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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司法公正与法官形象要形成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法官的公正。而作为一名高素质的法官,又该是什么样的呢?(一)公正公正的核心是无私、中立,它意味着身为居中裁判者的法官既要不受自身情绪、观念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的任何压力,还须做到不受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身份和背景的影响。也就是要求法官在行使司法裁判权时要做到客观、不偏不倚。要达到这个要求,法官必须:1.意志独立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美国法学家亨利·卢米斯认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如果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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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据学者研究,企业集团这一称谓是我国和日本使用的名词,一些国家使用的是“财团”、“公司集团”、“康采恩”等名称。这些名称虽然都表达了企业间组织或财产联合发展的现象,但因各国立法的不同,在具体理解上各有差别。我国近年来企业集团发展迅速,但企业集团的法律上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学者们对企业集团的概念有多种说法。企业集团概念的不统一,造成法官审理涉及企业集团案件的困难。国家体改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描述是:“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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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冰宁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57-65
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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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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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价值在于公正,司法裁判中认定事实的标准关系到法律公正的实现。当前,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法官裁判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应当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存在两种不同观点。本期“百家争鸣”发表的这两篇文章正是如此: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法律裁判者的法官应当处于中立地位,查明案件事实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官裁判案件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应当追求客现事物的真实性,法律真实的标准是以客观真实为基础的,而追求客观真实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法学界和司法界深化对裁判过程中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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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目前,主张内外国法平等适用的双边主义法律选择路径在各国的冲突法立法中虽然已占据主流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适用法院地法的单边主义偏好却始终存在。由此,在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的冲突法基本路径选择上,便形成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一种张力。如何评判这两种法律选择的基本路径,也构成了各种范式的冲突法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然而,在我国的冲突法学界,对于法律选择上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比较,以往的学说多注重以“公正”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而以法律适用的“效率”为价值取向展开研究的著述,尚未得见。效率是法经济学追求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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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 ,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现代审判制度中 ,法官的职责是极为重要的 :他们要对案件作出最终和权威的裁判。为确保法官保持公正无偏的地位 ,一方面 ,现代各国法律一般均建立了保证法官独立自主进行审判的机制 ,使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时不受外界的不当干预、控制和影响 ;另一方面 ,法官保持中立的地位对于他公正地从事审判活动、彻底摆脱追诉义务或心理负担是十分必要的 ,此二者缺一不可。所谓审判中立 ,是指案件承办人员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 ,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 ,而不得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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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着一个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确保的公正、自由、平等的竞争机制。在这一法律体系里,反垄断法居于重要地位,它集中反映着市场经济的这一要求,以至于日本学者称其为经济大宪章。但因着国情的不同,完成这个共同反垄断立法目的具体立法任务,却因国而异。在美国,反垄断法主要是反托拉斯;在德国,则以限制卡特尔为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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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律师的联系,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我做法官的时间有多长,与律师的联系就有多久。在28年的法官生涯中,我始终认为,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只有阵容强大的控方去面对势单力薄的被告,或者说只有慷慨激昂的公诉人而没有能言善辩的辩护人,这样的法庭很难说是协调的,这样的审判也很难说是公正的。 “法官与律师”,肯定说属于不同的社会角色,无论是他们看问题的角度,还是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的认识及其价值取向都必然存在许多差异,这完全是基于不同的职业定位使然,应当说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法官与律师”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因此,国家法律在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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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1):42-47
公正和效率是诸多立法价值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我国现阶段立法所应实现的两个价值目标。从总体上看,最佳价值取向应当是“效率优先、实现公正”。当然,“效率优先、实现公正”并非意味所有立法都不能例外。事实上,由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肩负的社会使命不同,两个价值的地位是动态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并运用有效方略,积极而慎重地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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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过程,但是,理性的发达并不必然意味着公正目标的实现。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法官的理性判断必然会掺杂进各种主观的成分,致使法官偏离了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先例,形成一种个性化的“偏见”。人生阅历和社会的、司法的各种经验隐蔽在法官的知识结构里面,成为实现或影响司法公正的潜在因素。在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法律冲突面前,法官仅靠对法律的照搬照抄或死抠字眼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对社会、对人生深刻理解,法官才能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将客观事实转化为价值事实,从而达到法律精神与社会现实的契合。所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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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立法的地位问题,可以从其两个不同的参照系统来认识。其一是劳动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其二是劳动立法在劳动体制体系中的地位。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的观察中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劳动立法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最重要的立法活动之一。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通过各法律部门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立法活动,包括经济立法、刑事立法、劳动立法、行政立法等,互相依赖,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立法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立法活动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法律部门的重要程度。劳动法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劳动法是国家最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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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维护自身竞争优势的一种权利,在当今信息社会日益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所关注,商业秘密保护案件也逐年上升,然而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认识不一,致使商业秘密诉讼中存在较多争议。本文从分析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性质入手,试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常见法律问题做粗浅阐述,期望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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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既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谷口安平指出:“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法律的正义唯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适用法律、实施裁判公正的保障机制,同时也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体现,然而,程序本身的价值应取决于程序本身是否公正,换言之,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那么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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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法沿革与比较研究李克非现代汉语中,“盗窃”为一固定的法律词语;但在古代汉语中,“盗”与“窃”却有其不同的内涵。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的思想。本文就“盗窃罪“在中国历代法律中的有关立法与国外一些国家法律的有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