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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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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激以下简称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相似文献   

2.
罗少威 《法制与社会》2012,(22):127-12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况及证人拒绝出庭、拒绝作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证人出庭必然成为常态,在对落实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对公诉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冲击,公诉部门、公诉人应当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以更好地履行指控犯罪及法律监督的职能。  相似文献   

3.
一、立法的缺陷 首先表现在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此条款使用的是“必须”一词。但在第157条中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此条款又允许证人可以不到庭。这就形成了证人出庭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给司法实践带来矛盾。法官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的规定,用证人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也不违法。在当前证人普遍不愿作证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肯定愿意选择“不出庭”这种程序简单、效率高的审理案件方式,并以《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  相似文献   

4.
薛向楠 《证据科学》2014,(3):316-32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6.
司莉 《中国司法》2008,(4):46-48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实现了纠问式庭审方式向控辩式庭审方式的转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第145条又对发问的顺序进行了规定,即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相似文献   

7.
证人证言作为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证人出庭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顽症。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做出了完善,在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的基础上,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补偿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可预见的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证人出庭将成为常态,检察机关势必要在保证证人出庭、应对证人翻证、有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方能有效地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给检察机关带来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相似文献   

8.
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对抗式诉讼在程序运作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项相互冲突的诉讼价值的平衡,因而我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开始了对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引进。在庭审调查方式上,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典第156条明确将询问证人的主导权交给了控辩双方。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条和第14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向证人、鉴证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第146条还对询问证人的规则作出了规定。从而使交叉询问制度的总体框架在我国基本确立…  相似文献   

9.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对一审公诉案件的庭审示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根据此规定,一审法庭中...  相似文献   

10.
徐丹阳 《法制与社会》2013,(13):131-132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公安司法机关准全查清案件事实、打击违法犯罪以及审案件公开、透明的有效保证。但是,由于民众自古以来的"以讼为耻"、担心打击报复等心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一直未能在我国得到有效的实行。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原有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在证人出庭与证人保护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本文从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等方面,针对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的实行难的情况,为进一步保证法律的事实和证人出庭制度的落实提出一些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对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审判公正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立法上也有明确规定证人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出庭。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证人出庭制度仅仅是停留在法条上,无法得到实施。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这一难题,构建了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一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于一个专家型法医来说,可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被申请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就是通常所谓的"专家证人出庭制度"。但是非专家型法医是否也可以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这个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于一个专家型法医来说,可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被申请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就是通常所谓的"专家证人出庭制度"。但是非专家型法医是否也可以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这个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证人出庭作证作出了一定修改,增加了对特定案件的证人应当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出台对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强化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从而实现新刑诉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的立法宗旨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新修改的刑诉法能否一劳永逸的彻底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并实现刑诉法确定的证人作证的目标?显然是不现实的,本文认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立法上的跟进,而且需要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结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出庭证人的保护制度进行研讨,结合中国司法实务的现状,尝试建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出庭证人保护制度,夯实和健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使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得到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为正确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中的有些条款还值得商榷。一、鉴定人出庭与否应由举证人决定《解释》第146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法医学鉴定人在刑事诉讼时出庭质证的案件逐渐增多 ,法医工作者从幕后走到台前 ,法医工作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刑事诉讼出庭质证时所遇到的情况,就法医出庭质证的法律依据、法医在质证时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对策进行探讨。1法医出庭质证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此条规定保证了刑事审判对公正、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审阅法庭笔录方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  相似文献   

18.
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庭审模式上进行了重大变革,对证人出庭作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证人不出庭这一长期困扰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据某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的统计,  相似文献   

19.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明确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如无特殊情况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后才可以成为定案根据"。但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各地司法机关的普遍问题。本文拟以第一手调研材料①为基础,对证人出庭率低的真实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司法人员的看法,对如何改善证人出庭状况提出建议,以期有益于我国刑诉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0.
闫奕铭 《法制与社会》2013,(36):288-289
证人的出庭率极低,一直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一直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多数的材料和证据大部分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现,在法官审查的过程中也多为书面审查,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多半不能实现或者单纯流于形式,质证权也就无法实现。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就该方面相关的制度问题进行了许多的修改。但并没有使得证人的出庭率得到较大的改观。以现行刑诉法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诉讼实践,对刑诉法修改后仍然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率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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