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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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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宏光 《法学论坛》2007,22(6):88-94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决定了商标法的取向,影响着商标具体制度的设计.目前我国《商标法》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应将商标法定位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应以此修改我国《商标法》的第1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高雪 《法制与社会》2012,(18):59-60
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确立防御商标概念,但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对于商标权人注册防御商标并未给予否定。其他很多发达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防御商标制度,例如日本等商标法。如何才能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和服务上进行防御保护是中外企业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以"鳄鱼"案为研究对象,并结合中日防御商标制度对比分析,以期对我国商标法中防御商标制度的引进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3.
苏喆 《知识产权》2012,(3):41-47
商标权取得制度是商标法的核心,也是解决商标争议的根本依据。我国商标法较多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标法,并且具有浓厚的商标行政管理法特色,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偏重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效率性,较少体现公平,客观上使得商标抢注成风、不公平竞争泛滥、问题商标成灾,最终导致了整体效率的丧失。美国兰哈姆法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其商标权取得制度建立在使用主义的基础上,并科学地引入了在先申请主义的内容,使其制度设计不断优化,为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相似文献   

4.
重塑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作为判定侵权的主体。现代技术塑造了商标对消费者的符号暴力,理性消费者的缺失使"混淆标准"丧失了依据。消费者受益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商标法应以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旨。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抑或消费者中心主义导致了对政府监管的不同态度。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商标权作为考虑的基点,"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可以统合商标法上既有的"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矫正了既有商标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有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5.
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已成为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最大难题,其根本原因不在于商标审查人员的短缺,更不在于工作效率低下,而是因为"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国家商标局采取多项增强商标审查力量的措施,能暂时缓解商标注册积压的局面,却不过是扬汤止沸之举.只有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重构商标权取得模式和商标权保护制度,才是遏制"垃圾商标"注册、解决商标注册周期过长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相似文献   

6.
杨建斌 《北方法学》2010,4(2):41-48
商标保护制度是非物质传统资源保护体系的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不可替代的。商标权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比较直接有效,虽然也有其局限性,但通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等积极保护措施以及防御性保护措施,确实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商标法中增加有关非物质传统资源的规定也是完善我国商标权制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8.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9.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10.
我们凭什么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模式的中间道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权注册取得模式已成为主流,它取代商标权使用取得模式具有必然性,因为它更利于经营者取得和保护商标权,更符合现代商业发展规律,也更契合商标权的对世权属性.然而,注册取得模式在理论上违背了传统商标理论,在实践中导致"垃圾商标"泛滥成灾,是造成我国商标审查效率低下和商标使用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我国<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时,应吸收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模式的精髓并避免其缺陷,采取"使用+注册"的商标权取得模式.  相似文献   

11.
证据价值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价值上考察,作为程序之重要组成部分的证据具有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及法治价值。证据的外在价值即证据对案件实体问题的正确处理所发挥的价值;证据的内在价值是指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的优秀品质,即是评判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及运用过程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主要表现为理性、尊严和公平;证据的法治价值是指证据对刑事法治的实现所起的关键性作用。三者共同组成内涵丰富的证据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12.
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长期以来受“程序工具论”的影响 ,法学界对行政程序的价值认识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 ,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价值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 ,对当前认识行政程序价值上存在的问题 ,界定行政程序价值的涵义 ,重新建构行政程序价值体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4.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5.
宫宝芝 《河北法学》2002,20(5):119-122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起源,贯穿于法律文本、法律部门直至法律整体的始终。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精神的集中体现,同时法律原则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价值不仅表现在立法领域,在司法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财产之于人生的幸福既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也是财产权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财产给予人类的情感价值来说,它包括拥有之乐、获取之乐和利用之乐三个维度。拥有之乐,表达的是财产权所具有的个人情感,目的在于建立起财产权利的边界;获取之乐,实现的是财产权的人生价值,乐在享受财产权力;利用之乐,建立在财产能力之上,体现了财产权所承载的社会意义。建立此种财产价值观,财产权才能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在创造个体幸福的同时,也带来整体的共同福祉。  相似文献   

17.
宪政价值新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文明高度发展的现代国家,文明的政治可转读为宪政。其涵义为:宪法是政治行为的价值尺度和运动形态。现代宪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逻辑起点。在价值上,宪政表现为两个维度。即包含民主、自由、正义、秩序、人性化等因素在内的“目的性价值”和包含权威、责任、规范、程序、稳定性、适应性等在内的“工具性价值”。其价值理性即集中地体现在对于这两种价值的整合上。  相似文献   

18.
陈丽华 《河北法学》2002,20(4):45-48
从正义的角度考察 ,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 ,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 ,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 ,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以达到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善。由此我们可以认定 ,经济法是市场领域必不可缺少的部门法 ,与民法、行政法共同作用于市场。  相似文献   

19.
20.
Kendrick  Leslie 《Law and Philosophy》2019,38(5-6):495-506

In the short time since Seana Shiffrin published Speech Matters, ‘fake news’ and ‘alternative facts’ have become full-blown phenomena, and various forces have destabilized the line between truth and falsity. Now more than ever, Shiffrin’s project is one of urgent importance. This essay examines Chapter Four of Speech Matters, which asks the crucial question: when and how may the law regulate lies? Shiffrin concludes that the law could regulate lies much more often than it does, though sometimes it ought not to for pragmatic reasons. For all of Shiffrin’s masterful explication, there is perhaps more to say in the space between Chapter Three’s moral account of free speech and Chapter Four’s legal one. Setting existing doctrine aside, how would a society translate the moral principles of Chapter Three into a system of law? Which worries are intrinsic to free speech, and which are purely pragmatic? In other words, what does a thinker-based account of law look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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