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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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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别预防论的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兴隆 《法学论坛》2001,16(1):46-60
个别预防论得分为矫正论、剥夺犯罪能力论与综合论三支.不同派系的个别预防论有着各自的历史发展、主要代表人物及基本立论,而且,均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不合理之处.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虽然分别认识到了刑罚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但因仅仅将两者之一作为刑罚的目的而失之片面;综合论虽因兼顾刑罚的个别威吓、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的片面性,但又因否定报应论而与社会正义观念相冲突、因贬低一般预防而有悖功利观念、因难于实施而不具有作为刑事实践的指南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预防刑的裁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5,(1):102-117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基于报应所裁量的刑罚是责任刑,基于预防犯罪目的所裁量的刑罚是预防刑。裁量预防刑时应当重点追求特殊预防,不得使积极的一般预防优于特殊预防;裁量预防刑时难以追求积极的一般预防,不得追求消极的一般预防;但是,如果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小则应当从宽处罚。由于预防刑的裁量是刑罚个别化的过程,所以,不能追求量刑平衡。在任何犯罪中,表明被告人再犯罪危险性小的情节都应当受到重视,对罪行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者严格适用酌定从宽情节的做法,违反刑罚目的。裁量预防刑时,对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既不能进行综合判断,也不能使之相互抵消;既要考虑类型化的情节,也要考虑非类型化的情节。  相似文献   

3.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邱兴隆 《法学论坛》2000,15(2):28-41
本文以作为法律的三大价值的秩序、正义与自由为视角,对个别预防论做了系统的价值分析,认为:个别预防论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但既因忽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而不可能实现刑罚对社会秩序的最大保护,又因被其作为刑罚对社会秩序的保护的主要手段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模式难以实施而使得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有名无实;个别预防论所谓的正义不是真正能为人所接受的正义,而只不过是正义掩饰下的不义;个别预防论既具有保障个人自由的积极意义,又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与剥夺.  相似文献   

4.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内容,历来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但至今并没有哪一种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取得通说地位,各种学说都存在不能说明的理论缺陷。将一般预防排除在刑罚目的之外,将其上升为刑法的目的,形成以"一般预防"注重刑事立法,报应和特殊预防侧重刑事司法的格局,能很好的解决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王刚 《法学论坛》2012,(1):116-121
我国刑罚理论研究中存在四个误区:混淆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对刑罚目的的含义理解错误;把一般预防当作刑罚目的;把报应当作刑罚目的。通过对这四个误区的厘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预防是刑法目的,不是刑罚目的;报应是刑罚的本质,不是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有不少德国学者认为黑格尔是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鼻祖之一.黑格尔的刑罚理论与雅科布斯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之间有着高度的相似性,黑格尔的犯罪观契合了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实质.在刑罚理论发展史上,正是刑法学领域内的“黑格尔复兴”助产了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黑格尔是报应刑论的典型代表,其报应理论来自于康德的反射性报应理论,这种绝对主义的立场能够避免将个人当成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为了兼顾预防的必要性,黑格尔放弃了康德的等量报应观念,提出了“等价报应理论”,即允许作为犯罪影像的刑罚在犯罪的基础上发生一定的“变形”.但等价报应理论并不能缓解刑罚目的与人格尊严之间的紧张关系,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区分刑罚理论与量刑理论,将前者作为宏观的问题,以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为内核;将后者作为微观的运作程序,以同等对待原则为指导.  相似文献   

7.
个别预防论具有其理论缺陷与实践困窘.其理论缺陷在于它因否定刑罚的报应性而有失公正,因对一般预防的忽视而有失功利,因自相矛盾与以偏概全而不合逻辑;其实践困窘在于其以对人身危险性的预测为出发点,而人身危险性无法预测,因此,其不具有在实践中贯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它对一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三种学说:报应目的论、预防目的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但是,科学的刑罚目的论应该是“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9.
刑罚目的的争论主要围绕着报应和预防两个路径,刑事活动阶段性一体论结合刑事活动不同阶段兼顾二者成为比较圆满的刑罚目的理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既体现了刑罚的预防目的又体现了报应目的,是预防为主兼顾报应的刑罚目的论。减刑假释裁决权归属的讨论与刑罚目的无关,不应将刑罚采用哪种目的作为裁决权归属某个机关的理由。在以预防为主兼顾报应的理论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是减刑假释关系的应然构建格局。  相似文献   

