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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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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还规定了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一般职务作品和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准确认定争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首先判断摄影作品是一人自主创作还是数人合作创作,再审查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最后认定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2.
创作作品所需的资源可以区分为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内部要素与创作者不可分离,而外部要素与创作者可以发生分离;从创作要素投入的不同情形来看,自然人可以在独立的状态下自主决定关于作品创作的相关细节,也可能在受到一定干涉的情形下从事作品的创作行为,由此可有独立创作作品与非独立创作作品之分;按照创作人与投资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把非独立创作作品划分为劳动雇佣关系下的“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下的“委托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法律标准比较模糊,相关著作权归属规则过分干涉私人自治空间;应简化非独立创作作品的类型划分,将非独立创作作品区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删除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并根据劳动雇佣关系和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中创作人与投资者有所差异的利益关系设置不同的著作权的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非自然人作品权利归属立法缺陷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基于保障作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对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为表达方便,本论文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统称为非自然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法人作品进行了规定.对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4.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约定归属的本质是著作权的转让,单位通过约定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仅限于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一般职务作品;在委托创作的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的情形中,如果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作为受托人的单位应该事先取得职工(作者)的同意;在委托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委托人或者职务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单位的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单位对于作品的使用权的规则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或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单位的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仍应该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著作权法借鉴美国版权法规定了法人作品制度,但同时借鉴了大陆法系对职务作品的规定。两大法系的理念的冲突使得双重借鉴在实务中产生了问题,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分模糊,法人作品的精神权利的行使无论在理论上与实务上都存在争议。通过本文论述,提出立法建议,以期解决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在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时,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激励职务作品创作人创作作品,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利益,并达到二者之间利益的平衡。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原则上应该由职务作品创作人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职务作品创作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7.
陆飞 《知识产权》1996,6(1):22-24
关于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如下: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仅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原始归属模式是以著作权属于作者为原则,以特殊规定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该种模式中作为原始归属原则补充的特殊规定包括有关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规定,涉及范围宽广、条件模糊,而且没有充分考虑私权自治理念,导致现实中时常发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纠纷,并且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随意性比较大。现有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缺陷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应予克服。  相似文献   

9.
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关于职务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近来,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有些单位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将单位员工的作品当作法人作品进行登记;有的印务公司将他人委托制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转让他人而引起了诉讼;有的职务作品在本单位不使用的情况下被他人侵权使用,当作者提起诉讼时,作者单位也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在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上,存在着很多模糊的观念.笔者认为,随着广大公民对著作权法认识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我们有必要理顺这四种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以避免或减少版权纠纷,促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相似文献   

11.
蒋舸 《法律科学》2014,(5):102-109
创作社会化要求更精确的非个人作品权属规则。现有法人作品研究重视其与职务作品的区分,轻视其与委托作品的区分,忽略了雇佣关系对作品归属的决定性影响。将非雇佣作品判定为法人作品的司法实践违背了产权原则,不符合对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与比较法经验不符,同时存在法政策缺陷。所以法人作品必须以雇佣关系为要件,非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非个人作品是委托作品。  相似文献   

12.
王迁 《知识产权》2021,(2):18-32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当一名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反对对合作作品的特定利用时,其他合作作者不能发放专有许可,这可能给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带来负面影响。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台、电视台和报刊通讯社员工的职务作品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可能产生其员工离职后无法获得出版其职务作品文集所须授权的问题。新增的有关职务表演的规定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将"演出单位"作为"表演者"的问题。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规定并不是法定许可,因为《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录音制作者规定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传播权专有权利。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以技术中立的方式拓展至网络环境。有关用作者的署名推定权利存在的规定,被诉侵权人应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已获许可的规定,以及法院有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规定,均直接来源于《中美经济贸易协定》,其中有些仅具有形式意义。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作品享受新的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所设定的条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不一致,可能需要再次修改。  相似文献   

13.
试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国侠  张红生 《河北法学》2004,22(2):100-103
如何区别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的难点。应从作品所体现的意志加以判定,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作品署名;作品内容;作品的性质与用途。同时,为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应严格解释法人作品。  相似文献   

14.
石宏 《知识产权》2021,(2):3-17
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概念和制度,包括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明确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廓清广播权的内涵,修改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职务表演制度等;二是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三是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包括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增加文书提交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诉前保护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四是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包括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残疾人合理使用的规则,增加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出租权,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等。  相似文献   

15.
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否或如何覆盖非连续画面内容,并不十分清楚。实务中,如何看待视听作品所含内容对视听作品独创性和权利归属的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决策者应当接受画面与内容二分思路指引,消除视听作品著作权规则的模糊性。在二分思路下,视听作品独创性体现在画面制作的三个环节,即过程事件的可视化、连续画面的拍摄和后期制作环节。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限于连续画面本身。非画面内容应按照传统作品类型分别予以保护。内容贡献者如果没有参与上述任一画面制作环节,则没有对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做出贡献,也不影响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二分思路可以很好地解释复杂的网络游戏画面著作权争议,展现了宽广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6.
Increasingly the digital content used in everyday life has little or no human intervention in its creation. Typically, when such content is delivered to consumers it comes with attached claims of copyright. However, depending on the jurisdiction, approaches to ownership of computer-generated works vary from legislated to uncertain. In this paper we look at the various approaches taken by the common law, such as in Canada, and the legislative approach taken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options for how computer-generated works may be treated and suggestions for their best placement in copyright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7.
郭玉军  黄旭巍 《现代法学》2003,25(3):151-160
故意毁损他人一般美术作品的 ,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行为本质在于使一般美术作品丧失效用 ,对象是一切属于他人的有经济价值的非文物美术作品、包括违禁美术作品。同时 ,有必要将通过毁损方式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予以犯罪化。毁损文物美术作品的行为 ,根据主观过错的不同 ,则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过失损毁文物罪  相似文献   

18.
邓社民 《法学论坛》2006,21(6):99-104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视频短片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人们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论。本文认为《馒头血案》是独立作品,并且是合理使用产生的作品,而不是戏仿作品。对于戏仿作品应当在著作权法中给予合法地位,以保障数字环境下新的作品创作形式,繁荣文学艺术。但《馒头血案》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之(二)的规定,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张洋 《知识产权》2012,(5):86-90
欧盟成员国意大利著作权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56年.但是,另一成员国德国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70年.意大利籍作者的作品在德国的保护期限究竟应当为多长时间?对此,欧盟法院作出了初步裁决:如果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少于对本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是为《欧洲联盟条约》所禁止的.换言之,欧盟成员国国民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张志伟 《法律科学》2014,(4):110-118
已经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创意才能得到版权的保护,纯精神的构思和尚未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创意不能给予版权的保护;创意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标准是创新性和具体性。创意应当具有创新性,创意的创新性以坚持绝对性标准为主,以相对性标准为辅;具体性要求创意须是明确而深层的逻辑设计,明确即可识别性,深层指可以被实质模仿。运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方法认定创意侵权的成立,要区别是对创意的宏观借鉴还是具体模仿,要注意是整体实质相似还是部分实质相似。可适用版权法中的改编权条款对创意进行保护,但创意的版权保护应受实用-非实用二分原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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