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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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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3.
新观点     
合同违约也应通用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式建立。新公布的《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违约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现行立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侵权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  相似文献   

4.
韦枝展 《法制与社会》2011,(30):241-242
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侵权责任,这种限定性的立法规定就把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了。本文通过分析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对旅游合同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的联系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5.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2,33(8):22-30
我国的司法实务和通说,只承认侵权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否定违约场合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种种理由。可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或说服力不足,在旅游、观看演出等以旅游者、观众等权利人获得精神享受(愉悦)为权利内容的合同场合,必须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产妇到医院生产、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等合同场合,亦应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2,(3):17-25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着重关注对侵权过错要件的取舍。无过错责任之违约损害赔偿以合同关于未来的风险分配为正当性基础,该分配很难涉及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规定亦使得纯粹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故为实现责任成立评价上的一致性,应以同时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适用前提。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导致局部不可兼容、解释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民法典》第996条作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读,可消除上述弊端,且有助于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只在因侵权为由而起诉时才可适用,而在违约之诉中则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约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因而,依据违约行为而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应独立于依侵权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保证当事人选择上自由与公平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叶名怡 《法学家》2015,(3):124-137,179
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相似文献   

9.
颜丹 《法制与社会》2012,(3):275-276
在我国,通说认为只有基于侵权责任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本文通过论述精神损害在合同违约中的客观存在性、救济的必要性、国内外的立法状况和制度构建猜想,呼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以完整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旅游合同是一种直接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是否能就旅游合同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极为重要,而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我国传统理论认为违约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不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根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来说,在旅游合同中允许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将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黄瀚瑶 《法制与经济》2008,(22):31-32,34
旅游合同是一种直接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是否能就旅游合同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极为重要,而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我国传统理论认为违约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不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根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来说,在旅游合同中允许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将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李炜 《人民司法》2011,(14):18-21
【裁判要旨】公交运输致乘客人身损害同时构成了客运合同、侵权损害和消费合同三个法律关系.由此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乘客享有选择其一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14.
旅游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的双务契约。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旅客获得旅行社的专业细致的旅行服务和期待的精神享受及休闲娱乐。本文所探讨的旅游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或者为其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或者违反提供海景房的约定、偷工减料缩短预定的旅游时间等等,而不存在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如何为旅客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的途径。通过英美契约法和国外立法例的比较考察,作者就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各国理论和实务在对传统合同法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进行例外论述和规定时,虽然考虑到应对该例外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都缺乏系统性。由于传统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二元结构尚存,因此有必要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对其进行三重限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相似文献   

17.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范畴,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国家、国际性立法文件均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行为所致精神损害的赔偿,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其内容做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18.
危欢 《法制与社会》2010,(19):12-1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充分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价值,但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而言,违约责任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明确,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谓是众说纷纭。本文将从分析否定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以及正面分析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基础两面,论证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为了获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参与旅游营业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如果旅游营业人违反合同约定,必然会损害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由英美法的判例可知,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而且,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我国合同法完全赔偿规则和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理论。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等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20.
违约获益赔偿责任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新型违约赔偿责任,其以违约人的荻益作为赔偿内容。在守约人没有因违约受到财产损失,而违约人却因违约获益的场合发挥重要作用。这种赔偿责任弥补了合同救济的软弱性,遏制效率违约,促进合作,强化信任,尤其在瑕疵履行合同、违反特定物买卖合同、违反忠实义务的合同及禁止性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使守约人免受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的风险。违约获益赔偿责任具有威慑性,是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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