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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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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提出背景、特征、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对财税法学教育理念、教育水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队伍、教育管理现代化进行了详细论述,对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现代化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及其解决思路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现代化是财税法学教育因应时代发展而由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换过程,是新时期财税法学教育的奋斗目标,对推动法学教育变革和财税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美国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乐平  路景菊 《河北法学》2005,23(9):157-160
通过论述美国法学教育从社会需要出发、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机制,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散、乱、差及重理论轻实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的途径及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最近十几年的迅猛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规模与成效,但法学教育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向与模式、专业和课程设置、教育资源缺乏以及法学教育考核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求探索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4.
追问法学教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1978年恢复法科招生之后,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在数量上急剧扩张的三十年。然而,制度性瓶颈窒碍了法学教育自身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发展。第一,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准入脱节的情况下,法学教育的使命不可能被清楚地界定。第二,在缺乏第一法学学位的情况下,名目繁多的法学学位和学历不仅具有误导性,而且稀释了它们自身的价值。第三,按照繁复的"二级专业"去分门别类的研究生项目造成了法学教育的分裂、学术宗派的泛起和狭隘的思维方式。最后,统计标准的模糊、混乱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使法学教育失去了本来应有的透明。本文试分析上述问题的成因,以期促成解决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正>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联系?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大家看到了法学教育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地提高,但与此同时,不少的问题也在法学教育领域出现。法学教育要进一步健康发展,要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且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那么深入剖析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探究解决办法是必经的程序。  相似文献   

7.
信息社会中的法学教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所处的时代 ,今天与以往的时代最不同的特点是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以及由此带动的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认知科学的发展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 ,也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抓住这个机遇 ,迎接时代的挑战 ,就能站在新的起点上发展 ,我国的法学教育就有可能成为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8.
刘珂 《法制与社会》2012,(22):217-218
本文阐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概况和中国的现状,并针对我国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有我国特有的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9.
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法教育在中国并不流行,甚至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这一方面归结于中国继承并延续了大陆法系经院式的法学教育传统;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遭受的一系列人所共知的重创,也极大地制约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对外来的法学教育模式——比如普通法教育模式的吸收和借鉴上。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仍然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根软肋——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言说,但却又不能为此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问题,本文在此试就该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本文回顾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概况,指出了每一发展阶段的基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作了认真的反思,特别是重点分析了法学教育与社会变革、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相互关系,以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最近15年的迅速、大规模发展,现在既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如何使法学教育迎接新世纪的法治发展及全球教育交流的浪潮,是中国法学教育界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值新一届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2006年8月9日,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会暨“强化专业学科建设,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学术研讨会在四川大学召开,这次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指引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2006年8月9日上午,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刘…  相似文献   

12.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 ,通过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步、成长过程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内涵、基本特征以及在促进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述 ,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学著作 (包括译著 )的出版 ,法学刊物的面世 ,近代各个法学学科的诞生的重要意义 ,并对改革中国现代法律教育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经济与法学的关系、法治与法学的关系、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宗旨等方面,对于现存的法学教育弊端以及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全社会对于科学构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是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突破传统模式,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这种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仓促敷应的近代法学因缺乏适当的学术积淀而不免“质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学,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断推动着近代法学研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逐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了各种各样的挑战,这对法律图书馆开展读者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法学教育的现状、挑战以及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提出在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深化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当前读者教育工作开展的状况,并对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16.
论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在此特定的历史阶段 ,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地突破传统模式 ,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清末的这种新式法学教育为促进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推动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办好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 ,以培养出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专门人才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 ,存在的问题亦不少。归根结底是对法学教育性质的认识很模糊。法学教育的性质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如不对法学教育进行正确定性 ,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 ,误入歧途 ,势必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应走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之路。  相似文献   

18.
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朝末年 ,为满足改良政治、立宪修律的需要 ,经过政府的推动和社会的响应 ,清末法学教育起始之初便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清政府为加速法学人才的培养 ,探索适合中国新式法学教育之路 ,在办学主体、教育形式、教学模式、教育内容诸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清末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多样性的办学特色对近代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法学教育是法律的基本问题,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历史中,“有系统的社会管制”所对应的不是法,而是中国特有的“礼”。1840年以前,中国无西方意义上的法学教育;1840年至 1949年,中国法学教育进入近代时期,从无到有,出现了一个极为兴盛的局面;1949年以后,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从头开始,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还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0.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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