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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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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政策博弈转向立法博弈,是权益分配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呈现于此刻中国大地上有关分配正义的重要事实.过去中国的公权力表现为一种高度一元化状态,最高权力的指令构成了全体行动的纲领,社会听命于政治,而政治一统,基本谈不上所谓博弈问题.近二十年来,多元利益和多元主体的形成,逐渐造成了由利益博弈来担当正义分配的机制之势,表现为从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的转型,其实质是利益博弈的法制化.立法博弈展示了中国式政治、社会转型的真实形态,牵扯到公权与私权、社会与国家等多方因素.这种转变催生立法的公开性与程序化的可能性,形成"立法市场"的制度潜能.立法博弈是一种治理方式,公众参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是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转型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
高凛 《政法论丛》2013,(2):67-74
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得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律法规起草渠道、规范法律审议程序、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具体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3.
谭正江 《政法学刊》2010,27(4):99-103
群体性事件不能简单视之为非理性行为,它是权力对象仿照国家权力运行体制而进行的自发性集束,是制度设计的中介组织不能反映甚至阻断权力对象个体的利益诉求时,权力对象个体促使权力行使的模式。权力对象自发集束化的根源在于权力和权力对象个体权利的矛盾,是权力对象个体促使权力运行,自身权利实现的博弈选择。然而权力对象个体利益诉求以集束形式出现时,权力主体被迫参与博弈,却又陷入了博弈对象选择的困境:合法的组织没有代表性,有代表性的组织没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立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全体劳动人民都是立法的主人,立法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群体的利益,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在所难免。农民工群体由于其弱势地位,在利益博弈中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以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所亟需的社会稳定大局的维持。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是通过法治化的民主、博弈机制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使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利益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人与人的关系相对公平,史往相对有序的社会。为此,需要法律确立和保障博弈各方的知情权、结社权、表达权和救济权,以为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权力结构新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古典的分权理论已经过时,不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把国家权力简单地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已不能正确反映现实社会的实际状况,应建立新的能正确反映现代社会权力结构实际的理论模式。现代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新变化主要表现在政党已经成为独立于国家的、区别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一种政治权力实体。从本质上说,政治权力不是国家权力而是社会权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形成了社会权力结构的经济实体,它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范围,不再是国家权力机构的附属物。现代国家的权力分为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在我国,法律权力是立法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统一,代表国家意志;行政权力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是执行国家意志。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社会权力结构将向更加高级的阶段发展。作为社会权力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法律权力和行政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进行社会的宏观管理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政治具有共生性,共同服务于社会目标与价值。虽然在形式上法律表现为政治的产物,依凭政治权力和政治组织而存在,但法律与政治是基于社会结构内在需要的不同而存在,具有基于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和独立性。由于形式上的结合,人们往往把法律混同于政治,导引出法律的非结构性作用,变异为外在的政治工具;也正因为存在基于社会结构的实质性差异,法律才可以与政治适度分离并超越政治。但其过程充满以社会事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冲突和博弈,通过这些冲突性社会事件,法律日渐进化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平衡互动性制度机制,在实现国家治理的同时能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依靠。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考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昌麒  陈治 《现代法学》2005,27(5):16-26
本文试图提供这样一种分析的框架:将社会利益置于干预者、社会利益与个体成员的三元维度之中,考察社会利益如何在干预者与个体成员的互动博弈中获取生存空间,进而从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中推出本文对社会利益的基本界定;这一界定将社会利益看成不确定多数个体利益相互平衡、协调的产物;这种解读与经济法界域下实质正义的思想恰可相互佐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行政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垄断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的滥用,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无规则的行政垄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规范行政垄断应采取的措施是对合法的行政垄断予以特别规制,大力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以构建合法、高效、科学、稳健的行政运作机制,加快反垄断立法等.  相似文献   

10.
罗俊杰  易凌 《时代法学》2009,7(2):45-49
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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