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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是法官,却端坐审判席,行“法官”职责;他们不着法袍,却胸怀公平正义,用最贴近大众的情感和智慧参与审判。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肩负人民厚望,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国旗下庄严宣誓。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2.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3.
法官的角色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可以分化为“法律人法官”、“权力人法官”、“自然社会人法官”和“社会文化人法官”等四种角色,基于后三种角色期待的行为往往与作为法律人法官角色所期待的行为发生冲突,从而在现实中出现许多与法治社会要求下的法官的行为不一致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王洪  徐倩  张琦 《中国审判》2021,(5):76-77
卸下戎装,换上法袍,他是审判席上严谨细致、刚正不阿的威严法官;脱去法袍,他则是绿茵场上风驰电掣、意气风发的运动达人。18年军旅生涯、23年法院工作,从军官到法官,面对每一次的角色转换,现任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的徐正道,始终不忘“走得正道、办事公道、为人厚道”的人生箴言,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经验与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初民社会是以人神互相感应的方法来解决诉讼问题的,当今一些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仍然可以看到它的遗迹。大陆法系的司法最显著的特征是重演绎,重视法律的理论体系;而英美司法则完全是经验性的,强调遵循先例,而不注重体系。法官对法律的思辩是依赖于经验的,但是经验却不总是足以对思辩的疑惑提供裁决,所以真正的法官思辩是经验与理性的结合。法官对经验与理性的追求体现的是法律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的逻辑力量。理想的法官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他们的理性,那种清晰的、冷静的经验理性。  相似文献   

6.
一、什么是“法律人”和“法律人职业道德”所谓“法律人”,是一个存在不同解释的概念。有的论者认为,“法律人”是一个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在内的“法律共同体”①。也有论者是用“法律职业者”来表述“法律人”的,称“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者在广义上还包括行政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②”笔者是在狭义或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法律人”这一概念的,即法律人是指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人,他们也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实…  相似文献   

7.
头戴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代表着正义与法律。而法官败类李世相却用手中掌握的经济“生杀大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严重败坏法官形象。 这样的“庭长”,难道不应该让他早点“破产”吗?  相似文献   

8.
声明     
“感谢法官,为我死去的孩子伸张了正义,”被害人家属向法官说。“谢谢你们。给了我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也说。10月10日,在上林县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法锤的敲响,曾某等13人团伙故意杀人一案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在刑事审判工作较少见的一幕出现了,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纷纷走近审判席向合议庭法官握手道谢。  相似文献   

9.
法官地位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在一切法律体系中,人们都把象征公平正义的皇冠赠予法官。严格说来,“法官公正”只是一种理想的期望。因为一方面,不同法律体系的法观念持有不同的公正尺度,另一方面,不同法系法律结构所能容纳的法官地位亦有差别。法官地位的差别致使法官的形象和权威不同,再求一体公正势必功尽徒劳。但法官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中始终占有自己的地位,却是无可置疑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法官就没有法律”的说法并无错处。从理论上讲,立法与司法无法完满地平衡致使法律很难达到齐一的公平。如果重视立法过度,采取严格规则主义,结果势必压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虽然确定统一却失之僵化,因而很难期望  相似文献   

10.
李峣 《法治研究》2008,(7):44-49
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相似文献   

11.
“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的常识观点虽揭示出陪审团审理的基本框架,却过于简单,且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陪审团审理还存在一种微观的制衡机制,即法官可以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陪审团作出指示、指定裁决形式,以及批准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的动议和重新审理动议等方式制约陪审团的事实认定;陪审团则可以在定罪、量刑和裁定民事赔偿额度等方面影响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决定。这种微观制衡机制既保障了陪审团审理中的事实认定,又维护了法律适用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慕槐 《法学研究》1995,(6):28-28
早期的英国法官通常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判决创造了法律规则,而喜欢说那些规则本是先贤们早已创造好的,他们只不过在判案过程中不断地发现和加以阐述而已。但是,这种“述而不作”的表白并没有迷惑住历史家的视线;从格兰维尔、布莱克顿、柯克一直到晚近的英美法官对普通法发展所作的巨大贡献都在法律的笔下大放光彩。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直接了当地认为法官乃是  相似文献   

13.
刘婷  任洪纬 《法制与社会》2011,(13):121-122
法官作为国家司法权的直接载量体,其职业特点使他们拥有影响社会的强大力量,但只有将这种力量与为民众谋福祉、为社会担道义的职业气质相结合,法官这个职业才可能让大众触摸到可信度,通过法官才能让大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本文在此就法官与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柏强 《江淮法治》2011,(12):50-51
“自律意识”是法官素质中最深层、最重要的内容。它是宪政时代法律的“正当性”得以维护的基本保证:是法官职业精神与纯粹技术性功能充分发挥的力量源泉:是法官自律与上进的内在驱动力。  相似文献   

15.
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进行解释,一直是德国、法国等成文法国家法官的应有职责。早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仅限于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推演,追求立法者本意;到了19世纪,以耶林为首的学者们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在20世纪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法运动”,认为法官不再是“自动售货机”,成文法必然存在漏洞,除成文法外,尚有活的法律存在,法律解释须做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官可以“造法”。〔1〕我国一直以来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或持否定态度,或者避而不谈,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却又是必然的,这就使现有对法官解释法律的态…  相似文献   

16.
法官当学习     
刘贵廷 《当代审判》2003,(10):50-50
对法官的职业定位,学者和优秀法官们已经给出了极为精准的评价,比如:“法官应是社会学家,能够分析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均衡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法官应以法律为终生之信仰,奉于灵魂深处时时敬仰,以正确领会、解释、执行法律为最高目标,探求公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18.
司法腐败,尤其是高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的腐败,是一件人人都无法容忍的事。毕竟,如果法院、法官都因为金钱而枉法,那我们还能到哪去寻找正义?  相似文献   

19.
论法官查找法律的权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永坤 《法学》2004,(4):116-123
一、夹板中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选择适当的法律本是其审判工作的一部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法官们的选择主要有 :(1 )拒绝违反上位法的规范的适用 ,并指出这样做的理由。这就是上述两案中“笨”法官们的做法。其结果已经很明确。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没能生效。不仅如此 ,他们自己还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在法理上没有什么错 ,当本案提交审委会讨论时没有人提出异议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笔者担心 ,由于法官不公正遭遇的影响 ,今后走这一条路的法官可能会绝迹。(2 )直接适用上位法 ,不对下位法进行评…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保护自由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将司法凌驾于民主主义的立法机构之上,仅以少数几个法官来决定正义为何物?法官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创设法律?“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不允许以法官个人的正义观代替立法的意志。”在司法保护个人自由的过程中,一系列因素制约着法官不会超出界限,法官保护自由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和领域之内。本文仅以美国法为例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分析。首先,法官是被动的,不会主动地审查某一法律的合宪性。在此问题上,它按照与自身权力性质相符的方式行事,实行不告不理,即必须是在出现宪法性的纷争之时,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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