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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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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理单位走私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笔者在审理多起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碰到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件,就单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一、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主体的认定 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并且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方面,单位走私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非法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在未…  相似文献   

2.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 ,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 ,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 ,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 ,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4.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希慧 《法学论坛》2004,19(2):67-73
本文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单位,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具有社会组织性、物质条件性、组织机构性、责任能力性、决策独立性和合法性等特征。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认为,任何私营企业都可以成为单位的犯罪主体;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内设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承包单位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审理程序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单位犯罪的特点对审理程序的影响我国的刑诉法颁布时,单位还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故此,刑诉法中并无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此仍未作规定,由于单位犯罪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适用现行刑诉法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会遇到一些问题。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这种组织体本身不能直接具有某种意志,也不可能直接实施某种行为,它的意志由自然人的意志形成,它的行为要由自然人来实施。单位这些区别于自然人的特征,决定了单位参加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单位自首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单位自首的成立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其二是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身投案或者经授权委托并能代表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代为自动投案后,必须要由其中的自然人实事求是、客观、彻底地供述单位的全部罪行和…  相似文献   

7.
石磊 《法学家》2006,(3):69-76
在基本形态或者本体意义上,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的单独犯罪,既不是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能将其归结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的客观存在.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主体、主观方面等条件.在主体条件中,两个以上因为出资、隶属等原因而存在相互联系的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单位共同犯罪,需要明确的关键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到底是一个单位还是两个以上单位.如果单位内部成员以其自然人的身份,出于自己的意志,与单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应认定构成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其委托代理人之间可以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在主观条件中,主体间的意思联络是以实行犯与其他共犯人之间具有直接意思联络为核心的.确定单位主体间具有犯罪的意思联络,关键在于单位参加犯罪是单位意志的表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存在单位犯罪集团的形式.  相似文献   

8.
刑法实施后,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如何适用刑诉法成为一个新问题,刑诉法的规定是针对自然人的,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单位犯罪,又将如何适用于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在单位犯罪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双主体,即包括单位自身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亦分为双罚制和单罚制。在双罚制的情形下,法律既追究单位自身的责任也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显而易见,单位自身是被告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是被告人。后者的具体人数依具体案情确定,…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立功的主体也是单位。单位成员在代表单位立功时,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有关行为,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虽然犯罪单位的立功主要体现在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上,但是不能排除犯罪单位实施其他立功行为。单位立功的时间应当从单位犯罪之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从产生的法律后果看,大致分为刑法裁量阶段与刑罚执行阶段。  相似文献   

11.
卢方  费晔 《法学》2007,(11)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独立性决定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所处的主、从犯地位决定了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地位。虽然以某一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但当该组织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后,参与犯罪的人员不能再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论处,而应按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论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参与某些经济犯罪活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新刑法正式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的一种并适用刑罚。单位犯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文章还对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定罪处罚作了较详尽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的主体既不是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的单一主体,也不是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主体或者两个犯罪主体,而是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复合主体。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具有合法性与利益性特征,国家机关等不具有利益性的非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双罚制应当作为认定单位犯罪刑罚方面的条件,而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质上是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刑罚总量是由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分担的,单位承担其中的罚金刑,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其中的主刑,现行刑法对部分单位犯罪中的相关责任人员配置较自然人犯罪更轻的主刑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4.
走私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法人走私犯罪,尤其是企业法人参与走私,是近年来走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相似文献   

15.
所谓单位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概念与一般犯罪概念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或者说是种与属的关系。犯罪概念是一般概念,是属概念,单位犯罪是特殊概念.是种概念。可以说,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一般概念,是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的,不涉及犯罪主体的问题。因此,单位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也于法有据.这一条的规定,应当是单位犯罪概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一、单位犯罪的特点1.根据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包括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单位.但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与中国公民个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因此,构成单位犯罪的必须具备我国法人资格,但具备法人资格的,不一定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2.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是法律上人格化了的社会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它不具有自然人主体的全部属性.单位的犯罪行为是单位实施犯罪的整体行  相似文献   

18.
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定“直接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单位犯罪中受处罚的单位成员的范围。直接责任具有双重构造,包括性质与程度两个侧面。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应当以直接责任的双重构造为基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对单位事务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监督等职权,并决策、组织、指挥单位犯罪或者对单位犯罪的发生存在着管理、监督失职行为且所起的作用较大的单位机关成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意志的支配下具体实施单位犯罪且所起作用较大的单位内部一般成员。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第一,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角度来看,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妨碍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往往涉及面较广、数额巨大,甚至涉及金融领域,其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个人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而不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无疑是在放纵犯罪。第二,从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对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20.
走私犯罪的主体身份、主观要件及走私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走私犯罪中身份犯的认定、主观故意及走私犯罪的认定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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