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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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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判决书制度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现代诉讼过程一般以法院作出判决而宣告终结。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司法文书,无疑应受到充分的重视。然而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较薄弱,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现代各国的司法判决书制度,都具备两个根本性特征。 (一)判决附加理由说明在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判决书的构成要素中,不仅包含了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依据法律作出的相应处理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2.
韩红俊 《河北法学》2006,24(9):117-122
从我国现行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混同和民事判决书改革存在的弊端出发,探讨法院之间纠纷解决到规则之治的职能分工与民事判决书改革之间的关系,指出不同审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应与之相对应的裁判事项、阶段性的诉讼目的和预期受众相一致.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具备休庭间隔的时间条件,应当而且可能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工作,故法律要求“立即送达”。所谓“立即”,紧接着宣告判决,就要把判  相似文献   

4.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宣告判决作为审判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成为法律监督的一个侧重点。实践中,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往往只对判决书中关系列定罪量刑的部分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而忽视了对判决书送达时限的监督,削弱了自身的监督权,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们在办案和接待来访中经常碰到公诉案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法院索要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6.
李亮 《中国审判》2014,(2):94-95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法官已成为法院、法律缩影的时代,如何让百姓相信法院、信仰法律,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与尊重。法官不被认同和尊重的多重因素就直观因素来讲,表现为:一是"执行难"问题。不少群众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法官暗箱操作,或想吃拿卡要,将判决书贬称"法律白条",甚至"打折出让判决书",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司法不如不要。二是人为放大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7.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然而据笔者对近期内开庭审理、且法院当庭宣判案件的判决书送达情况所作的统计,发现法院往往一两个星期才到看守所送一次判决书,一送就是一大摞,几乎没有按时限送达的,一般都在宣判后一周才送达,有的甚至十多天或更长。如王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于4月24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但直到5月15日王某仍没有收到判决书,其多次索要,监督检察干警也多次到法院催办,法院却以法律文书太多,判决书尚未写好或没有打…  相似文献   

8.
“不宣而判”的做法应当纠正编辑同志:目前,个别基层法院对一些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宣布另定日期宣判,过后却不经宣判直接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笔者认为这种“不宣而判”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宣判,即宣告判决,系指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宣告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宣判的方...  相似文献   

9.
《判例与研究》2004,(4):51-57
一、一份法院的在对出生登记局局长决定的行政上诉作出的判决书,必须依《民事诉讼法典》第659条规定的要素撰写;二、一份判决书只有在完全缺乏指出决定所基于的法律依据时方视为无效的判决书;三、宣告判决书无效以后,上诉法院仍可凭案件中的所有证据作出判决;四、对提出延迟出生登记的申请,应视乎申请人有否提出合适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容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11.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6,24(11):143-146
目前国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研究已较成熟,英美法国家以法院不能变更指控罪名为原则,以变更指控罪名为例外.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审判,在事实审判上需要受制于起诉指控的范围,而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确定上法院可以自主行动.我国在该问题上虽已有法律规定,但太笼统,简单,面对一些实际问题该法律规定似嫌无能为力.法院应该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只是要在法院行使该权力时给予必要的规范.法院对指控事实的认定和检察院并无二致,只是在罪名认定上有分歧时可以直接在判决书中将指控罪名加以变更,该变更必须未对被告人辩护权造成实质影响且对其有利;如果指控罪名不当,法院如欲变更会恶化被告人的处境,不宜直接变更,须与检察机关协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变更.  相似文献   

12.
法律信仰     
夏虹 《江淮法治》2010,(6):18-18
闲暇,我常常就法律信仰这个问题与同仁争论不休,自己也为此感到十分困惑。比如案件在审理阶段,被告不是积极准备应诉,而是或费尽心机转移财产,或接到法院传票后玩失踪,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司法权威难以树立,民众的法律信仰普遍缺失。  相似文献   

13.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我接受了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为其出庭辩护。在工作中,我发现个别基层法院对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在宣告判决后,当即把已经打印好了的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我觉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14.
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劳资双方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成为认定工伤范围的主体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录用超龄劳动者引发的劳动争议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2012年12月26日,钟玉玲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二审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钟玉玲与其所在的单位为劳动关系。凭借这份判决书,钟玉玲终于可以启动她的工伤鉴定了。  相似文献   

15.
赵瑞平 《法制与社会》2010,(23):291-292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在不断地反思教训、不断地总结经验。近年来,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我国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提出诸多意见。普遍认为,我国判决书存在着判决书写公式化、判决理由简单化,甚至缺少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问题。有人认为不断地吸取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法官的理性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官们撰写司法裁判书的能力。但是,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更应该让我们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尤其是传统判词书写中吸取判词书写的精华,改进当代法院判词书写,使判决书更具人性化和法理说服力。  相似文献   

16.
1997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宣告了蒋纬国的初恋情人施利聆状告王炳林、贾兴权、吴文革、朱寒冬及中国档案山版社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的结束。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施利聆的名誉权、隐私权,使这位在诉讼过程中于1997年2月12日撒手人寰的老人,终于可以闭上她的双眼了。  相似文献   

17.
李军 《政府法制》2009,(11):29-29
相关法律上明明写着条文只有64条,西安莲湖区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写着“依据该法第177条”的字样,这让打了一年官司才拿到判决书的吕师傅很是愤怒(4月10日《西安晚报》)。  相似文献   

18.
我国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所在监狱出具法律意见书,报请法院裁定。实践证明,这一法律关系尚有缺陷,主要是法院在裁定中存在的问题。1.审核裁定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监狱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层层把关,非常慎重,在层层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减刑意见书,并且,这个过程是在检察院驻监检察机构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尽管如此,法院在审核裁定中变动的比例仍然很大。  相似文献   

19.
唐明 《山东审判》2007,23(1):52-56
引言因工作关系,笔者受邀对某市的法院判决书进行点评,并提供了一些判决书样本。笔者在点评中萌发了一点感想,随之生出本文。  相似文献   

20.
自1999年武汉惊爆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案以来,全国各地拍卖判决书的情况屡见报端.司法审判的神圣性招致民众的质疑,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是导致司法权威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白条"不断出现.生效的判决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做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如果连代表着法院最高权威的判决书都无法得到执行,那么司法权威要如何体现?本文通过公民对判决书的拍卖这一现象,分析我国法律的困境--"执行难",进而揭示司法权威流失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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