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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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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指的是在行政问责中承担责任的官员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相关制度组成的规范系统。目前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缺乏法律依据,而是以政策为导向,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机制。本文指出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有助于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理念和制度的理性。基于此,要从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期限、程序、相关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问责权责不清,主体缺位,问责范围过窄,标准不统一,问责法律缺失,程序不实.为完善行政问责制,必须培育问责意识,塑造问责文化;明确问责主体,强化异体问责;健全问责法律,规范问责程序;完善问责救济,建立复出机制.  相似文献   

3.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政坛刮起了“问责风暴”。官员问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系统化的规范和机制,因而还不能称作“官员问责制”。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实践中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问责主体和对象及范围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官员问责亟需制度安排:官员问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制度规范的设计、组织实施体制与机制的配套和观念意识的培育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本意是使我国吏治进入"能上能下"有效运行的官员复出机制,目前却面临着非公开化、非责任化、非透明化、社会认同度低的困境。因此,有效解决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完善问责的基础,明晰官员的职责和构建相应问责程序;转变问责的模式,变"权力问责"为"制度问责";建立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使体制外的"权利问责"与体制内的"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形成完整体系;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提高官员复出的社会认同度是关键。  相似文献   

5.
从法理和情理上讲,被问责官员复出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若被问责官员在被问责后不久即复出就是问题.本文认为,针对被问责官员草率复出的问题,应完善我国的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加强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这不仅有利于消解公众对行政问责的信用危机,对被问责官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克服被问责官员复出的草率性和随意性,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相似文献   

6.
《中国监察》2009,(13):43-43
潘洪其在《北京青年报》撰文指出,近来,一些被问责官员复出引起公众的质疑与不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法规对官员问责的规定不够完善,在执行中缺乏有力的制约,从而使得一些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缺乏基本的规范,也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为维护官员问责制度的严肃性,重塑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应当全面整合有关规定,形成统一完善、惩处有力的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自2003年非典开始,我国行政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纷纷出台问责办法,使官员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与此同时,各地“问责官员”频频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使人们对问责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产生怀疑。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制特别是“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秦佩华  胡玥 《政府法制》2010,(21):26-2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章涉及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他要求“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近年来,各地行政问责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行政问责在实际操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行政问责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需要统一规范,需要统一法制。  相似文献   

9.
对完善中国官员问责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官员问责制度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在问责主体方面,要把同体问责为主改为异体问责为主,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社会公众的问责主体地位,并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以保障。在问责客体方面,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组成人员为问责的主要客体,明确问责的主要指向应该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要在党务系统与政务系统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在问责程序方面,要扩大问责范围,规范问责标准,完善问责过程,公开问责结果。  相似文献   

10.
黄亮  江雪松 《法制与社会》2013,(29):58-59,64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肇始于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行政问责的“风暴”。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对行政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行政责任不明,党委官员游离;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薄弱;问责法律缺失,人治色彩浓厚;问责实施混乱,官员复出随意;问责监督不力,政府公信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当明确行政责任,加强对党监督;强化异体问责,辅以同体问责;加强问责立法,实现问责法治;规范问责实施,严格复出程序;健全问责监督,提高政府公信。通过实施以上对策,以期建立一个全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周伟 《政府法制》2009,(15):22-23
近年来,“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问责法规受到群众欢迎,但其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方面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从突发灾难、特大事故,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一个又一个道歉官员的面孔出现在人们眼前。有关官员道歉的新闻见诸报端的频率不断增加,似乎已经成为官场生态中的一大热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许,这是时代的进步。但是,与道歉相比,人们更期待官员的问责与问题的解决。因此,新一届政府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同时,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加快领导失察问责制的推行,落实党政一把手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我们期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我们坚信,这是比单纯的官员道歉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行政问责"。 随着问责事件的不断增多,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情况下启动问责?问责该由谁来启动?被问责的官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能否复出?如何复出?就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它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政府问责的积极性不足,权责难以界定,问责主体缺位,目前仍局限于同体问责。本文将从其法治化的角度综合分析,建议进一步加快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立法步伐,尽早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与发展框架,严格划分权界限,公民参与政府问责要制度化,厘定官员问责标准,强化异体问责的力度,使问责主体多元化,要统筹兼顾,确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官员向社会公众和民意机关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存在问责事由狭窄、对象不清、主体越位与缺位并存,责任不明、落实不力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我们需要明确行政问责制的要素构造与运行机制,加强人大的问责职能,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行政公开、新闻监督等配套制度,同时要壮大第三部门,强化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问责法规受到群众欢迎,但其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方面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17.
王丽霞 《法制与社会》2011,(29):151-152
在我国许多人都有这样的认识,只要做了官就成终身制了,而且是只会上而不会下,但是,“官员问责制”的出台给这些为官者可以说是敲了一记警钟,如果在其住不谋其政,稍有疏忽或者权不为民所用都会立即下马,所以这也可以看作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创举。本文从官员问责制度的发展历程入手,从它现阶段遇到的困境、解决的途径以及构建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官员问责制度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问责制度的实行使"责任政府"这一理念得到落实。但从问责制度实行开始,官员"复出"现象频繁出现,问责的效果大为减损。作为"复出"现象的前置程序,问责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不合理"复出"的泛滥。文章梳理了从2003年开始实行问责至今的数据,意图利用逻辑命题分解"责任",并将之类型化,进而实现问责结果与"复出"事项的贯通接合,达到规制官员不合理"复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西方国家政府官员问责制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把西方国家政府官员问责制的实践概括为:建立国家政治责任追究机制。用法定的问责程序保证问责的公开公正.将道德规范以立法形式寓于责任追究机制中,政府官员问责制的问责客体和问责事由比较固定。对我国的启示是:建设新型“问责文化”,完善其文化支撑;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建设。完善其法制支撑;增强人大刚性问责力度。完善其权力支撑:推进行政机关的管理创新。完善其管理支撑:加强监督和公民参与,完善其参与支撑。以期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问题官员最近"频频复出",甫闻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仅仅两个月,随即便出任地级市环保局副局长。紧接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因2010年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被免职的环保局局长去年12月履新。再往前看,还有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官员陆续复出,宜黄拆迁事件中被免职的官员再任职等,这些复出都招致了社会质疑。当然人们不是非得跟这些官员过不去,也不是说曾被问责的官员就该永无出头之日。关注的背后,其实是对官员非正常复出的程序焦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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