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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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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雪洁 《法制与社会》2010,(34):372-373
在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开始普遍关注人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所探讨的热点就是人权标准和TRIPS协议实施之间的冲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有其负面作用,即它的实施与基本人权存在冲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没有达到平衡。本文从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其与人权之间的冲突,协定个别条文的内涵分析出发,试探寻如何完善TRIPS协定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兼顾人权,已期达到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选国家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杨健 《北方法学》2019,13(6):94-106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发酵,国际社会争议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问题日益突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压,逆全球化思潮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同时现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困境催生了"TRIPS-Plus"的发展。西方国家在寻求采用比TRIPS协定要求更高的保护标准,而发展中国家需认真对待和审慎为之。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探讨"超TRIPS标准"的内涵、表现,以及梳理其历史发展演变,探讨其内在原因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在"超TRIPS标准"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解与主张,但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在知识产权领域,无法脱离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与大背景,无法回避"TRIPS-Plus"不可逆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各成员应坚持合作共赢,共享知识产权价值,共同理性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Plus"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简评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生效以来,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在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不断推行高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因其内容、方式、效果等都具有鲜明的TRIPS—Plus特征,不仅围绕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再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问题,全球展开了激烈地争论。对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进行分析与评述,便于我们正视国际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4.
古祖雪 《法学家》2012,(1):145-156,179,180
TRIPS作为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秩序主张,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和利益关切,从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面社会后果。发展中国家一直没有停止过改变TRIPS的努力:首先推动在人权、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等国际体制中制订与TRIPS相左的知识产权规范,然后试图在WTO体制内通过对TRIPS的解释和修订消除TRIPS与其它国际体制知识产权规范之间的冲突。这是一条从体制转换到体制协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之路,关乎WTO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因而势必遭到TRIPS既有秩序的受益者———发达国家的抵制,使其充满着艰难、曲折。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好因应准备。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了TRIPS协定的谈判背景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并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实施TRIPS协定所面临的困难,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下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张猛 《知识产权》2012,(10):80-89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与演进一直伴随着体制转换的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代表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合,《自由贸易协定》(FTA)代表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体制的双边主义转向,而《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制定则表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合出现了松动,产生了由多边体制向复边体制发展的动向.对这一过程的梳理及对其所暗含的利益博弈的分析,可以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学术脉络上理解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立法与执法的新趋势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制定背景与意图.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5,(6):154-162
人类永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知识产权贸易利益的冲突使得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渐成热点。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私人财产权的定性与对经济利益的倾向导致贸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知识产权的不恰当垄断,成为知识产权损害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TRIPS协定的目标、权利保护规则、权利限制及权利滥用规则对于文化多样性价值目标的实现所具有的正面作用尚存在适用上的漏洞。《文化多样性公约》作为国际法有关文化发展的里程碑,其法律规范对于解释TRIPS协定的宗旨及确定TRIPS协定中例外规则的适用标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国际法依据,成为运用TRIPS协定以实现促进创新、繁荣文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后TRIPS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RIPS协议生效以来,发达国家及其知识产权产业集团继续推动着国际知识产权扩张,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市民社会组织则开始反抗TRIPS协议.在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在立法趋势、立法体制、立法内容、立法主体和立法形式方面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诸多特点,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力量激烈博弈的继续、TRIPS协议的压力、发展中国家的体制转换策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跨国资本主义的发展、TRIPS协议的立法特点等.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变得更为公平和平衡,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日趋复杂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更为不稳定和不确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世界对知识产权关注的逐渐升温,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范围等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TRIPS协议虽然实现了发达国家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建立以其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目标,但却给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带来了不利影响。