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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协议》的规定,简称WTO《反倾销协定》),中国政府对以倾销方式,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中国国内生产相似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进口产品有权进行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损害之威胁或阻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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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作为进口国政府对进口的倾销产品依法进行调查并征收特别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基本原则,它允许进口国政府通过反倾销措施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1997年3月25日,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我国反倾销专门立法的空白,使得我国在面对国外产品的低价倾销时,能够依法采取反倾销措施,以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在中国即将结束最后阶段的贸易谈判,迈进世界贸易组织大门之时,如何参照GATT第6条和1994年通过的适用于WTO的《关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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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规则(“BIA规则”)是反倾销调查中被诉企业面临的首要规则之一。BIA规则立法和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结合WTO实践,对这一规则加以完善,并以此为参照完善我国关于该规则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出口企业在遭到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应及时提交调查问卷所要求的信息,“尽最大努力”回复调查问卷信息,并可考虑谋求政府磋商或提请DSB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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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零法”将某些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而不是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进行相互抵销。该方法增加了认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或提高了实际的倾销幅度。WO《反倾销协定》与GATT1994第6条均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尽管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若干争端案中均最终裁定“归零法”违反了WTO规则,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之间尚有不少争议。不少WTO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主张改革《反倾销协定》,使之明确和全面禁止“归零法”,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成员却表示坚决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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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惠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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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提供补贴的主体包括三类:政府、公共机构和受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令的私营机构,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三类主体。由于与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中国针对美国的四起对华双反措施向WTO提出起诉(即中国诉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特定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案号WT/DS379)。虽然WTO上诉机构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做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裁决,但是美国商务部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上诉机构的裁决存在一定灵活性。本文回顾了379案以及美国商务部关于《1974年贸易法》第129节(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WTO裁定的执行)项下程序,并分析了后续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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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有一个关于“行政诉讼”的词条,其中对它作的解释是:在西方国家中,个人在其权利或利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侵害时,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或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和命令行政机关为某种行为或赔偿其所受损失的一种救济手段。这个解释并不错,但是不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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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44-52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被进口国确认的该类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的选择,最终影响到倾销的成立和倾销幅度的确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制约,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在各国反倾销调查实践中,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常以替代国价格加以计算,中国企业可谓深受其害。为此,本文深入研究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认为我们需要理性对待这一问题,并应调动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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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机关的“仲裁”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张昌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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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组织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