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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诸多影响婚姻成立的因素中,彩礼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婚嫁风俗之一,在当今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彩礼现象特别明显,而且索要高额彩礼趋势也是愈演愈烈。不适当的高额彩礼成为男婚女嫁过程中的一道很难逾越的门槛,同时由于立法和司法的缺失,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相似文献   

2.
婚姻是个人民事生活中的大事,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数千年来订婚礼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彩礼问题,我国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让实践中的彩礼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规范了订婚双方的彩礼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功能出现了异化,不少民众将彩礼看做了收受财产的重要机会,不仅背离了彩礼当初的社会功能,而且不合当的彩礼要求给不少的彩礼支付家庭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巨额的彩礼,在婚约关系中断时也是民事纠纷发生的重大导火索。因此,完善我国的彩礼制度,规范民众之间的彩礼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巨大改变,但就彩礼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论不下,从而导致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彩礼的起源出发,通过对彩礼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彩礼返还规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4.
彩礼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几千年之久,彩礼本应是促成男女之间美好姻缘的"定情物",而近些年来,天价彩礼现象愈演愈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将追溯我国彩礼制度的起源,介绍婚约的相关法律学说,提出一些由于彩礼所引发的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并为解决这一社会矛盾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婚约和彩礼是人们通向婚姻殿堂的不可或缺的两个问题,而近年来农村有关婚约、彩礼的矛盾纠纷不断上涨,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婚约彩礼有关的矛盾纠纷,我们必须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6.
随着时代的变迁,彩礼之风越来越盛行,似乎在现代的婚姻中已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在婚姻的过程中彩礼纠纷也形形色色的出现,过去的婚姻简简单单,人们不会像如今这么现实,任何事情都与金钱有关,因此"离婚"在过去的婚姻上似乎是个陌生的词语,然而现代的婚姻,到处弥漫着金钱的气息,大家都很现实,没有金钱,似乎就没有婚姻,笔者旨在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旨在分析我们该如何看待彩礼与婚姻的关系,从而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价值观。  相似文献   

7.
梁华 《法制与社会》2013,(14):271-272
时代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与时俱进。对于婚姻的的态度相较上一代人,也有了较多的区别。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保留了许多传统的习俗,如作为婚姻礼数的婚约,及男方给予女方订婚的彩礼,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较大的影响力,并会产生相应的人员社会关系及财产利益关系。基于该情况,如果双方的关系发生变故,在会在后期出现许多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如彩礼性质界定、数额的确定等。本文对于婚约的性质、彩礼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婚约中的财产纠纷进行了粗略的界定,在相关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及几点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此文从制度的层面, 对婚姻和性这一对人类社会的永恒问题作出法理学意义上的分析。作者把婚姻看成一种制度性的文化, 它与性的冲突、和谐及其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都是在这种制度框架中展开的, 从而为正确认识婚姻的功能、局限, 婚姻与性二者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此基础上, 作者试图找到婚姻与法律的制度共通性, 认为我们应对制度化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领域、范围等持一定客观、积极而又富于建设性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张晓茹 《法制与社会》2010,(36):283-284
近年来,一种风靡于网络的虚拟婚姻形式——网络婚姻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亲睐,由此引发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在逐年增多。因此,采用法律手段来规制这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势在必行。本文通过阐明网络婚姻的性质,比较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的区别,分析网络婚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从而提出了一系列调整网络婚姻的立法构思。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彩礼在城市婚姻中的表现形式已经从传统的订婚提亲转变为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予,《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的"彩礼"在众多的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经常被作扩大解释和目的解释,但法院在这方面行使的自由量裁权程度不一,导致应返还的婚约财产认定不清,急需对彩礼进行解释和界定。文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及归纳总结相关的学术论述对彩礼提出了两种形式的界定,并探讨了其不同的构成要件,旨在为具体的婚约财产返还之诉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曹焕  李旭东 《江淮法治》2014,(20):32-33
正举行婚礼当天遭遇交通事故,新娘不幸身亡。因为财物,女婿把岳父母告上法庭彩礼的习俗在中国由来已久,延续至今。近年来,因为彩礼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产生诸多情、理、法的碰撞。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处理这些纠纷及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总是千差万别的,本文主人公小陶就遭遇了一件令其十分纠结的伤心事和难心事:举行婚礼当天遭遇交通事故,新娘不幸身亡。家里前前后后花了十余万,他却又回到单身原点。那么,他之前支付的彩礼  相似文献   