10.
对于刑罚与犯罪的关系,既要考虑已然,又要考虑未然,立中于已然之罪,刑罚表现为报应;着眼于未然之罪,刑罚体现为预防,犯罪的双重性,导致了刑罚的双重性,进而带来罪刑关系的双重性,由此,刑罚的正当根据便有其二元性,报应与功利的统一整体作为刑罚的正当根据便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实证学派及目前的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是基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个别预防 ,本文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应包括个别公正与个别预防两个方面 ,并且 ,个别公正是主要的依据 ,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意志自由的程度、犯罪原因等因素不同 ,这些因素在适用刑罚时都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使刑罚尽可能地做到公正 ;同时 ,刑罚这种社会制度的设立是有功利性的 ,在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功利性选择上 ,应该偏重个别预防 ,个别预防的实现无疑应该以刑罚个别化为前提。刑罚个别化是实现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最佳途径 ,也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世洲 《法学研究》2003,(3):107-131
现代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运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居于核心理论地位。应当选择分刑种分阶段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首先 ,“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 ,是这个理论的整体特征。其次 ,是在死刑中基本体现正义性报应理论和在其他刑种中基本体现预防理论的综合 ,同时结合在立法阶段主要体现一般预防的思想 ,在司法程序中体现特殊预防和报应的观点 ,在执行中体现特殊预防的原则的综合。中国刑罚目的理论的这个新选择 ,总结和吸收了报应、预防等各种理论要素 ,同时对不同理论要素作出有层次 ,有重点的安排。这个刑罚目的理论 ,将有利于中国刑法理论进行新时代的新探索  相似文献   

13.
刑罚目的研究——对我国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罚目的取向直接指导着刑罚的创制与适用。围绕刑罚目的的争论可谓众说纷纭 ,由此又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学派。我国刑罚目的及其发展方向应建立在偏重特殊预防的基础上 ,兼顾报应的要求 ,应是报应与特殊预防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量刑时要尊重报应刑相对于预防刑的主导地位。主流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根据在于预防,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张力。对从宽根据的预防式理解仅允许较为轻微的从宽,无法为当下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提供正当性基础。将仁慈与社会和解等新因素引入从宽根据同样无法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冲突。将认罪认罚定位为报应刑层面的从宽情节能够支持较大的从宽幅度,但这将冲击经典报应理念。一种不同于行为报应主义和品格报应主义的生活报应主义能够在尊重现实制度和报应理念的基础上将罪犯的真诚悔罪纳入报应刑的量刑情节,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张力。这既实现了对实在法的最佳解释,又能为须认之"罪"的内涵和从宽限度等实践问题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5.
积极的一般预防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韩友谊 《河北法学》2005,23(2):41-44
报应主义固守正义面缺乏保护社会的灵活性,一般预防重视秩序而有主张专断、残暴之嫌,特殊预防则专注于科学地矫治罪犯而排斥了正义。学者们的各种刑罚一体论模式都实际上并未将三者统一。刑罚根据的统一只有在将刑法系统看作社会大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受制于社会大系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根据社会的机能的立场,刑法只保证一点,即与认为规范是无效的意义表达相对抗。刑罚清楚地使犯罪成为一种不值得学习的行为。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是建立在刑罚以忠诚于法的市民为对象的基础之上的。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殊预防论三者只是对刑罚根据的外在表现的揭示。在对这三者的具体分析中可以看到它们内在地统一于积极的一般预防之中。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刑罚学中关于惩罚的研究范式仅囿于"惩罚为了什么",实际上,应该对惩罚的本体即"惩罚是什么"作出深入分析。惩罚是国家基于报应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立场,对被判定为有罪的人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痛苦的一种方式。当人类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后,惩罚则由一种方式转变为一种机制时,监狱惩罚便由此承担了其历史赋予的重任。监狱惩罚是对惩罚的现实兑现,是通过时间、空间和制度等安排实现对惩罚的物化。监狱惩罚的法律属性从历史和逻辑出发都可以定性为监狱的本质机能,而改造机能只能为次生机能。  相似文献   

17.
《Justice Quarterly》2012,29(1):81-88

The U.S. Supreme Court has declared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is not unconstitutional per se, in part because the high degree of public support for the death penalty indicates that the American public does not consider it to be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the Court, the public's desire for retribution is an appropriate basis for determining that the death penalty is an acceptable criminal sanction.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degree of public support for the death penalty and the basis for that support. It also explor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retribution as just deserts and retribution as revenge, and concludes by asking whether a public desire for revenge is an appropriate, enlightened basis for our capital punishment polic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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