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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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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勤艳 《山东审判》2005,21(6):75-78
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著作权(版权)法特有的概念。国内外的著作权(版权)法理、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著作权的实质要件。然而,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有着一定的模糊和可变性。并且,从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在对独创性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可以说,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标准,独创性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的。另一方面,独创性与著作权(版权)法理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思想、事实和表达,也存在相应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作品的数字化与作品的类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网络上的作品 ,以及传统形式作品的数字化上网过程。这是个概念性的问题 ,也是谈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 ,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二具有独创性 ;第三是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在此 ,数字化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是关…  相似文献   

3.
事实编撰物的著作权问题主要牵涉到对作品独创性的界定。美国Feist案非常具有代表性。美国最高法院不仅强调了一般性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要求,而且强调了事实编撰物一类的事实性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要求。对事实性质作品著作权性质的否认表明了其对作者未来创作材料保障的关注。在事实编撰物这类案件中,法院需要解决的是对事实的编撰物中对于信息的保护和坚持信息是与其他作品相关的公共财产的观点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电子游戏是一种特殊的作品,其不仅可以作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还可以根据展现形式享有艺术类作品的著作权.对于大多数电子游戏而言,玩家运行程序所形成的有独创性的动态画面可以构成作品.用户利用软件录制电子游戏动态画面的行为是对作品的复制,其形成的成果不能构成录像制品.  相似文献   

5.
论作品的独创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概念及法律属性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拟就与著作权侵权有关的作品独创性问题,作一定的论述。独创性(Originality),有时又称原创性,它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先决条件和认定侵权的根据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均有规定。但对于独创性的含义,理论界则有多种观点:(1)主观说。只要形式按排、材料选择或向公众介绍作品的方式带有作者个人创作特点即可。(2)客观说。只要作者自己独立创作,没有剽窃或抄袭他人著作,不论创作高度如何,即为独创性。(3)主客观统一说。除独立构思创作外,作品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客观“造型高度”。如把众所熟知的材料(三角形、普通的旋律、周知的摄影技巧等)简单地纳入“作品”中,虽为独立创作,“作品”也不具有独创性。倘若出现两部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则后一“作品”要么是前一作品的复制件,要么其创作水平不够高。也就是说,后一“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独创性是当今世界各国认定作品能否取得版权的根本标准。它为衡量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以及法院审理抄袭等侵权案件提供理论及法律依据。然而,不同的版权制度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性作出了不尽相同甚至差异颇大的界定。有鉴于此,我们在分析有关国家的立法基点和借鉴、吸收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考察作品的独创性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一、两大法系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及其价值取向现今的版权制度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版权体系”,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作者权体系”。这两个版权制度关于独创性…  相似文献   

8.
论作品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为了使作品能得到著作权法的适当保护,弥补著作权法难以对受其保护作品的取舍作出详细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在理论上抽象概括出作品的法律属性,以明确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部作品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具有下列属性(条件)。一、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创造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源发于作者自身,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活  相似文献   

9.
续写作品及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续写作品及有关问题研究孙国瑞一、有关著作权的基本问题所谓著作权,又名作者权,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版权,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是对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著作权作为一项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者又称...  相似文献   

10.
耿宁 《法制与社会》2013,(5):252-254
独创性是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模仿讽刺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然而,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的判断标准上,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理论上更是百家争鸣,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需要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传统独创性标准的弊端,构建一个合理的独创性标准理念。  相似文献   