12.
眼下剩男数量居高不下,这让很多父母为之操碎了心.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的王梅花了8万元彩礼仓促完成儿子的婚姻大事.不料,新过门的儿媳患有精神分裂症,这段婚姻不足三个月便走到尽头.王梅为挽回损失,"热情"为前儿媳找"归宿",回收彩礼5.5万元.这究竟是为新人牵线搭桥的善举,还是为自己谋取钱财的拐卖行为?2021年9月,南和区...  相似文献   

13.
事实婚姻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就其认定、处理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方家。一、何谓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的概念众口不一,主要是因为将其与表现形式相混淆了。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可表述为:没有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其主体范围与所经程序上应有宽窄之别。就主体范围而言广义事实婚姻应为不履行一定程序的男女(不论有无配偶)以夫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事实婿姻应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  相似文献   

14.
时代变迁,“彩礼之风”在不同地区已呈现不同的行情,彩礼纠纷不断。由于我国法律对婚约彩礼问题规定比较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本文将对彩礼问题进行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15.
姚旖 《法制与社会》2013,(11):208-209,212
在一个华北地区的村庄,"彩礼"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该村用于结婚的彩礼过高,已经成为沉重的负担;其背后,是彩礼的意义正逐渐发生变迁;农村的舆论环境更是造就了村民的攀比心理。高额彩礼现象的不断激化导致代际关系间的平衡已经被打破,这一现象的背后反映了代际间利益冲突和矛盾,集中体现在农村养老问题上。  相似文献   

16.
对于彩礼返还争议,司法实践多依据《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进行判决,但现实情况已溢出该司法解释的文义范畴,导致同案不同判多发。对于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分别适用《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之规定,予以全额返还;对未登记结婚但有短暂共同生活的,依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予以部分返还;对已登记结婚且有较短共同生活情形的,应结合公平原则予以部分返还。若判决部分返还的,可结合彩礼制度的目的,分别以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归责为关键、重要考量因素,并结合是否有婚约公示等其他影响因素,依比例原则减少返还数额,但若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外观且共同孕育子女的,则阻却彩礼返还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无效婚姻是指不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当前,我国尚有一定数量的无效婚姻存在,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一定的意义。我国婚姻有无效力的条件,主要是以婚姻法这一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规定的条件为准绳。在内容上,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否属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他人干涉的婚姻,是否重婚,有无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等。在形式上,看是否经  相似文献   

18.
结婚时男女双方互赠财物,即彩礼,是中国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一项习俗。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将这种习俗纳入到立法中,规定了彩礼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对何为彩礼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这也成为了法官判决案件的难点。故本文主要对彩礼的认定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一、什么是婚姻道德?姻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婚姻是非的标准。它表明一个社会的婚姻形态与道德观点的相互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它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复杂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的社会性就在于,任何婚姻都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受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思想意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它是  相似文献   

20.
邓岚 《法制与社会》2013,(36):277-278
作为少数及弱势群体的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在近几个世纪出后就备受关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在我国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为了维护我国同性恋者的权益,体现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的人权,本文认为应当在公众对同性恋有一定的认知度与理解度后,可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同时应该使得同性恋婚姻享有与异性恋婚姻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不应该允许同性恋婚姻家庭收养子女。鉴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实现必会经历漫长与艰难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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