本文在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TRIPS协议产生的背景、基本特点及其有关原则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这一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为达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努力的时候,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更高的标准。此种动向,值得我国业内人士关注。2003年,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欧盟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建议,其中就提出了一些超TRIPS(TRIPS-Plus)的条款。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欧洲委员会贸易司主管官员Christophe De Vroey先生介绍了这项新建议以及欧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应我们之约,Vroey先生特将讲话稿作了修改,以符合本刊发表的要求。在此,我们对Christophe De Vroey先生的帮助表示感谢。  相似文献   

11.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从一定角度看,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可以诠释为与知识产权人利益相对应的、不特定的、众多的、潜在的各种知识产品使用者(公众)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加以获取与使用的利益.在国际层面上,这一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存在交叉.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原则是各国知识产权法乃至早期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历史传统.以 《TRIPS协定》为核心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实体权利进行猛烈扩张,并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予以保护,严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健康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困境存在正相关关系,警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重拾公共利益传统,可以在 《TRIPS协定》框架下,对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一收一扩”: “一收”即将知识私权的权利边界进行适当收缩和限制,扩大和加强公共领域保护; “一扩”即把传统资源剥离出公共领域,纳入知识私权范畴.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定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辛柏春 《北方法学》2009,3(1):80-86
TRIPS协定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统一可执行的最低标准,打破了知识产权所固有的地域性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是,由于TRIPS协定规定的统一标准过于维护权利人利益,部分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能力范围,给国际贸易造成了新的障碍和壁垒。新的知识产权壁垒的产生,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因此,TRIPS协定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无疑是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14.
近年以来,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规定,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大量加入TRIPS-plus条款。这些条款通过对TRIPS的拓展以及限制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尤为突出。实践证明,TRIPS-plus条款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我国作为大量依靠仿制药品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内立法以及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国际条约时,应当对TRIPS-plus条款保持高度警惕,审慎引入专利链接制度,为数据独占保护设置限制条件,保留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TRIPS允许的弹性条款,尽量为国内政策预留一些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15.
王冠玺  李筱苹 《法学》2005,(11):79-84
我国在与发达国家就知识产权法律制订议题的交锋过程中屡遭挫败,甚至制订出“超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有必要结合发达国家团体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实证结论,以法学及经济学方法就知识产权与基本权间发生冲突时予以辩证分析,以为我国日后制订知识产权法律及与发达国家谈判时的政策提出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TRIPS协定 )是乌拉圭回合拓展出来的新的重要领域 ,它整合了以往的知识产权条约 ,是建立在现有重要知识产权条约基础之上的协定 ,现对我国修改后的蓍作权法保护客体与TRIPS协定的异同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7.
地理标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范围内受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之一,作为WTO的重要成员,我国对于TRIPS协定所定义的地理标识可谓熟知而又陌生。本文简要的论述了地理标识的保护规则以及我国如何在WTO有关地理标识保护问题的谈判中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8.
从TRIPS协议弹性条款谈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华 《政治与法律》2003,7(5):84-89
TRIPS规则直接影响到各成员方的贸易利益,也极大地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所以,TRIPS协议的产生和实施都围绕着成员间利益冲突的协调和平衡。本文通过分析协议的利益平衡安排,区分并比较专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的特殊条款和允许各成员伸缩处理的弹性条款对利益平衡的不同作用,从中得出对“利益平衡”的寻求关键在于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在其设置的弹性空间中保护自身利益,寻求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最后以此指导中国对TRIPS规则的转化和适用,使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TRIPS-递增”协定是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送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主要法律形态。此类协定可能影响发展中国家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缩减这些国家利用WTO/TRIPS框架下的变通性规定促进其发展的自由选择空间。但是,在WIPO公约体系和WTO法律框架下,“TRIPS-递增”协定具有其存在的制度空间和正当理由。因此,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根据一般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认识和处理“TRIPS-递增”协定与WTO框架公约和WTO/TRIPS协议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通过联合抵制或“体制转向”阻止“TRIPS-递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扩张。  相似文献   

20.
“多哈宣言”与TRIPS协议(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坚持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被纳入谈判,并最终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大体说来,TRIPS协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的框架之内所达成的一个交易(dea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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