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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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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信用减刑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减刑是法国减刑制度中最基本的减刑种类,根据这种减刑,任何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犯罪人,在刑罚交付执行之时,即自动获得减刑,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时间内有不良表现或者又再犯罪的,则撤回相应的信用减刑.为了保证减刑的公正性,减刑过程引入司法化程序.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信用减刑,先减刑后有条件撤回,这对完善我国减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减刑制度相对于其他刑罚制度,实践应用最广。在对罪犯的惩罚改造过程中,绝大多数服刑犯罪人都可能受益于这项制度。它体现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中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效益性原则。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和个别化,有利于对服刑犯罪人的有益改造。减刑的公平、公正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刑罚目的和刑罚执行功能的实现。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虽然对减刑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然而,在制度设计上比较宽泛和粗糙,亟待进一步完善,以使其适应我国新时代的法治要求,促进我国法制的发展。本文主要围绕监狱管理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对减刑制度引进听证程序进行法理分析,完善制度缺陷,实现公平、正义,构建法治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隐性"量刑交易"现象以"有罪供述""赔钱减刑""预缴罚金"三种模式最为典型,此为司法现实之下法官、检察官、犯罪人等多方压力驱动使然。该现象因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体现了量刑个别化的要求而具有正当性的一面,但因其缺乏必要的规范规制又带来现实中的量刑失衡等问题。应从实体规范角度明确功利对量刑的影响限度,对基于功利和基于真诚悔罪类量刑情节在从宽幅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从将人作为目的的命题中不能推论出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必然将人仅仅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而得不出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的结论;一般预防与报应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基于两者的同一性、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未必会导致严刑苛罚,基于两者的对立性,一般预防具有相对于报应而作为刑罚目的的独立的意义;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解决两者冲突的正确途径不在于简单地舍弃一般预防而保全个别预防;一般预防否定论者所提出的否定一般预防正当性的任一理由均可用以否定其所赞成的个别预防,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相似文献   

6.
减刑假释若干问题与建议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使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目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减刑、假释不仅是一个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理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的变化,有必要对刑罚执行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其价值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7.
李海滢 《行政与法》2004,(4):112-114
减刑制度的范围是指减刑适用于哪些刑罚,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判决已经确定的刑罚,哪些可以适用减刑。依据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减刑制度的范围应包括一般减刑和特殊减刑两类。其中自由刑的减刑是我国减刑制度的主体,称作一般减刑,而死缓、资格刑、财产刑的减刑称为特殊减刑。另外,在研究减刑制度的范围时,缓刑犯和假释犯的减刑也是应予注意的问题,它们对于科学界定减刑制度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裁决权的合理配置对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适用,防止出现司法腐败极为重要。近年,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这一主张如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缺乏制约。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的诸项理由其实都难以成立:减刑、假释裁决权属司法权而非行政权,因而不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并非当今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并非我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还是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与刑罚目的观无关,以教育刑主义比报应刑主义更符合历史潮流为由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9.
减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目前最常用的一项法律奖惩措施,是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方法,但是当下司法实践遭遇了减刑被不当适用的境况,理论和实务界都为此进言献策,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减刑,以完善后的假释制度代之。笔者认为减刑还是应当保留,本文从减刑的理论基础和意义两方面来论证减刑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是根据再犯可能性考察,没必要执行全部原判刑罚,根据“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的理论,①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避免刑罚浪费的一种制度.随着当前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减刑制度已有的弊端逐渐显现,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为我们完善减刑制度,实现制度价值最大化提供了契机.本文对我国减刑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力求提出完善减刑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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