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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的公司使用,从而给技术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因技术秘密被窃取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市场份额被削减、竞争力减弱等损失。侵权人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履行与他人签订的技术合同,从而谋取巨额利润的,应当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额确定为给技术秘密权利人的赔偿额。只能认定侵权人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标准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  相似文献   

2.
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专有权对软件的保护使得软件源代码处于闭源状态,很难参考借鉴他人软件,软件创新受阻,开源软件为了克服著作权保护的弊端应运而生,其本质上属于在开源许可证保障下的新型著作权许可模式。开源许可证为附解除条件的著作权许可合同。GPL许可证为不可撤销合同,著作权人选择了开源,就不得作出商业限制保留,亦不得撤销先前已经作出的许可证授权。在所有许可证种类中,GPL许可证最为严格,具有高传染性,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软件的源代码有关联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有一部分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则整个衍生作品都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而必须开源。用户若违反GPL开源许可证的约定,则其失去使用开源软件的条件,已获得的授权失效。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违约救济或侵权救济,二者竞合,允许当事人择一救济方式维权。我国著作权法应重视对开源软件的规制,不断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及其种类(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技术秘密侵权指的是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转让、公开权利人所持有的技术秘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技术秘密侵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权利人权利合法。一方面被侵害的技术权益必须是技术秘密或含有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存在是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另一方面权利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技术秘密,包括自行研制、委托合作、开发、合同转让等。2.行为人主现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处于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实施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时一般基于故意,过失亦可…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定赔偿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协议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对法定赔偿的规定。所谓法定赔偿,又称定额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应赔偿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即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的最低赔偿数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TRIPS协议在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对法定赔偿作了相应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之损失的损…  相似文献   

6.
王晓韧 《科技与法律》2007,(2):I0013-I0016
西安市重型机械研究所商业秘密一案,是陕西省第一例经侦察机关立案并已经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此前陕西省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技术秘密侵权并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立案,致使侵权人逍遥法外,或仅进行少量的民事赔偿,而权利人损失惨重,一些厂家甚至一蹶不振,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受到严重损害,这对于本来经济、技术就较为落后的陕西省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所以本案的进行对于陕西省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乃至陕西省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从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所涉技术的秘密性的鉴定过程,分析技术秘密的秘密性的含义和证明方式,总结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7.
张广良 《法学》2020,(5):119-132
由于适用条件的严苛性以及损害赔偿基础数额确定的复杂性,惩罚性赔偿在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人民法院探索性地适用法定赔偿、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赔偿及约定赔偿等准惩罚性赔偿方式,实现惩罚故意侵权人的目的。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多出自法官的自觉,具有随意性及不确定性。我国应按照同样的逻辑,构建惩罚性赔偿与准惩罚性赔偿相结合,以故意侵权为适用要件,以案件情节为惩罚尺度,并依据过罚相当原则、比例原则对惩罚予以限制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惩罚体系,以发挥二者遏制侵权行为、充分赔偿权利人损失的功能,实现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依法合理平衡权利人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家庭成员死亡,因继承关系,侵权人的继承人在诉讼中可能既要承担赔偿责任又享有一定受偿权利,此时应让侵权人的继承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时,若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对于挂靠经营这种特殊的模式,被挂靠单位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基于其对车辆的管理和收益,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损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惠中 《河北法学》2002,20(3):60-63
我国最近修改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作了规定 ,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定赔偿只能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法官在具体适用时一般要考虑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侵害的具体对象、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定赔偿的适用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具体适用时由于侵害他人权利的数量、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少不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应有所差别。  相似文献   

10.
关于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的效力及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拟就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上述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与检讨。一、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该类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法的规定对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  相似文献   

11.
法定赔偿在著作权司法适用中的变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侵权情形,由于权利人损失与侵权人获利难以计算导致法定赔偿的广泛适用。个案例证了法定赔偿在司法适用中变异为惩罚性赔的客观存在。这种变异导致背离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立法原则、反侵权经营和稀缺司法资源的霸占与浪费。因此,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原则时应慎重行事,以全部赔偿为基础,既不能让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利,也不能让权利人进行反侵权经营。  相似文献   

12.
在商标反向混淆损害赔偿适用领域,有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标准均存有一定的理论争议。在司法实践层面,商标反向混淆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存在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侵权人所得利益认定不清晰、法定赔偿适用过于泛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受限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需进一步通过科学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明晰侵权人的所得利益,限制法定赔偿的适用范围,适度扩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化解商标反向混淆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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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亮 《法学研究》2014,36(1):114-131
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法发行链各环节的全部侵权所得并不构成超额赔偿。在计算上游侵权人应当赔偿的侵权所得时,不应当扣除下游侵权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利用发行权一次用尽或者连带责任的原理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限定在非法发行链某一个环节的做法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4.
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实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虽然权利人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定额赔偿的最高额以上适当裁量赔偿数额。对被诉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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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由域名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日益增多,笔者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域名注册人的权利与因域名使用中派生的网站权利人的权利很容易出现混淆。特别是域名注册人与域名使用人或网站权利人系非同一主体的情况下,其各自应享有何种权利以及这些权利遭受他人侵害时,该由谁主张权利很少有人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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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梅雪芳 《山东审判》2005,21(6):111-114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践操作,可以保证在权利人损失…  相似文献   

17.
刘晓 《证据科学》2016,(5):567-575
《商标法》和《专利解释二》规定的证明妨碍规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模糊不清且没有统一。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要求权利人尽力举证或初步举证,应解释为是为了判断侵权人掌握的证据是否对证明待证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参考或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应解释为推定权利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同时结合权利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与《民诉解释》第112条保持一致,可以获得最优的解释结果。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之一,本文拟从司法角度对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方法及法定赔偿问题作一些探讨。一、赔偿的基本原则由于侵犯著作权造成的损失不易认定,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在以往的著作权侵权案巾.被侵权人听获赔偿往往较低,造成了一些了好的后果,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损失往往较人,为保护著作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有人提出,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要达到足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足以制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确定侵权…  相似文献   

19.
信息窗     
国家工商局规定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严格禁业侵犯商业标密行为。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税官;(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并摄的单位和个人江及合同约定负着违反政佣人贝宁西业科带的要忘,披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想摄的权利人的商业科格;(回)极调人的职H违反合同约定惑着镇反权利人保守商业很田的模求,按氰、使用惑着允许做人使用其所垠密的坎坷人的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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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最广、最普遍的责任方式。专利侵权诉讼也不例外。侵权人对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充分的赔偿,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赔偿损失的民事司法救济离不开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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