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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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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鄢斌 《科技与法律》2014,(2):296-312
美国公民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环境民事诉讼、公民环境行政诉讼和以自然物为共同主体的环境公民诉讼三类,其主体资格认定基本遵循了以"事实上的损害"为依据的原则,同时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中,确立并保障了环境保护组织的诉讼地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采单一诉权模式,将公益诉讼之诉权赋予给环保组织。由于公民环境权并未在立法中具体化,同时对诉讼主体之资格认定也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面临环境公益诉讼之基础权利不足和司法机关对诉讼主体资格难以判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可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解释,在借鉴美国经验基础上,打破传统诉讼法对主体资格的禁锢,构建环保组织及其成员与公民分设诉权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2.
刘野 《法制与社会》2010,(36):143-143
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是诉权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用以保障其实体权利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但目前,我国当事人的证明权还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得当事人实体权利也遭到了损害。本文的目的在于明确当事人证明权与法官的职责,完善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3.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具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双重涵义,是诉讼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作为公民的一项程序性基本权利,诉权的概念还处在我们宪法之外,这种空缺状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强诉权的宪法保障不仅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而且也顺应诉权的宪法化、国际化趋势。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诉权,从而凸显诉权的宪法性地位和价值。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环境法是环境资源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吸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立足我国实际,概述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分析了我国环境法在指导思想、调整范围、采用手段和机制、公益诉讼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来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以提高环境保护法的效力等级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制度、污染源普查制度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5.
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权利: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救济请求权。而环境权理论的确立为公众参与原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意义重大,我国虽然在宪法、法律和其他单行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实施,必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形成一系列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要改变公众参与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必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7.
王鹏祥 《行政与法》2008,(4):102-104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公众自身生存环境,弥补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在立法中原则而抽象,缺乏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救济方式,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比较薄弱等缺陷。而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随着环境问题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广泛影响日益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更是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了切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制度,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发展起步较晚,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尚存一定的不足,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引起一系列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执法的冲突和矛盾,导致环境保护社会性并未完全体现。文章从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界定入手,对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立法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专项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随着环境法的不断完善及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必将成为我国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本文阐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借鉴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史玉成 《现代法学》2004,26(3):156-160
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基本标志。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途径之拓展、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劲 《行政与法》2014,(3):65-69
环保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具有可行性.环保NGO要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立法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确立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明确环保NGO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条件及环保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建立有利于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识别、原告寻找与审理机关专门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14.
环境纠纷有多种解决手段.行政协调、民事协商和法律诉讼。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环境诉讼即绿色诉讼则是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诉讼制度是为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环境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并形成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然而.环境诉讼在我国却很难走上正轨,因为起诉难,审理难.判决难,搜集证据难,执行难,胜诉难等许多问题的存在,出现了无人起诉、无人去追究责任的问题,致使环境污染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说环境诉讼在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还是一片盲区.本文对我国环境诉讼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如何发展我国环境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6.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齐树洁 《法学论坛》2007,22(3):47-52
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中,虽然各种诉讼外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纷纷涌现,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及其混合机制在现代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诉讼作为最后的、最权威的救济途径,在环境纠纷解决中仍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优势.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诉讼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谓微不足道.与我国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相比,环境诉讼并未呈现出相应的增长.为此,有必要通过扩张原告资格、构建公益诉讼、确立团体诉讼等途径,完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以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20.
黄锡生  余晓龙 《法学论坛》2021,36(1):93-102
与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产生"井喷增长"担忧相悖的是,当前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外,社会组织这一具有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原告诉讼却呈现衰减的趋势,普遍存在诉讼意愿不强、提起案件数量走低的现象。这不仅违背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分层次、递进式的制度设计思路,也不利于诉讼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主要原因在于公益诉讼激励规则设计偏失,忽视了诉讼提起涉及的复杂利益因素,缺乏可操作性的激励方式指引,导致对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诉讼的调动乏力。应注重从已有审判实践出发,立足诉讼动力的分析,深入社会组织行为决策的内部,充分考量激励结构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优化诉讼激励内容,充实激励方式设计,强化提起诉讼的条件支撑,形成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综合激励机制,同时立足当下丰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内容,规范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拓展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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