定。区际协议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的法律,因而在各法域内部没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无法对抗内地法与香港法、澳门法的规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内地的法律才能在内地法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2.
13.
香港非营利组织对于内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由于内地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的活动尚有合法性的疑问,另外,内地与香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登记、管理等诸多问题存有差异,从而为某些内地组织或外国社会组织寻求在香港转换主体身份提供了便利,也为某些社团式香港公司来内地进行营利活动创造了机会,因此探讨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活动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本文以两地法律冲突为研究基础从区际私法角度探讨了活动合法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现行的法律都与内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特别是香港特区,历史上受英国殖民影响形成了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因此,必须按照"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参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解决。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积累许多经验看,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区际冲突问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16.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依照内地与香港的现实与历史条件,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能否在香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有别于内地法律制度的独立的香港法律制度,将直接决定“一国两制”的成败。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不变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新法律构成。虽然《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但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基本法》中原则和制度与内… 相似文献
17.
18.
所谓区际冲突一般是指统一国家内各法域的冲突。关于这一问题,中国的状况十分特殊。中国应该采取何种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关系历来相当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冲突关系一般视为国际冲突,多援用各自国际冲突法规则解决之。1997年和1999年后,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成为中国境内两个新的独立法域,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才成为现实。本文试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来探求适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9.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当前内地和香港用于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主要机制,其也将是未来两地解决区际管辖权冲突时要考虑和采纳的重要机制,这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