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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统一自古以来就是教育学家所倡导的教与学的原则,也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知行统一却存在缺失,特别是"行"的缺失,本文通过对"行"缺失的现象进行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从学校、社会、政策以及学生自己四个方面来应对"行"缺失现象,从而以达到我们知行统一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与制定法传统下的法律推理不同,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由法律规则、指导性案例、案件事实以及判决结论四个要素构成。在这种思维模式中,由于对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作出是否同案的判断以及如何形成同判是整个法律推理的论证重点,判定两者是否属于相同案件以及如何作出相同判决的方法自然成为这种法律推理的核心方法。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的规则主要包括:基本参照规则、实现同案同判的认识规则、断定同案的判断规则、形成同判的约束规则、回归规则以及指导性案例选编的编写规则。上述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的系统作用是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得以正确进行的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3.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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