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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这将是首例刑事被告人状告办案检察官民事侵权的“案中案”.
张宏伟受贿案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宏伟由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便以“形成这些证据的77天中,自己被非法羁押、人格权受到严重侵犯”为由,对三名当事检察官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出人意料的针对控方工作人员的“反诉”,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可谓闻所未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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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是继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失败后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又一改革尝试.这种办案模式符合检察机关的权力多元的性质,能够协调好检察官独立办案和一体办案之间的关系,因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需要抓住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中的主要方面,组织好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容和形式,协调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外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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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日前被西城区法院认定受贿1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刑13年。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检察官任琛,讲述了在此案中办案检察官们与朱凤珍斗智斗勇,最终拿下案件的侦破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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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袭传统的办案形式。“独任制”(即“搭档制”)模式在形式上与以往传统的行政办案模式极其雷同,这种办案模式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两种倾向:一是主诉检察官容易受习惯思维和习惯工作方法的影响,实际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过去的办案形式进行,致使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改革失去了真正意义。二是容易造成部门行政负责人对主诉检察官权限收缩,导致以打破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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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部门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承担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此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该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革公诉工作的管理体制,实现权责利相互统一的新的办案机制。这种办案制度的实质就是“放权检察官”或称“还权检察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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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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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制定相应的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依法办理了大量案件,对于强化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几年的实践看,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责任制还应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好责、权、利三者的关系,真正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诉”职能。 一、保证主诉检察官的数量和质量。稳定主诉检察官队伍 一般旗县检察院,年受理案件为80-150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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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在公诉部门实施了主诉检察官办案机制。主诉检察官办案机制的实施打破了用行政办法管理案件审查的旧模式.改变了集体讨论、集体负责的旧框框,形成了以主诉检察官为案件负责人,责、权、利相统一的新的办案工作制度.从而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减少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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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独立处理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推行这一制度列入《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笔者认为: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一、弃旧图新,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势在必行(一)旧的办案制度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改革审查起诉办案机制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重建二十年来,一直遵循“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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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一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我完全同意这位检察官的观点,因为功是不能抵过的,同时贪官也不能“坏里挑好”等等。所以,在网上为贪官进行辩护的办案律师的观点,在我看来是说不过去的。不过,事情有些意外的是,报道接着说,“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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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建立后,极大地调动了检察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因此,在健全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有必要对办案质量督导工作进行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督导制度,加强对办案质量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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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的办案体制是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①属于典型的“上命下从”、“审定分离”.检察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检力资源配置,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体现为长官意志,上述问题被称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行政化的实质就是司法人治化、司法非规则化.②众所周知,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性的权力,而判断的本质特征就是自主性,司法官应当是独立判断的主体而非“传声筒”.③因此,“去行政化”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改革议题之一.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能,进而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去行政化”的要求更为迫切,因此,高检院顺势而为提出了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试行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改革,④该制度具有明显区别于行政管理职能而遵循检察职能规律的特点,有助于在办案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凸显了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主体地位,为新一轮检察改革、特别是有关检察组织的改革提出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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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涉嫌受贿犯罪将被采取措施的干部,瞒着组织跑到疫区,当他突然返回时,检察官面临着一个两难境地:按规定先隔离,可能失去办案良机;按计划行动又面临非典的危险。“抗非典,上前线”党员小组中的检察官们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填写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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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办案检察官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办案行为,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防止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大足县检察院在实行办案告知卡、办案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的“一案三卡”的基础上,2004年在职侦部门增加了“办案安全责任卡”制度:职侦部门在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卡过程中,认真填写案件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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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改革,要求在检察业务部门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基础组成办案组织,由主任检察官担任办案组织负责人,从而正式拉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序幕。就侦查监督工作而言,此项改革有利于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研究相应的解决对策。一、侦查监督部门现行办案组织形式的实践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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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法警依法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但整体上说又难以截然分开。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使法警职能与检察职能密切配合,有必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的“检警一体化”运作机制。所谓“检警一体化”,主要是指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一、实施“检警一体化”的必要性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存在着“人人都是指挥官,个个都是侦查员”等检警不分、检警混岗、职责不明的情况。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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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检察权是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下面的处、科、组为基本单元运转的,“处、科、组”成了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单位。这种以“处、科、组”为基本办案单元的行政化运作模式,会弱化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出现办案中事事请示报告服从上级意志的“非司法”现象。检察权曾一度被部分学者戈Ⅱ人行政权的范畴,与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不无关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