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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玩忽职守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很好地发挥刑法规制作用。原因主要有三:行为主体职责来源缺乏明确规范依据、因果关系判断不清和责任形式认定混乱。为此,首先要明确玩忽职守罪的不作为犯形态,确立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作为职责来源依据的地位;其次,在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采用客观归属论进行因果关系限定;最后,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形式应是具体责任,应注意多因一果情形下刑事责任与党纪、行政责任的区别,对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董兆玲 《政法学刊》2008,25(1):86-89
查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正确认定玩忽职守罪成立并且确定刑罚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应围绕其过失性、不作为性和复杂性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3.
牛克乾 《中国审判》2011,(11):94-96
对于本案,有如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曲某、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理由是,二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张、赵二犯长期在逃,被告人是否采取抓捕措施与张、赵二犯是否继续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玩忽职守行为与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进而追究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罪的事件屡屡发生。本文结合案例,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此类案件的过失、危害行为、因果关系、主体的认定,从中找寻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避免在辩护中陷入误区。  相似文献   

5.
对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上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判断,决定玩忽职守罪的构罪有无.本文经分析认为只要合义务行为可能防止危险结果发生,行为人就应当归责,而非必然防止危险结果发生才可归责.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两罪中的损失。  相似文献   

7.
从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看我国的传统法律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处刑较轻 ,存在着量刑与危害后果极不相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传统法制思想、价值观念、刑法理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减少和预防玩忽职守罪的发生 ,应注意从转变法律观念 ,完善立法 ,强化监督 ,借鉴国外立法 ,健全公务员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教义学中,因果关系是结果归责的必要前提.只有在正确理解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进行归责.根据合法则性条件理论,因果关系问题被进一步区分为一般因果关系与具体因果关系问题.二者在产品刑事责任领域均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在一般因果关系层面,因果法则并不应限于必然性法则的范围内.在各种非决定论的领域,盖然性法则同样应当作为判断因果关系的根据,并成为结果归责的基础.在具体因果关系层面,根据合法则性条件理论应当对真实的因果流程进行检验,因此假定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认定的逻辑障碍.真实的因果流程取决于程序法对事实的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则只能根据罪疑从无原则否定因果关系,而不能根据风险升高理论来规避罪疑从无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9.
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相应的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分为作为型与不作为型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本文指出确定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以立案时为止,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应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0.
正高检第八号指导案例认为,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个语焉不详的问题,在立法中对其只有直观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则,如在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体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致使"二字,  相似文献   

11.
因果关系认定难是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用传统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并进行立法规范;引入和参照共同犯罪理论;多渠道加强办案人员的分类专业化管理;上提一级该罪的立案侦查权等,以正确认定渎职侵权犯罪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广义的劳动报酬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犯罪对象,劳动报酬的范畴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之上.复杂情形下犯罪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从本罪的司法实践情况及立法目的出发,运用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来认定本罪的主体.以结果犯的模式,调整本罪的量刑档次设置,完善本罪在量刑档次上的断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条文定位,并调整其在条文中的位置,通过其他手段对该条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3.
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局限与突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于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认定的高技术性等特点,传统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以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主)难以完全适用。认定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时,不宜单纯采用以科学法则为依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而应着眼于更为广义的法律正义之立场,来探讨行为人对所发生的侵害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基于此,流行病学(疫学)的因果关系理论或许可为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提供一个新的思考途径。  相似文献   

14.
在分析、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认定过程中,可采用"两分法",即首先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定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认定船舶从相遇到碰撞发生的整个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对碰撞事故发生及碰撞损害后果的作用力的大小;然后采用"直接结果理论"和"可预见理论"认定船舶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推定因果关系方法则不应当适用。  相似文献   

15.
过失犯罪 ,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的这种规定并非完全是明确的指示,常常要根据法律的内容来确定某一犯罪是否可以由过失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金融犯罪即如此。从内容上看,违法发放贷款罪等是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构成金融过失须具备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结果的可避免性两个要件。要正确认定金融过失犯罪,还要注意把握金融风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与金融过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王佳  王珺  张园园 《法制与社会》2012,(32):248-249
玩忽职守罪具有高频发率,但实践中因玩忽职守被定罪的案例并不多见,玩忽职守罪的高案发率和低定罪率的特殊现象正是本文源起的初衷。本文通过分析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在司法中如何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指出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缺陷,最后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规范司法实践活动提出建议,期望通过理论研究对玩忽职守罪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7.
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鑫 《证据科学》2013,(3):334-353
因果关系既是一个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运用问题。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认定中,被告医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才能成立。侵权诉讼实践中必须先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而事实因果关系由于其专业性往往由司法鉴定来判断。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判断,首先应当依据事故归因理论来分析造成患者损害的所有致害因素,进而依据相关理论检索、专家咨询、因素分析、实案验证来精确判断医疗损害事件中的因果关系,并做定量判断,作出参与度结论。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分为主要因果关系、临界因果关系、次要因果关系、机会丧失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鉴定实务中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鉴定情形,如医疗不当因素难以排除、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的因果关系、误诊的因果关系,各情形在鉴定中都有各自具体的操作要点。  相似文献   

18.
玩忽职守罪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 ,要么漏罪 ,要么打击了不该打击者。如果检察机关公诉玩忽职守罪时确切把握其最低证据标准 ,就能罚当其罪 ,有利于司法公正。为此公诉玩忽职守罪证据既要注意实体问题 ,也要注意程序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时还应注意非证据问题。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性的根据。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89,(6)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职责义务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玩忽职守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由于玩忽职守案件牵涉到多种因素、多个环节,往往与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发生的偏差交织在一起,在认定玩忽职守罪中存在分歧。本文拟就争论较大的犯罪主体及其罪过形式两个方面,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人身伤亡;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三是造成恶劣影响等。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在此意义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妥当,就成了认定玩忽职守案件性质和情节的关键一环。从办理的多数玩忽职守案件看,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比较简单容易,且少有争议。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发生在签定购销、借款等经济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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