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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有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个难题,而确立刑罚价值取向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近代以来的报应刑论与功利刑论是刑罚价值理论的两大基石,将其调和而成的综合刑论是当代主流,而刑罚的谦抑性决定了刑罚轻缓化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罚价值取向受各国国情所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使得国际社会对其刑罚价值取向采取了有别于成年犯罪人的做法:大大弱化了刑罚的报应观念,以教育刑论为基本理念,多用轻缓的刑罚或非刑罚方法。从刑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全过程看,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相一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过,独立、完整、科学、成体系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大大制约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应当重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重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的必要性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离不开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罚,表明国家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谴责与否定评价。我国刑法总则将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这种刑罚体系的构建是针对一切犯罪人,并没有考虑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犯罪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区别。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下列问题: 1.刑罚立法与“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存在矛盾。把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特殊情况不适用死刑在“刑罚种类”里予以原则性规定,另一从宽原则却置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分则以  相似文献   

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罪人具有涉世浅、可塑性强的特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检察工作既要符合一般的检察工作规律,又要符合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笔者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从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捕、诉、罚、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非刑罚化处理方法的思考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淡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观念,而代之以保安处分和教育处分等非刑罚处理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追诉的目的侧重于教育改造。如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  相似文献   

4.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理念为指导,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建构,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在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不起诉裁量、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及犯罪预防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信息支撑功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通过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调查路径,充分发挥审查、指导、监督作用,为涉案未成年人选择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之目的,进而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扩展了犯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角度的考虑。我国关于禁止披露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模糊与疏漏之处,应借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予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扩展了犯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角度的考虑。我国关于禁止披露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模糊与疏漏之处,应借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予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此类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等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些对大陆刑法在此方面的规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顺应了国际上关于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发展潮流。然而,由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该制度,显得过于原则化、抽象化,以至于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都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细则,并在实  相似文献   

9.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11.
罚金刑是刑罚方法的一种,由于其强制执行力有限,因此对犯罪人适用罚金刑可能受到犯罪人主观抗拒缴纳或者客观缴纳不能的影响而落空。世界各国大都规定了罚金刑的替代执行手段,这对我国构建科学的罚金刑易科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在刑罚轻缓化的国际大趋势下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来弥补罚金刑适用的不足,以更好地发挥刑罚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刑罚制度的法律。我国也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并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刑罚制度。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完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本刊专门组织专题,就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观念与刑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对未成年犯罪者处罚方面,我国刑法除了确认不适用死刑原则外,对于应否禁止适用无期徒刑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此,有的同志认为不应禁止适用,理由是:(1)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和危害极其严重,仅允许对其最高适用有期徒刑,不足以有效地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达到刑罚的目的;(2)我国刑法上还有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和减刑制度。笔者认为,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及责任能力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国,禁止对未成年人犯罪者适用无期徒刑还是必要的。(一)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来看未成年人在犯罪上,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未成年人犯罪者具有受害者和害人者的二重性。(2)未成年人犯罪起因奇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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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法治研究》2014,(1):97-108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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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关注较早.1945年颁布《关于少年犯罪的法令》以来,以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为基础建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逐渐完善.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不仅设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还规定了相当细致的对未成年犯罪人可采取的教育措施、处分与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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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行刑时效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制度。一个完整的刑法体系应当既规定追诉时效又规定行刑时效,它们是同一事物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共同达到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仅规定了追诉时效,未规定行刑时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从分析行刑时效制度的合理性、刑罚的目的入手,结合世界各国关于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经验,主张我国刑法增设行刑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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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正日益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研究日益加强。基于对未成年人特定的身心发展阶段的考量,及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可能给犯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我国立法强化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仍然产生了"畸轻畸重"等争论。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讨论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否适用缓刑"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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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剥夺职业资格之刑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剥夺职业资格,是一种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刑罚。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迄今没有任何有关剥夺职业资格的法律规定,而在古今中外各种社会制度、两大法系的刑事法典中,包涵剥夺职业资格在内的“资格刑”的刑罚俯拾皆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人士日渐认识到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刑罚,在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且亟需设立。然令人遗憾的是法学界对此课题少有涉足,或一言带过,或语焉不详。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我国现行刑法增设剥夺职业资格之刑罚作一粗浅探讨,为促使我国刑罚制度的更加科学和更趋合理,尽己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姚建龙 《政法学刊》2004,21(5):14-17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市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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