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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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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4):5-21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作出裁判具有指导效力,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栏目历年来共发布了90余件知识产权案例,这些案例按内容可分为5类:新类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案件、疑难案件和创设司法规则的案件。数据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正确适用法律为主要导向,同时注重案例的社会影响,但并未体现出着重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特征。考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在形式上逐渐规范化,但在准确、完整反映裁判内容、恰当归纳裁判摘要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调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事实上的拘束力"为多数法官所接受。因此,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的方式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4.
自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开始刊登典型案例以来,作为起到总结、提示、抽象与指导之功能的裁判要旨被认为是指导性案例的关键部分。如何使裁判要旨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实现和提升典型案例的法律价值与指导价值之目的,是本文关注  相似文献   

5.
正律师承办诉讼案件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自不待言,除此以外,检察和裁判依据的类型,也需要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中加以掌握。一、检察和裁判依据的类型1、"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第七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本条"应当参照"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相似文献   

6.
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的一种表达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超 《法律适用》2014,(6):20-24
指导性案例由于特有的"应当参照"之价值,由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衍生而来的裁判规则自然拥有了一般性效力,其发布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自然得以彰显,首先形成的是司法政策,之后会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或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即参与公共政策之决策。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成文司法解释自身弊端备受诟病等因素,以及自身符合司法权运行特质的优势,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成为可能。指导性案例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力,可以作三维度分析:最低层次为政策澄清,第二层次为政策发现,最高层次为政策制定。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关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如何择取指导性案例的问题,关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演化和定型的问题。目前裁判摘要的功能主要是概括和抽取判决中的判例规则,其抽象的、一般的规则形式,几与成文法国家的制定法规则无异。但指导性案例的判例规则应由未来在审案件的法官亲自概括和抽取,裁判摘要的最佳形式是内容提要,其功能只应限定于对未来法官做出初步指引。中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已是过大于功,应逐步由案例指导制度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8.
在选择刑事指导性案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千挑万选、极为用心,但许多案例缺乏对基层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重申以往司法解释的案例占绝大多数,使得许多指导性案例难以真正发挥指导功能。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明显不足,有的基层法官的创造性没有充分得到发挥,有的基层法官不能娴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得难以形成有意义的判决,挑选指导性案例难乎其难,只能在重申公共政策、重申司法解释、抚慰被害人等方面下功夫。因此,较为紧迫和必要的改革出路是:培养一线法官的解释能力,大幅度改革刑事判决书制度,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当前中央大力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对1999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改革,强化刑事判决书的说理,大幅度增加"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一项改革,应该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裁判文书公开一道,成为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9.
杨知文 《政法论坛》2023,(5):182-191
类案适用是一种与司法裁判具有内在联系的活动。从类比推理和司法说理的角度看,先例的裁判理由对类案适用承担着正当化论证的功能,它不仅为判断先例与待决案件是否类案提供了实质标准,也为类案裁判规则的形成和适用准备了担保理由。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体现了成文法制度下类案司法适用的基本原理,其可以从类案适用的制度背景及法律方法中获得认识。在指导性案例的体例要素中,裁判理由是对裁判要点的形成和司法适用最为重要的部分,案例指导工作不能疏忽对裁判理由及其内容撰述的重视。对此,可以基于类案适用的视角对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确立一定的目标性要求,并就目前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有助于类案适用的角度优化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应是促进案例指导制度良善发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相同案件同等对待,不同案件区别对待,这是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15条规定:指导性案例发布后,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颁布后,案例指导制度再次成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当前各界对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基本达成一致,但对案例指导制度中的若干核心问题仍有不同看法。宜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于指导性裁判、裁判要旨、法理解析这一有机整体。案例指导制度不仅应该满足最起码的裁判“指导”作用,阐明法律具体内涵及其正确适用,而且要起到准司法解释的作用,发挥事实约束力。  相似文献   

12.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13.
引言自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发布第一起案例〔1〕迄今,历时数十载,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仍"待字闺中",其间虽有理论之关注与实践之探索,但总体而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仍未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艰难一跃。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案例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的基点案例。参考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借鉴域外法的案例识别技术,可以得到三个模板:第一,案例要素提取模板,包括裁判文书读解、同类案例整合及"事实—结论"对应三大提取技术;第二,裁判要点解释模板,需要与法律规范、裁判规范与具体事实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颁布对全国审判、检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的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创制规则的功能。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司法制度,两者的功能都是为司法活动提供裁判规则。案例指导制度与我国古代法中的"例"在功能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前者是以案例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而后者是以规则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性。  相似文献   

16.
刘净 《人民司法》2012,(7):30-32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号)。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12月31日向高级法院发出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1年5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该备选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研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正中国的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引入借鉴案例有关问题的讨论本身由来已久,同时也在着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选  相似文献   

19.
周道鸾 《中国法律》2010,(1):30-34,89-97
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选编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试图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由于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应更为审慎。实务部门和学者对案例指导制度似乎给予了一边倒的支持,片面夸大了指导性案例在填补法律漏洞、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指导性案例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审查和控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宪政风险。因此,应当理性地评估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在坚持立法务必先到位的基本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宜采取立法解释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进行立法性司法解释、重视批复类型的司法解释并将生效裁判文书附在批复之后、经批准后对必须依赖于案情而无法抽象出一般裁判规则的问题制作成案例并赋予一定拘束力等四步走的方法,走出一条既满足实践需要又真正安全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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