11.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 ,主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故意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和所有权 ;客观方面 ,盗掘行为原则上是单一的危害行为 ,行为人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 ,又把从中窃取的珍贵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牟利的 ,应实行数罪并罚。窃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埋藏的可移动文物 ,不应定盗窃罪而应以本罪论处。文物鉴定专家应来自中介机构或与文物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的教学科研机构 ,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2.
古遗址是具有普遍价值的自然文化资源。目前,我国政府对古遗址的管理已初步建立了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这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要进展。然而,保护古遗址只靠政府是不够的,如何调动整个社会共同管理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13.
文物的私法问题研究——以文物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玉雪 《现代法学》2007,29(6):136-146
文物作为一种稀缺的文化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应对文物危机需要采取公法调控方式和私法调控方式,其中私法调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文物保护视角下,文物私法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在遵守普通私法规范的基础上去契合"保护文物"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因而文物保护在私法调整上呈现出一些自身特点,表现为对文物的私法规制主要通过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构造作出特殊的安排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追索流失文化遗产的国际实践由来已久,其中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追索,但通常的诉讼途径为原文化财产来源国在文化市场国内对个人或团体提起诉讼,而在查巴德(Chabad)案中,俄罗斯作为文化财产的来源国却被迫参与到诉讼中,而其所依据的国有化法案却成为文化财产返还的障碍.诉讼结束后,俄罗斯拒绝对法院的判决予以执行,直接导致了两国在文化和外交上的冷战.本文以查巴德案为视角,分析在跨国追索流失文物案件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国家的管辖权与判决的执行问题,并对诉讼以外的其他追索途径进行述评,以期为我国境外文物追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沉默权与中国刑事诉讼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0,22(2):18-23
中国现行法之所以没有确认被追诉者的沉默权,有政治、诉讼制度、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中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既要从价值判断上明确其必要性,又要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技术难题;但从社会的宏观背景来看,中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艰巨性远远超过技术设计和价值判断的范围,必须特别注意相关制度的建设和程序规则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岳小花 《河北法学》2020,38(1):165-182
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与人文遗迹”与“自然与文化遗产”、“文物”以及“自然与文化景观”等在内涵与外延上有所不同。我国现行环境法、文物与遗产保护法体系中的相关规范虽然数量庞大,但在体系化、调整范围、保护理念与功能定位、内容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公园法》对于调整和规范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有积极意义,但存在诸多客观局限。建议我国将来除完善现行立法外,整合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的基本价值理念,适时出台专门性立法,明确将保护优先、科学保护、预防原则、公众参与作为基本原则,并规定调查登记和监测、经营与收益权分配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利明 《法学家》2012,(1):108-120,178
隐私权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广泛承认,但是关于其边界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继续研究。隐私权固然存在宪法上的基础,但是主要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它的具体属性应当是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而且应当在我国未来的《人格权法》中得到规定。隐私权主要包括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两个方面,未来隐私权的内容也应当以此为基础进行发展和扩张。个人信息资料权不宜纳入隐私权的范畴,它是相对独立于隐私权的一种权利。  相似文献   

19.
陈茜  高升 《政法学刊》2009,26(1):81-85
在文物返还国际争议诉讼中外国文物立法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由于受“外国公法不予承认和执行”传统思维的影响,一国的文物国家所有权立法或出口管制法一般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但外国公法原则和强行法理论的现代发展、典型的司法判决、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签订、文物市场国的实践都对文物立法的承认与执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可喜的变化表明,没有理由从表面上排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外国法规则,尤其当这些规则与保护文物的国内及国际立法与政策保持一致时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20.
施鸿鹏 《法学家》2022,(1):43-55
侵权法中的权利并不以社会典型公开性为必要,权利属性的界定取决于归属效能与排他功能。以此为判断标准,债权基于其不同的面向,在侵权法中具有双重属性:债权的归属具有权利的属性,其利益内容主要表现为处分及受领;债权的实现利益不属于债权的归属效能,也不具有排他功能,具有利益的属性。后者进一步体现为实现给付利益相关之债务人意志、责任财产、给付客体及债务人人身。无论是作为权利还是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制度、契约制度等法律部门固然能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提供部分救济,但是从法理上及交易需求角度看均不排斥侵权法的救济;而且基于侵权法的救济与制裁功能,债权的侵权法保护有其必要性。从债权的侵权法保护的构成要件角度看,侵害债权归属即可征引违法性,其主观过错并不限于故意;对于债权给付利益的侵害,因债权并不拘束第三人,因此其违法性应以行为不法为判断基准,经由制定法对行为之特别禁令或违反公序良俗完成违法性之判断,而主观要件原则上仍然需要存在致损之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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