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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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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点】在合同案件中,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具体规则的机械适用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时,法官可以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裁判依据,通过利益衡量来解释合同和裁判案件。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3.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4):55-57
法官的法治信念与法律适用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空前发达,法官也越来越重视法律方法在案件裁判中的运用。所要强调指出的是,法律方法论并不能直接带来公正合理的判决,也不能直接带来法治。如果有的法官在心中缺乏法治的理想与信念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方法论裁判案件,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对法律方法论的利用,而不是应用。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4.
惯例的法律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中适用惯例,首先需要正确认识惯例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惯例是一种具有"社会规范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惯例虽然可以成为法官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源,但是,惯例是一种间接法源而非直接法源。所以,惯例必须经过法官的认可才能够转换为"习惯法",成为案件的判决依据。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惯例。惯例的适用范围限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适用中,惯例只能扮演补充国家制定法的角色。不过,在具体案件中,惯例适用的规则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认的惯例适用规则,对法官适用惯例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晨  杨凯 《法律适用》2012,(5):9-15
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辨和技能的创造性活动,法官在审理裁判具体案件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这是法官需要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基于具体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当法律条文清楚明晰时,可直接适用于裁判;当法律条文模棱两可或模  相似文献   

6.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已为学界所公认,其重要性亦无需多言。司法者将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时,必须严格遵循其适用的条件和方法,在冲突的规则与原则、原则与原则之间进行衡量取舍,正确适用法律原则从而实现法的正义。又由于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必须对原则的适用做出严格限制,防止法官滥用司法裁量权恣意裁判,防止法官借用法律之名对社会生活实施道德干预。  相似文献   

7.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克毅 《现代法学》2006,28(1):29-36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8.
王洪 《比较法研究》2019,(2):143-161
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其本质是法官适用制定法证立判决。其要义不在于创制一般法律规则,而在于将制定法应用于判决证立之中。法官承担依法裁判和公平、公正裁判的义务。但制定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答案,法官不得不通过解释制定法以获取裁判理由。法官审判案件受制定法的约束,但法官对制定法具有广泛的解释权与酌处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澄清制定法含义;二是平衡制定法冲突;三是正当背离制定法。因此,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具有三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相似文献   

9.
民法领域,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上个世纪30年代民国制定的民法典,就规定了这个原则。虽然1949年以来制定的民法单行法,包括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这样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过,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在相邻关系的部分,规定了习惯的适用,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民法第一次明确提到习惯的适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这不仅是因为我国民法尚未健全,即使将来民法健全了,对某些问题也会出现法律空白,需要习惯和法理填补。法院在裁判时,如果出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法官比较敢用法理裁判,但不敢依据习惯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0.
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是认识和发展科学的重要方法。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归纳思维是法官从一系列早期的案件或者判例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法院或者法官将可以适用的法规法条抽象化,针对法律规则对案件事实加以陈述,最后得出判决结果的方法则是演绎思维的方法。它们在两大法系的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关于法律原则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历来都是法理学界争议的焦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下位概念,共同构成法律规范的两大要素。在逻辑结构上,法律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具有具体的假定条件、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两者在法律适用方式上亦有重大区别。“法律原则”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进行法益衡量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2.
冀宗儒  孟亮 《证据科学》2013,(3):314-324
民事案件的裁判,法官首先应当以证据作为工具,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资料;而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则需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这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可供使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前者是法官在认知了案件事实后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后者是法官无法认知事实时,运用法律技术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裁判是司法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此,法官作出证明责任裁判时应慎之又慎。为了改变现实中对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认识上的众多误解,在判决的表述方面,应突出证明责任裁判的特性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14.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5.
王贵松 《法学家》2012,(4):40-53,177
民法与行政法虽各有特性,但也有共通之处。在行政法规范出现漏洞时,出于平等和正义的要求,适用民法规范既有可能,也有必要。但民法规范并非一律可以直接适用,而要根据有无行政的特殊需要来作出判断。民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于行政法领域。其他民法规范虽然未必直接适用,但仍可能根据平等原则的要求,进行类推适用。无论是直接适用还是类推适用,均应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为前提,并遵守合理的规则和界限,否则也会破坏民主与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16.
司法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书,不仅体现着法院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且还承担着向公众宣示法治的任务。在个案中重要的不是具体的判决,而是规则,规则作为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观点支撑着具体的判决,从规则中引申出具体的判决。司法判决体现了法律规则的预设。对法官来说,判决书是他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之尊严所在,因为判决书毫无疑问是他所有职业成果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部分。它体现了法官的创造性劳动、专业性劳动。民众正是借助这些判决理由来了解法官判决的。所以法官裁判文书制作的一般意义是,法官必须就他们所做的判决说明理由,而不能仅仅将结果列出。  相似文献   

17.
刘振 《法制与社会》2013,(25):13-1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官地位,加快健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法律主观性、客观性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8.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官在审判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遗嘱自由是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则,而公序良俗原则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根据"穷尽法律规则"原则,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就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遵循遗嘱自由的规定,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20.
樊惠平 《河北法学》2007,25(11):115-118
法院的判决宣示着法的精神,引导着民众的行为.诉诸于法院各种诉讼请求,即是将各种矛盾呈现在法官面前.法官必须判断何种诉求为正当,只有当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且案件事实中蕴涵的法律价值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时,才可以依据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法官在运用国家的制定法以回应民众的要求时,将一些明显不当的有违民意的规定加以过滤,能动地对制定法加以填充修正.刘荣军教授亦言:"处于社会与国家立法机关之间的司法,应当以并不完整的法律作为基本的支撑,寻找制定法之外的法源,将社会的正义、公平的观念和价值导入司法程序之中,创造出能够解压、还原法律本意的规则,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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