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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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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作品的独创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在我国是一个既缺乏准确内涵又缺乏明确外延的概念,给立法和司法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出发,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独创性判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独创性是当今世界各国认定作品能否取得版权的根本标准。它为衡量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以及法院审理抄袭等侵权案件提供理论及法律依据。然而,不同的版权制度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性作出了不尽相同甚至差异颇大的界定。有鉴于此,我们在分析有关国家的立法基点和借鉴、吸收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考察作品的独创性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一、两大法系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及其价值取向现今的版权制度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版权体系”,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作者权体系”。这两个版权制度关于独创性…  相似文献   

3.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5,他引:17  
姜颖 《知识产权》2004,14(3):8-15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4.
大数据正在改变众多产业甚至全社会,而对大数据的内涵及保护模式全球都在争议之中。技术和产业意义上的大数据在法律中接近的概念是汇编作品/数据库。实践中绝大多数大数据是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以邻接权保护大数据的立法模式比以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利、商业秘密权、隐私权、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立法模式更加符合逻辑和法理,也具有更高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论作品的独创性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独创性是版权作品的本质属性”这个命题适用于所有现存的版权制度,但是有关独创性概念的规定性相应于不同的版权制度而有所不同。应把独创性作为界定版权作品的标准时,不同版权制度之间因独创性的差别导致了其版权作品正面实质条件的多样性。现存的版权制度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个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作者权体系”另一个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版权体系”。在这两个不同的体系之间,独创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存在着根本性的  相似文献   

6.
耿宁 《法制与社会》2013,(5):252-254
独创性是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模仿讽刺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然而,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的判断标准上,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理论上更是百家争鸣,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需要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传统独创性标准的弊端,构建一个合理的独创性标准理念。  相似文献   

7.
在日本,主要通过卡拉OK法理和帮助侵权法理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卡拉OK法理存在过分扩张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和司法权限、混淆作品的利用和著作权侵害之间界限等弊病,帮助侵权法理则存在脱离共同侵权形态、完全独立化的倾向,这种弊端和倾向不利于技术和产业的发达以及公众接触、利用信息的自由。对我国而言,日本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法理的意义在于:方法论上应该区分立法论和解释论、职能上应该区分立法和司法的不能功能、在认定工具等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或者支持原告停止侵害请求权时都应该慎重。  相似文献   

8.
网络时代的利益平衡——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业已建立的平衡,如何重构和恢复这种平衡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本文结合著作权制度的宗旨和目的,深入剖析极具代表性的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内涵,分析立法模式的利弊以及我国新颁布的立法规定,提出在网络环境下面对冲击和挑战的对策,即在司法和立法实践中应结合两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明确合理使用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文物修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实质是修复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其核心问题在于判断修复成果是否具备独创性。借助独创性层次理论可以科学建构作品的概念,却得出文物修复成果不可认定为作品的结论,引发狭义著作权难以保护文物修复成果与修复方智力劳动之困境。尝试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版权的立法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分析引入制版权的正当性,从词义、制版权建构的法律关系等角度考察,可将其纳入邻接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石,因此有必要对沿袭两大法系独创性标准而形成的独创性理论作进一步的检讨和审视.应从利益平衡的视角审视独创性,很难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宜针对作品类型区别对待.淡化独创性标准中的“创造性”是适应著作权立法和产业诉求的明智之举,同时,由专业机构评判独创性可能更为理性.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随着资本时代的结束,创意时代的来临,传统的著作权立法及其司法实践明显已经很难正确反映和体现创意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本质要求。创意不仅具有著作的基本特征,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而且在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与作用,我国的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对其给予旗帜鲜明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三步检验法作为国际条约中对"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的限制方法,被我国立法所引入,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却逐渐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审查标准相融合,形成自身独特的判断标准。这其中既与三步检验法各自步骤内涵的模糊交叉重叠相关,也与我国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相关,更与三步检验法和合理使用四要素两者内在逻辑和分析方法的一致性相关。我国司法审判中,运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四要素作为判断三步检验法的标准,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民事诉讼:设置“行政前置”程序必要与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闫卫军 《河北法学》2011,29(4):144-149
我国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在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设置"行政前置"程序。但考察国外相关立法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发现,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均不支持这一主张。而这一主张本身也不符合一般法理、司法效率和实现相关立法目的的需要。同时,主张设置反垄断民事诉讼"行政前置"程序的理由事实上也不成立。  相似文献   

15.
论作品独创性之合理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作品独创性之合理规定曹世华版权赖以发生的基础是作品,把独创性作为版权作品的必备条件和本质属性,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版权立法的通例。我国著作权法也不例外。《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相似文献   

16.
论作品的独创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概念及法律属性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拟就与著作权侵权有关的作品独创性问题,作一定的论述。独创性(Originality),有时又称原创性,它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先决条件和认定侵权的根据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均有规定。但对于独创性的含义,理论界则有多种观点:(1)主观说。只要形式按排、材料选择或向公众介绍作品的方式带有作者个人创作特点即可。(2)客观说。只要作者自己独立创作,没有剽窃或抄袭他人著作,不论创作高度如何,即为独创性。(3)主客观统一说。除独立构思创作外,作品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客观“造型高度”。如把众所熟知的材料(三角形、普通的旋律、周知的摄影技巧等)简单地纳入“作品”中,虽为独立创作,“作品”也不具有独创性。倘若出现两部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则后一“作品”要么是前一作品的复制件,要么其创作水平不够高。也就是说,后一“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沈丹 《法制与社会》2013,(23):67-68
当今网络信息时代,续写行为越来越活跃。而续写作品涉及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续写者的著作权以及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其法律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并且,就目前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而言,均无明确的规定或司法判例,导致相关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本文试从独创性的角度剖析续写作品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续写者与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王立武 《政法论丛》2007,4(3):86-90
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具体内容和适用上颇有异议,但在最新的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其内涵已经逐渐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适用了国内法理的一般原则,凸显了一般法律原则的法源意义。我国的涉外司法实践应当关注国际司法实践的发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人类步入二十一世纪,世界跨进信息时代:在科学技术风起云涌、强力拉动生产力发展的今天,网络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已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同时,由于网络的出现,也继而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网络上版权的问题已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凸现,急需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本文将从法理层面对网络上版权加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几点立法保护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万勇  张文 《知识产权》2023,(3):45-61
我国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的计算单位无法通过文义解释清晰获知。实践中存在个案标准、作品标准、侵权行为标准、权利标准等多种计算标准。比较法上,作品标准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立法实践。以“作品”作为法定赔偿的计算单位符合法定赔偿制度的功能预设,契合侵权法基本原理,能够给予司法实践有效裁判指引。法定赔偿语境下的“作品”基本单元认定不仅需满足独创性要求,还需结合行业特点和作品通常利用方式加以判定。针对一部电视剧只讲述一个完整故事的情况,在法定赔偿中不宜以“集”为一件“作品”,一部电视剧视为一件作品更为恰当。针对法院轻易向法定赔偿条款逃逸的现状,需具备体系化思维,通过举证制度和多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共同优化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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